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安親班要什麼證照?
課照中心設立許可、1:25 人員配置、每人 1.5 ㎡、收費核准與罰則

想開安親班,最常先問的是「要不要跟補習班一樣立案」。先說結論:安親班在法律上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走的是兒少權法的設立許可,不是補習班的立案;主管機關同樣是縣市教育局,但人員、空間、收費的規定完全是另一套。招收國小學童 5 人以上就要申請,許可下來、人員名冊報准後才能招生;沒許可就收,罰 NT$6–30 萬並公布姓名。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1:25
每招收 25 名兒童置 1 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班至多 25 人
70 ㎡
扣除辦公室、廚房、樓梯等之後的兒童活動總面積下限(室內每人 1.5 ㎡)
NT$6–30 萬
未申請設立許可就辦理,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

來源: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5、22、25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5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月費、註冊費沒有公定價,收費基準由各中心報縣市核准,本文不寫行情。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與營運擔保由各縣市公告,本文只寫已核對的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最低保額,其他縣市不寫。裝修、租金、課桌椅、180 小時訓練課程費用都依報價,本文不列金額。

問題 1:我要辦的是安親班還是補習班?

短答:只做放學後的生活照顧和作業輔導,辦課照中心;要開文理、美語等補習類科,是補習班。兩樣都做,就是兩套程序、兩個明確區隔的場地。很多人以為安親班是補習班的一種,其實法源、許可名稱、人員比例、面積算法都不同。

項目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短期補習班)
法源兒少權法第 76 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程序申請設立許可 → 會勘發證 → 人員名冊報准後招生申請設立 → 核准後六個月內立案 → 立案證書下來才招生
誰適用招收國小階段兒童 5 人以上固定場址對外招生 5 人以上並收費
服務內容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短期補習教育(文理、技藝類科)
人員專任主任 1 人+每 25 名兒童 1 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任班主任 1 人(文理類專科以上)
每班人數以 15 人為原則,至多 25 人至多 60 人
面積兒童活動總面積 70 ㎡、室內每人 1.5 ㎡教室 30 ㎡、每生 1.2 ㎡(臺北、新北班舍總面積 70 ㎡)
租約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 3 年以上公證或認證、2 年以上
未許可/未立案NT$6–30 萬並公布姓名,屆期未改善 10–50 萬負責人 NT$5–25 萬,得按日連續處罰

補習班能不能順便收安親?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38 條: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設立人要經營其他機構,設立、人員及設施依各自法規辦理,場地要與補習班明確區隔。課照中心這邊也要求「固定地點及完整專用場地」。中心裡能不能另外上才藝或美語課,中央法規沒有明文,送件前問所在地教育局;單獨開才藝班要不要立案,見開舞蹈教室、才藝班要立案嗎。

來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76、105 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5、10、12、22、25、26 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38 條。查閱日 2026-09-30。補習班那一欄的出處與細節見開補習班要什麼證照。

問題 2:這個空間能不能當安親班?

短答:先算「扣掉辦公室、廚房、樓梯之後」剩下的兒童活動面積夠不夠 70 ㎡,再確認樓層在 1–4 樓、使用執照能作 D-5 用途。申請許可時就要附使用執照、消防查驗合格證明和公證租約,簽約前沒算清楚,租約已經公證了。

項目規定出處
兒童活動總面積扣除辦公室、保健室、盥洗衛生設備、廚房、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後,70 ㎡ 以上辦法第 25 條
室內活動面積兒童每人不得小於 1.5 ㎡辦法第 25 條
室外活動面積每人 2 ㎡(人口密度高的直轄市行政區 1.3 ㎡);沒有或不足時,得以室內相同面積替代辦法第 25 條
樓層與場地固定地點、完整專用場地;樓層建築限地面 1–4 樓辦法第 26 條
設施教室、活動室、遊戲空間、寢室、保健室或保健箱、辦公區、廚房或配膳空間、盥洗衛生設備(前六項可視需要併用)辦法第 27 條
衛浴數量女生大便器每 15 人 1 個、男生大便器每 75 人 1 個、男生小便器每 30 人 1 個、水龍頭每 10 人 1 個;便器要有隔間辦法第 27 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D-5(附表二明列「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
消防乙類場所(第 12 條第二款第三目);每年檢修申報一次,3 月底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
租約與門牌非自有場地要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 3 年以上的租約或使用同意書;要有獨立門牌辦法第 10 條
臺北市立案另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無室內裝修免附)、當年度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臺北市教育局立案申請書

幼兒園兼辦國小課後照顧屬 F-3 類組、另有辦法,不在本文範圍,幼兒園本身的設立條件見開幼兒園要什麼條件;托嬰中心是 F-3 與消防甲類,見開托嬰中心要什麼證照。

來源: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0、25–27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臺北市教育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籌設立案應備文件。查閱日 2026-09-30。檢修申報怎麼做、費用怎麼估,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

問題 3:人員、收費和保險要照什麼規定?

