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補習班要什麼證照?
設立與立案兩步驟、班主任資格、D-5 類組、退費與罰則

想開補習班,最常先問的是「要考什麼證照」。先說結論:補習班沒有給老闆考的證照,但它是少數要先立案才能招生的店——向教育局申請設立、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立案,拿到立案證書才能掛招牌、打廣告;沒立案先招生,負責人罰 5–25 萬、得按日連續處罰。真正會卡住你的是三件事:班舍能不能當補習班用、班主任與老師的資格和查核、收退費與保險有沒有照規定。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6 個月
核准設立後申請立案的期限;立案證書下來才能招生
70 ㎡
臺北市、新北市的班舍總面積下限(教室 30 ㎡、每生 1.2 ㎡)
NT$5–25 萬
未立案擅自招生,負責人罰鍰;仍不停辦得按日連續處罰

來源: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9 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 7 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7 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4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裝修、租金、課桌椅、租約公證費、保險費與履約保證的手續費,官方都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設立審查費只寫已核對的臺北市(NT$1,500),新北市與其他縣市未核對。營業面積未達 200 ㎡ 能否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看各縣市規定,本文不代替建管單位判斷。

問題 1:這個空間能不能當補習班?

短答:簽租約前就要確認能不能作 D-5 用途、面積夠不夠。申請設立時就要附「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的使用執照;立案時租約要二年以上並經公證或認證,班舍要有獨立門牌——簽了才發現不行,租約已經公證了。

項目中央準則臺北市/新北市
建築物使用類組D-5「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申請設立附補習班用途的使用執照,未達 200 ㎡ 得依各地規定辦理新北:應設置於符合建築法使用類組之建築物
班舍總面積—70 ㎡ 以上
教室總面積 30 ㎡ 以上、每生 1.2 ㎡ 以上同左
每班人數60 人以下;合班容量由縣市核定;不同補習班間不得合班新北:合班以 120 人為原則
收未滿 6 歲幼兒班舍不得在 4 樓以上(一對一或家長陪同除外)臺北:限 1–3 樓,不得全日收托
租約二年以上、經公證或認證、獨立門牌同左;臺北立案另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消防乙類場所(第 12 條第二款第三目);每年檢修申報一次,3 月底前;總樓地板面積 200 ㎡ 以上要置防火管理人,遴用次日起 15 日內報備—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D-5 不分面積,每年一次,申報期間依申報辦法附表一為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報人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和消防檢修是兩件事、兩個期限臺北:立案時要附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增設班舍要經核准,距離由縣市定距原班舍不得超過 100 公尺

來源: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8、9、12、13、26 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 5–7 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7、8、14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消防法第 13 條。查閱日 2026-09-3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3、4、5 條與附表一,查閱日 2026-10-01。檢修申報怎麼做、費用怎麼算,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

問題 2:班主任和老師要什麼資格、怎麼查核?

短答:班主任要專任並符合學歷門檻;每一位教職員工聘用前都要報教育局核准,附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聘人沒報核、沒查詢,罰的是負責人。

對象規定出處
負責人應成年;自然人設立者以設立人為負責人準則第 18 條
班主任置一人、專任(設立人具資格可兼任);成年本國人。文理類: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技藝類:專科以上,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並持所設類科技能證明;理燙髮、美容、縫紉、編織、插花、烹飪等實用技能類別可為國中以上畢業並持技能證明。舞蹈、才藝課不一定要走補習班這條路,差別見開舞蹈教室、才藝班要立案嗎準則第 19 條
不得擔任設立人及班主任現役軍人、現職公務人員、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在學學生;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等罪服刑期滿未逾五年等準則第 20 條
教職員工聘僱前陳報名冊、學經歷、身分證明與最近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經核准;聘用前向教育局查詢有無不適任情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
姓名招生、契約、廣告提到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應揭露真實姓名同法第 9 條
新北市另規定不得聘請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授課新北市規則第 13 條

違反第 9 條的真實姓名、聘僱報核、查詢規定,負責人處 NT$5 萬–25 萬,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停止招生或廢止立案。

來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8–20 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13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3:收費、退費和保險要照什麼規定?

