店面搬家要辦什麼?
遷址變更登記、稅籍、許可證與 Google 商家改地址

租約到期、要換大一點的店面,或想搬到人潮更多的地方,最常問的是「搬過去要重辦哪些」。先說結論:簽約前先查新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類組、分區),有許可證的行業先問主管機關——診所、物理治療所搬家要照設立規定辦,月子中心、寵物旅館、安親班要重新申請,托嬰中心要在搬遷 3 個月前申請許可。搬好之後,行號在同一縣市 15 日內辦所在地變更登記、跨縣市向遷入地申請遷址登記;公司 15 日內辦所在地變更。辦完後 15 日內向遷入地國稅局變更稅籍。新店面的招牌要重新申請,Google 商家改地址後必須重新驗證。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15 日
行號、公司地址變更登記的期限;稅籍則在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向遷入地國稅局申請
NT$1,000
商業或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每件規費(網路申請行號 NT$800、公司 NT$700;門牌改編免繳)
重新驗證
Google 商家檔案通過驗證後搬到新地址,必須重新驗證;不必另建新檔案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15、16 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6、10 條;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與判斷

跨縣市遷址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16 條)條文沒有寫天數,本文不替你判斷是否適用 15 日期限與罰鍰,以遷入地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公司跨縣市遷址由哪一個登記機關受理、章程修正的表決門檻,本文沒有逐字核對。旅館、民宿搬到另一棟建築物、動物醫院在同一行政區內搬,是辦變更還是重新申請,本文沒查到明文;食品業者登錄跨縣市怎麼辦也沒查到明文。各縣市許可的審查天數、舊址招牌怎麼處理,本文不寫。代書、會計師、搬家、裝修、押金與仲介費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問題 1:新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類組、分區、消防、招牌

短答:舊店合法不代表新店面合法,簽約前就要重查;新店面的招牌也要重新申請。使用類組、土地使用分區是跟著建築物與土地走的,換了地址就是換了一組條件。

要查的事規定依據
使用類組建築物要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變更類組,或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除外)。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處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NT$6–30 萬建築法第 73 條第 2 項、第 91 條
臺北市:遷址先預審公司及商業(含分公司、分支機構)辦設立、遷址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先用「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查新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結果效期 6 個月。醫事機構、托嬰中心、月子中心等不在審查範圍,直接問主管機關臺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新北市:建議先查新北市經發局在外縣市遷入變更登記頁提醒營業場所受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管理,建議先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向都計、建管單位查詢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消防新店面的管理權人要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並申報;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要遴用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次日起 15 日內報備消防法第 6、9、13 條
公共安全檢查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要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申報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
招牌新址的招牌要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有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有效期限 5 年。未申請許可擅自設置,建築法處 NT$4–20 萬;臺北市的小型招牌依自治條例限期改善,逾期處 NT$6,000–30,000,且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位置建築法第 97-3、95-3 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1、12 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 12、31 條

來源:建築法第 73、77、91、95-3、97-3 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1、12 條;消防法第 6、9、13 條;臺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新北市經濟發展局「獨資商業外縣市遷入變更登記」;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查閱日 2026-10-01(建築法第 91 條、招牌規定、臺北市預審沿用 2026-09-30 底稿)。

各業態對應哪個類組、住宅區能不能開,見這間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招牌尺寸與各縣市規定,見店面招牌要不要申請;消防檢修申報的頻率與方式,見消防安檢要多少錢。舊址的招牌怎麼處理,本文沒有查到搬遷專條,問原址所在縣市的建管單位,並和房東約定。

問題 2:行號還是公司?同縣市還是跨縣市?登記與稅籍

短答:先辦商業或公司的地址變更,再在 15 日內向遷入地國稅局變更稅籍。行號跨出原登記機關轄區時,改向遷入地申請;公司跨縣市要多附章程與股東的決議文件。

你的情況商業/公司登記稅籍(國稅局)
行號(獨資、合夥),同一個登記機關轄區內搬所在地變更登記,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附新址建物所有權證明,所有權人不是負責人的附同意書或租約。規費 NT$1,000(網路申請 NT$800)。逾期可處負責人 NT$1,000–5,000辦妥商業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
行號,搬到原登記機關轄區以外向遷入區域的主管機關申請遷址登記;附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明與新址文件。條文沒寫天數,以遷入地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名稱和遷入地已登記商業相同的,會被通知先改名(新北市:這時才要預查,NT$300)向遷入地國稅局申請變更;之後營業稅申報、留抵稅額都改向遷入地辦理
公司,同一縣市內搬所在地變更,變更後 15 日內;附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有限公司:董事或股東同意書)、新址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規費 NT$1,000(電子申請 NT$700)。違反申請期限處 NT$1–5 萬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
公司,搬到不同縣市經濟部書表另列「不同縣市」:多附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規費同上。受理機關與章程修正程序,送件前問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或會計師向遷入地國稅局申請變更
只是門牌改編、行政區調整不是搬家:附門牌整編或改編證明辦變更登記,商業、公司都免繳規費本文沒有查到稅籍的門牌改編規定,問國稅局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9、15、16、29、33 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6、10、18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3 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公司法第 387 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6、10 條;經濟部「公司登記應附書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營業稅法第 30、46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4、8、11 條;財政部 86 年台財稅第 860459183 號函;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9418、9419、9422;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查閱日 2026-10-01。