短答:每一位工作人員聘僱前都要報教育局核准;收費基準要先核准才能收;公共意外責任險在申請許可時就要附保單。還有一點和一般開店不同:安親班的收費基準要先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照核准內容向家長收費。

項目規定出處
人員配置專任主任 1 人;每招收兒童 25 人置 1 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未滿 25 人以 25 人計);行政人員視需要辦法第 22 條
主任與服務人員資格五選一:中小學或幼兒園合格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曾聘任的代課代理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大專以上並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不含保母人員)/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完成 180 小時專業訓練辦法第 23 條
聘僱前報核名冊、資格證明、切結書、健康檢查表、最近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聘僱前也要查詢有無不適任情事。違反處負責人 NT$5–25 萬兒少權法第 81-1、105-2 條
招生前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切結書、健康檢查表報准後,始得招生辦法第 22 條
在職訓練與健檢主任與服務人員每年在職訓練至少 18 小時;每二年報備主任、服務人員與其他工作人員的健康檢查結果辦法第 18、24 條
收費只能收註冊費、月費、代辦費、臨時服務費;收費基準申請許可時報核,核准後才能收;調整要在每學期開始 30 日前申請辦法第 18-2、18-3 條
收據正式收據,載明中心名稱、地址、設立許可證書號碼、服務期間、收費項目、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辦法第 18-4 條
契約要與家長訂書面契約;教育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審閱期至少 5 日、臨時服務費與家長逾時費每小時不得逾 NT$120、家長提前終止依學期進度退 全額/2/3/1/3/不退辦法第 19 條;教育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2-11-15 臺教社(一)字第 1020161666B 號令);消保法第 17 條
保險與營運擔保申請許可要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與營運擔保證明,金額由縣市公告;每年 12 月 31 日前報備保單辦法第 10、18 條
臺北市最低保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列入消費場所強制投保:每人身體傷亡 NT$600 萬、每事故 NT$3,000 萬、財損 NT$300 萬、每年總額 NT$6,600 萬;保單與繳費證明張貼於明顯處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 6、7 條及附表
接送車載運國小學生的車齡不得逾出廠 10 年;用未經核准或備查的車、超載、沒配隨車人員,負責人罰 NT$6,000–3 萬兒少權法第 29、90-1 條

來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9、81-1、90-1、105-2 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0、18、18-2~18-4、19、22–24 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教育部 102-12-16 公告);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114-01-07 修正)。查閱日 2026-09-30。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自己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設立許可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兒少權法第 79 條:「依本法規定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
公共意外責任險、營運擔保依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報價保費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法定保額見成本頁
租約公證依公證法分級,租金總額 20 萬元以下 NT$1,000 起不是公證人自行報價
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消防設備、180 小時訓練課程依建築師、消防設備師、開課單位報價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數位起步 NT$38,000 起Google 商家檔案、家長詢問與參觀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許可代辦

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但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 3 年以上的租約(公證費 NT$1,000 起)和每位人員一份警察刑事紀錄證明(NT$100)要另外準備;租多大、請幾個人、保險保多少,見開安親班要多少錢。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還在找場地、沒簽租約量出扣除辦公室、廚房、樓梯後的兒童活動面積(70 ㎡、室內每人 1.5 ㎡),確認在 1–4 樓、使用執照能作 D-5,再簽公證、3 年以上的租約
B. 已經有補習班,想加收安親補習班本身不得兼營非補習教育業務;課照中心要另外申請設立許可、另聘符合資格的主任與服務人員,場地與補習班明確區隔。先拿平面圖問教育局怎麼切才過得了會勘
C. 已經在家或工作室幫幾位國小學生看功課,想擴大招收 5 人以上就要依辦法申請;許可與人員報准之前不要招生,招生文宣、Google 商家名稱要用許可證書上的中心全名

私立課照中心的名稱要冠上所在縣市與「私立」二字,也不能用容易讓人以為和政府有關的名稱(辦法第 11 條);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照許可證書上的全名填,家長比較容易核對。開幕前 60 天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補教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補教產業指南;完整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安親班要什麼證照?
安親班在法律上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要向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申請設立許可,經實地會勘後發給設立許可證書;之後主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等名冊要報准後才能招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0、12、22 條)。招收國小學童 5 人以上就要依辦法辦理(第 5 條)。依兒少權法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免徵規費(第 79 條)。
安親班和補習班差在哪?可以在同一個地方一起開嗎?
兩套程序不同:安親班依兒少權法第 76 條申請設立許可,服務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先設立再立案。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38 條: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設立人要經營其他機構,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法規辦理,場地應與補習班明確區隔。課照中心本身也要有「固定地點及完整專用場地」(辦法第 26 條)。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要什麼資格?
主任與課後照顧服務人員須符合五種資格之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合格教師或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曾依規定聘任的代課代理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大專以上畢業並修畢教育專業課程;符合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不含保母人員);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完成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 23 條)。每年還要參加在職訓練至少 18 小時(第 24 條)。
一個老師可以顧幾個小孩?每班幾人?
每招收兒童 25 人應置 1 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未滿 25 人以 25 人計;另置專任主任 1 人(辦法第 22 條)。每班兒童以 15 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 25 人(第 5 條)。
沒有許可就先收小孩會怎樣?
兒少權法第 105 條: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處 NT$6 萬–30 萬並公布姓名或名稱、命限期改善;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托,違者負責人再罰 6–30 萬並得按次處罰;屆期未改善,負責人處 NT$10 萬–50 萬,並命一個月內轉介收托的兒童。
安親班的收費可以自己訂嗎?退費怎麼算?
收費項目限註冊費、月費、代辦費、臨時服務費,收費基準要在申請許可時報縣市核准,核准後才能照核准內容收費;要調整須在每學期開始 30 日前申請核准(辦法第 18-2、18-3 條)。收據要載明設立許可證書號碼與退費規定(第 18-4 條)。退費方式要寫進書面契約(第 19 條);教育部 102-11-15 發布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依消保法第 17 條,沒寫進契約也構成契約內容):家長提前終止時,服務起始日前全退、未逾學期 1/3 退 2/3、1/3 到 2/3 之間退 1/3、逾 2/3 不退,代辦費按未服務比例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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