短答:退費比例法定、契約照教育部應記載事項寫、公共意外責任險強制投保。臺北市的退費規定比中央更有利學生,開在臺北市就照臺北市。

項目規定出處
退費(中央)開課日前退 90%(留下的 10% 超過 NT$1,000 部分仍退)→ 未達全期 1/3 退 1/2 → 1/3 以上得不退;不得先扣報名費、訂位金;代辦費全退準則第 24 條
退費(臺北市)開課日前第 60 日以前 95% → 之後至開課當天上課前 90% → 第一次上課後、第二次上課前 70% → 未達 1/3 退 1/2 → 1/3 以上得不退臺北市規則第 9 條
沒開成班可歸責補習班:原定開課日起 7 日內全額退;不可抗力:事實發生次日起 10 日內按剩餘時數比例退準則第 25 條
分期收費修業期間逾 6 個月至 1 年分 2 期、逾 1 年分 3 期,每期不得逾 6 個月準則第 7 條
契約審閱期至少 5 日;贈品不得逾繳費總額 20%(一般店家的贈品上限見店家辦抽獎、送贈品要注意什麼);非按月繳費要有履約保障(收費總額 30% 信託或金融機構保證、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履約保證保險最低 NT$200 萬等擇一);解約後一個月內退費;廣告不得用「終身」「永久」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新北市立案要附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書(載明收退費與履約保證機制);立案後一個月內到管理及通報平臺填報新北市規則第 5、6 條
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身體傷亡 NT$200 萬、每事故 NT$1,000 萬、財損每事故 NT$200 萬、保險期間總額 NT$2,400 萬;縣市規定較高從其規定準則第 29 條
招生與廣告招牌名稱與立案證書相符;廣告在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的機關及文號;簡章寫收退費規定與立案文號;對外以立案全名具名;招牌本身另要向建管單位申請設置許可,見店面招牌要不要申請準則第 6、16、17 條

來源: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6、7、16、17、24、25、29 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 9 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5、6 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教育部 109-03-16 修正)。查閱日 2026-09-30。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自己向臺北市教育局申請設立許可審查費 NT$1,500臺北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及短期補習班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其他縣市未核對
租約公證、公共意外責任險、履約保證依公證人、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報價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消防設備依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報價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開班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數位起步 NT$38,000 起Google 商家檔案、詢問與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立案代辦

這張表只列立案的花費。開班總共要準備多少錢——租約公證費怎麼按租金總額算、每位教職員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每年公安申報,以及學費退費比例對週轉金的影響——見開補習班要多少錢。

補習班的稅務:依法核准立案的短期補習班,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公司型態經核准辦理補習班業務者,補習費收入自 2018-01-01 起同樣免徵(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 108 年令,查閱日 2026-09-30)。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還在找教室、沒簽租約拿使用執照問建管單位能不能作 D-5 用途、要不要變更使用;量班舍總面積(臺北、新北 70 ㎡)與教室面積,再簽二年以上的公證租約
B. 班舍確定、準備送件設立與立案可以併同辦理;先定好專任班主任,教職員工逐一報核並附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C. 已經在一對一家教,想擴大收學生在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 5 人以上並收費就屬補習班;先立案再招生,招生文宣要載明立案機關與文號

之後要增設班舍或另開一家,都要再經教育局核准或申請,細節見開分店要重新申請哪些。

補習班的招生季節性很強,立案時程要倒推回招生季;在地搜尋怎麼排在招生季之前,見補習班 SEO 案例。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要與立案全名一致,簡介或網站放上立案機關與文號——這是準則第 17 條的廣告要求,也是家長判斷有沒有立案的線索。開幕前 60 天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補教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補教產業指南;完整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補習班要什麼證照?
要向縣市教育局申請設立,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立案,取得立案證書後才能招生;兩道程序可以併同辦理(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8–10 條)。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 5 人以上並收取費用,就是補習班(第 2 條)。
沒立案就先招生會怎樣?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4 條: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命立即停辦並公告,器材設備得沒入,負責人處 NT$5 萬–25 萬罰鍰;處罰後仍不停辦,得按日連續處罰。
班主任要什麼資格?
成年本國人、專任(設立人具資格可兼任)。文理類科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技藝類科為專科以上,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並持所設類科技能證明;理燙髮、美容、縫紉、編織、插花、烹飪等實用技能類別可為國中以上畢業並持技能證明(準則第 19 條)。現職公務人員、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在學學生等不得擔任設立人及班主任(第 20 條)。
補習班和安親班是同一種立案嗎?
不是。安親班在法律上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兒少權法第 76 條的定義是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學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的照顧服務,設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另定。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準則第 38 條:補習班設立人要經營其他機構,應依各自法規辦理,場地也要與補習班明確區隔。
學生中途不上了,要退多少?
準則第 24 條:實際開課日前申請退 90%(留下的 10% 超過 NT$1,000 的部分仍要退);開課後未達全期三分之一退 1/2;達三分之一以上得不退。總額不得先扣報名費、訂位金。臺北市規則分五段:開課日前第 60 日以前退 95%、之後到開課當天上課前 90%、第一次上課後到第二次上課前 70%、未達三分之一 1/2、三分之一以上得不退。
每班可以收幾個人?可以合班嗎?
準則第 26 條:每班不得超過 60 人;合班教學的教室人數容量由縣市視消防安全、逃生通道核定;不同補習班之間不得合班。新北市規則第 14 條:合班以不超過 120 人為原則。
補習班要繳營業稅嗎?
依法核准登記或立案的短期補習班,教育勞務依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5 款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依 75 年函);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補習費收入同樣免徵,自 2018-01-01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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