三個容易漏的細節:①稅籍要自己申請。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寫的是「應於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本文沒查到「辦完商業登記稅籍就自動變更」的明文;沒依規定申請變更,可處 NT$1,500–15,000,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營業稅法第 46 條)。②營業地址變更不必先繳清稅款(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③搬走後放著不辦:遷離原址逾 6 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仍未辦理,主管機關得廢止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國稅局也得廢止稅籍(稅籍登記規則第 11 條)。登記事項變更沒登記,也不得以其事項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業登記法第 20 條)。商業登記與稅籍的差別見稅籍登記、營業登記、統一發票差在哪。

問題 3:你這一行有沒有許可證?

短答:有許可的行業,搬家常常不是「改地址」,而是在新址重新申請;而且很多要在搬之前就辦。行號、公司的所在地變更也要附許可文件,所以許可這一關通常排在登記前面。下表只收本文查到條文的業態;點業態名稱看開業時的完整規定。

業態搬家要辦什麼依據
牙醫、中醫、西醫等診所遷移準用關於設立及開業的規定。臺北市把開業與遷址放在同一個申辦項目,頁面列開業執照規費 NT$1,000,並要求先檢視新址的土地分區與使用執照用途。健保:遷址終止特約,但同一鄉(鎮、市、區)遷址、檢具異動後開業執照影本通報健保署者不在此限醫療法第 23 條第 4 項;台北服務通 AL014;健保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44 條
物理治療所遷移準用關於設立的規定;登記事項變更 30 日內報備物理治療師法第 22 條
藥局(藥商)遷址變更登記先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其他事項才是先辦商業變更);15 日內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5、16 條
產後護理之家等護理機構地點變更要重新申請設置許可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第 4 條
托嬰中心遷移預定日 3 個月前,敘明理由、現有兒童安置計畫與遷移地址,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 1 個月內審核);遷移後經實地勘查符合才能營運;跨原主管機關轄區要重新申請設立許可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
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向新址所在縣市重新申請設立;搬到原行政區域外,另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
補習班立案證書記載班舍地址;記載事項變更要申請核准、換發立案證書。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班址,可被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0、11、35 條
長照機構遷移要事先申請許可;未經許可遷移處 NT$6–30 萬並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23、47 條
寵物旅館(寄養)等特定寵物業營業場所地址或面積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8 條
動物醫院登記事項變更 10 日內報請核備;遷移到原行政區以外開業,依開業規定申請核准登記。同一行政區內搬是否重新核發執照,本文沒查到明文,問縣市主管機關獸醫師法第 17、20 條
餐飲(飲料店、咖啡廳等)食品業者登錄內容(含餐飲場所基本資料)變更,30 日內申請變更登錄;跨縣市怎麼辦本文沒查到明文,以衛生局認定為準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3、4、7 條
旅館、民宿登記證所載事項變更:旅館 30 日內、民宿 15 日內辦變更登記,換發登記證旅館 NT$1,000、民宿登記證 NT$1,000(門牌改編免繳)。搬到另一棟建築物是辦變更還是重新申請登記,本文沒查到明文,問縣市觀光主管機關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19、35 條;民宿管理辦法第 14、21、22 條

來源:醫療法第 15、23 條;台北服務通「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及遷址登記」(沿用 2026-09-30 底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44 條;物理治療師法第 22 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5、16 條;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第 4 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0、11、35 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23、47 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8 條;獸醫師法第 17、20 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3、4、7 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19、35 條;民宿管理辦法第 14、21、22 條。查閱日 2026-10-01。

表上沒列的許可業態,搬家前先問原發證機關:是辦變更、備查,還是在新址重新申請。補習班的設立文件包括班舍的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與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8 條),新址的這些文件要先備齊。民宿只能開在法定的特定地區,新址要重新符合,見民宿要什麼執照。

Google 商家檔案怎麼搬

短答:不必另建檔案,直接改地址;通過驗證後搬到新地址,必須重新驗證。以下取自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是平台規則,不是法規。

你的情況Google 說明中心怎麼寫
搬到新地址「無須因為實際所在地點或擁有權的異動而建立新的商家檔案。」在「編輯商家檔案」→「地點」→「商家所在地點」改地址;「如果你在通過驗證後將商家遷至新地址,則必須重新驗證商家。」
評論會不會跟過去「如果搬遷到新地址,但商家名稱不變,Google 會自動轉移評論。針對飯店、高爾夫球場或觀光景點等特定業務類別,系統可能不會自動轉移評論。」
改了多久生效「商家檔案內容變更後,通常需要 10 分鐘才會更新,有時可能長達 30 天。」驗證審查「最多需要 5 個工作天」,極少數時候更久
用明信片驗證等驗證碼期間「請勿在商家檔案中編輯商家名稱、地址或類別,否則我們寄送給你的驗證碼會無法使用。」驗證碼有效期間 30 天
搬遷空窗期停業超過 7 天用「暫停營業」,7 天以下設特殊營業時間
不小心另建了新檔案因營業地點異動而建立並驗證新的商家檔案的,聯絡 Google 把評論從舊檔案轉到新的
舊檔案已經因搬遷標示永久停業「請不要將商家設為恢復營業,而應改用新增商家。」並驗證新檔案;要轉評論,聯絡 Google 協助

來源: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編輯商家檔案〉〈管理商家地址〉〈在商家檔案之間轉移評論〉〈在 Google 上驗證商家〉〈將商家標示為停業〉〈將商家標示為已恢復營業〉。查閱日 2026-10-01。

Google 也要求商家名稱與招牌上實際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地址要填完整正式地址(含門牌、樓層)。搬家順便改名的,名稱變更可能需要再次驗證,而且評論只在名稱不變時自動轉移。官網、外送平台、訂位系統上的地址也要同步改,見NAP 一致性指南。

搬店前後的順序清單

#什麼時候要確認的事依據
1簽新租約前新店面的使用類組與土地使用分區能不能開這一行(臺北市用預查系統)建築法第 73 條;臺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2簽新租約前有許可的行業,問主管機關是辦變更還是重新申請;托嬰中心在遷移預定日 3 個月前申請見問題 3 的表
3裝修、掛招牌前新址招牌申請審查許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消防安全設備建築法第 77-2、97-3 條;消防法第 6 條
4搬遷空窗期Google 商家依停業天數設「暫停營業」或特殊營業時間Google 說明中心
5搬好後 15 日內行號、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行號跨轄區向遷入地申請遷址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15、16 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
6辦妥變更登記後 15 日內向遷入地國稅局申請稅籍變更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
7各業態期限內許可、執照、食品業者登錄、健保特約的變更或重新申請(醫療機構變更 30 日、藥局 15 日、食品登錄 30 日、動物醫院 10 日)見問題 3 的表
8新址開幕前Google 商家改地址並重新驗證;官網、外送平台、訂位系統同步改地址Google 說明中心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自己辦行號所在地變更、遷址登記每件 NT$1,000(網路申請 NT$800)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門牌改編免繳
遷入地有同名商號、要改名預查NT$300(網路 NT$150)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 條
自己辦公司所在地變更每件 NT$1,000(電子申請 NT$700)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6 條;門牌改編免繳
稅籍變更本文沒有查到收費規定向遷入地國稅局確認
許可、執照的變更或重新申請依各業態規定例:臺北市診所開業執照規費 NT$1,000;旅館換發登記證 NT$1,000
請代書、會計師處理登記與稅籍;搬家、裝修、押金、仲介依報價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新地址的 Google 商家檔案(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商家檔案地址更新、驗證與基本資料;不含商業登記、稅籍或許可代辦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同一縣市內搬,沒有專屬許可(零售、美甲、美髮、服飾、攝影等)簽約前查新店面的類組與分區;搬好後 15 日內辦所在地變更登記,辦妥後 15 日內向國稅局變更稅籍;新招牌申請許可;Google 商家改地址並重新驗證
B. 搬到別的縣市行號向遷入地申請遷址登記(先確認商號名稱在遷入地有沒有撞名);公司準備章程與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稅籍向遷入地國稅局辦,之後營業稅也向遷入地申報;餐飲業的食品業者登錄問新縣市衛生局
C. 診所、托嬰、安親班、月子中心、寵物旅館等許可業態搬之前先問主管機關:診所、物理治療所照設立規定辦,月子中心、寵物旅館、安親班重新申請,托嬰中心 3 個月前申請許可;診所確認新址是否在同一鄉鎮市區,以決定健保特約要不要重新申請

換老闆接手、或原店收掉另開一家,不是搬家:前者見頂讓、接手舊店:原本的證照能不能沿用,後者見收店、歇業要辦什麼。原店保留、在新地址多開一家,見開分店要重新申請哪些。新店面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開業門檻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

常見問題 FAQ

店面搬家,商業登記要在幾天內改?
行號(獨資、合夥)在原登記機關的轄區內搬,屬於所在地變更,要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逾期可處負責人 NT$1,000–5,000(第 33 條)。搬到原登記機關轄區以外,要向遷入區域的主管機關申請遷址登記(第 16 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10 條);第 16 條本身沒有寫天數,跨縣市遷址的期限以遷入地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公司是在變更後 15 日內申請所在地變更登記(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違反申請期限處 NT$1–5 萬(公司法第 387 條)。
搬到別的縣市,要向哪裡辦?
行號向遷入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附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及新址的建物所有權證明與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6、10 條);如果你的商號名稱和遷入地已登記的商業相同,遷入地主管機關會先通知你改名(第 10 條第 2 項),新北市的說明是這時才要辦名稱預查、繳 NT$300。公司跨縣市搬,經濟部公司登記應附書表另列「不同縣市」,要多附公司章程與股東會議事錄(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稅籍則向遷入地的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
稅籍要另外辦嗎?會自動跟著改嗎?
要另外辦。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15 日內申請變更,遷移地址的向遷入地稽徵機關申請;行號、公司是在辦妥商業或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辦。本文沒有查到「辦完商業登記稅籍就自動變更」的明文。營業地址變更不必先繳清稅款(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沒依規定申請變更,可處 NT$1,500–15,000,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第 46 條)。遷址後的營業稅申報與留抵稅額,都改向遷入地國稅局辦理(財政部 86 年台財稅第 860459183 號函、稅務入口網問答 9422)。
搬家變更登記要多少錢?
行號變更登記每件 NT$1,000,網路申請減徵二成即 NT$800(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公司所在地變更每件 NT$1,000,電子申請減收 NT$300 即 NT$700(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6 條)。因門牌改編或行政區域調整造成的地址變動,商業與公司的變更登記都免繳規費。代書、會計師的代辦費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原本的店合法,新店面是不是也可以直接開?
不一定。建築物要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變更類組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法第 73 條),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可處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NT$6–30 萬(第 91 條);土地使用分區也要重查。臺北市的公司、商業辦遷址登記前,要先用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查新址(查詢結果效期 6 個月),但醫事機構、托嬰中心、月子中心不在這個系統的審查範圍,要直接問衛生局或社會局。新址的消防安全設備由管理權人設置維護並定期檢修申報(消防法第 6、9 條)。
診所搬家,開業執照和健保特約會怎樣?
醫療機構遷移,準用關於設立及開業的規定(醫療法第 23 條第 4 項),也就是新址要照設立、開業的規定向衛生局申請;臺北市把開業與遷址放在同一個申辦項目「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及遷址登記」,頁面列開業執照規費 NT$1,000,並要求先檢視新址的土地分區與使用執照用途。健保特約辦法第 44 條:遷址者應予終止特約,但在同一鄉(鎮、市、區)遷址,檢具異動後的開業執照影本通報健保署者,不在此限。物理治療所遷移也準用設立規定(物理治療師法第 22 條)。
哪些行業搬家要重新申請許可?
本文查到條文的:護理機構(含產後護理之家)地點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第 4 條);特定寵物業(寵物旅館寄養、繁殖、買賣)營業場所地址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8 條);課後照顧中心遷移要向新址所在縣市重新申請設立,跨縣市並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第 15 條);托嬰中心等兒少福利機構要在遷移預定日 3 個月前報請許可,跨原主管機關轄區要重新申請設立許可(第 11 條);長照機構遷移要事先許可,未經許可處 NT$6–30 萬(長照服務法第 23、47 條)。藥局遷址變更先向衛生局辦、15 日內(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5、16 條);補習班班址變更要申請核准換發立案證書(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1 條);餐飲業 30 日內變更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7 條)。
招牌可以直接搬到新店面掛嗎?
新址的招牌要向所在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建築法第 97-3 條);招牌有變更時要重新申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1 條),臺北市也規定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位置。未申請許可擅自設置,建築法處 NT$4–20 萬(第 95-3 條);臺北市的小型招牌依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限期改善,逾期處 NT$6,000–30,000。舊址的招牌怎麼處理,本文沒有查到搬遷專條,問原址所在縣市的建管單位,並和房東約定。
Google 地圖上的店要怎麼搬?評論會不見嗎?
Google 說明中心:搬遷不必另建商家檔案,直接在「編輯商家檔案」→「地點」改地址;通過驗證後遷至新地址,必須重新驗證商家。搬到新地址、商家名稱不變,Google 會自動轉移評論,但飯店、高爾夫球場或觀光景點等特定類別可能不會自動轉移。變更通常 10 分鐘更新,有時長達 30 天;用明信片驗證時,等驗證碼期間不要改名稱、地址或類別。已經因搬遷把舊檔案標示永久停業的,Google 建議新增商家並驗證,不要把舊檔案設回恢復營業。這是平台規則,不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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