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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式縱長、側懸式縱長在這以內免辦雜項執照——但許可照樣要申請
NT$4–20 萬
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的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5 年
招牌許可的有效期限,期滿要重新申請或恢復原狀
來源:建築法第 95-3、97-3 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12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與判斷
招牌製作、結構安全證明、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費用,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許可規費只寫查得到條文的臺北市與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的規費金額本文沒有查到。審查天數只有新北市的作業流程寫明。其他縣市的廣告物規定本文沒有逐一核對,以當地建管單位為準;各市騎樓、人行道的使用管理規定本文也沒有查,騎樓立牌只寫全國適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問題 1:我的招牌要不要申請?要不要辦雜項執照?
短答:許可一定要申請;尺寸只決定要不要另外辦雜項執照。 建築法把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列為「雜項工作物」(第 7 條),第 97-3 條再分兩層:一定規模以下的得免申請雜項執照,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一定規模由內政部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訂:
類型 免辦雜項執照的規模 突出牆面與淨高(全國)
正面式招牌(貼牆面) 縱長未超過 2 公尺 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 50 公分
側懸式招牌(垂直牆面伸出) 縱長未超過 6 公尺 突出牆面不得超過 1.5 公尺;在車道上方,下端距地面淨高 4.6 公尺以上;其他位置 3 公尺以上;在退縮騎樓上方另依當地騎樓淨高規定
地面的樹立廣告(廣告牌、塔、牌樓) 高度未超過 6 公尺 —
屋頂的樹立廣告 高度未超過 3 公尺 —
來源:建築法 第 7、97-3 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 2–4 條(112-04-19 修正)。查閱日 2026-09-30。
辦法裡另外幾條,開店時容易漏:
規定 內容 出處
申請文件 申請書、設計圖說、設置處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要辦雜項執照的,許可併同雜項執照申請 辦法第 5 條
標示許可字號 取得許可後,要把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在招牌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 辦法第 10 條
變更要重申請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有變更時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 辦法第 11 條
有效期限 許可有效期限 5 年,期滿原雜項使用執照及許可失效,應重新申請或恢復原狀 辦法第 12 條
不得設置的位置 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妨礙市容觀瞻處所,以及阻礙各樓層避難器具開口部開啟、使用及下降操作的處所等 辦法第 14 條
招牌燈 廣告招牌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4 條裝設,並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辦法第 7 條
電視牆、電腦顯示板 連網環境欠缺資通安全防護的,主管建築機關應以書面命立即停止使用並改善 辦法第 14-1 條
英語標示 觀光旅館、百貨公司、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1 萬 ㎡ 的超級市場、量販店、餐廳,招牌除商標外的文字要附加英語 辦法第 13 條
罰則 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NT$4–20 萬,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命限期自行拆除 建築法第 95-3 條
來源: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5、7、10–14-1 條;建築法第 95-3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2:在哪裡申請、多少錢、有效多久?(四都對照)
短答:向店面所在縣市的建管單位申請;尺寸上限、淨高、規費與罰則,各市可以在中央的範圍內另訂。 管理辦法第 8 條允許直轄市、縣(市)就規模、突出距離另定規定,並訂形狀、色彩、字體的設置規範;選用市府標準圖樣的,可以簡化審查(第 9 條)。本文核對了四個直轄市:
城市 依據與窗口 和中央不同或另外要注意的 規費
臺北市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105-07-22);招牌歸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分小型、大型:正面式 2 公尺以下、側懸式 6 公尺以下、騎樓簷下式面積 1.2 ㎡ 以下且縱長 1 公尺以下為小型,免辦雜項執照;小型請領許可證時也要附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每人身體傷亡 300 萬、每事故傷亡 600 萬、財損 100 萬、每年總額 1,400 萬);支撐物及構架用不燃材料;住宅區不得用閃爍式霓虹燈、閃光燈;許可 5 年,要續用的在期滿前 6 個月內重新申請 小型每件 NT$600;大型每 ㎡ NT$50、最低 NT$1,000
新北市 依中央管理辦法辦理(本文未查到新北市另訂的廣告物自治條例);向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達雜項執照規模的先向建照科辦雜項使用執照 招牌不得為木、竹構造;要附安全證明書、使用權同意書、具結書、LED 漏電斷路器證明書與施工完竣照片(含量測尺寸),有管委會的附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作業流程寫書面審查 33 天、補正期限 7 日 臨櫃開單繳納,本文未查到金額
臺中市 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108-12-03 修正);都市發展局 正面式下端淨高不得低於 3 公尺、不得覆蓋窗戶與消防避難出口;側懸式厚度不得超過 50 公分;另訂騎樓招牌規格;分圖說審查與竣工查驗兩階段,圖說合格後 3 個月內辦竣工查驗;選用標準圖樣的可竣工後合併辦理;許可期內只換面板可報備查 本文未查到金額
高雄市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111-08-08 修正);工務局 正面式縱長 200 公分以下、下端淨高不低於二樓樑底或 3.5 公尺;側懸式縱長 600 公分、厚度 60 公分以下,非車道上方下端淨高 3.5 公尺;兩種招牌上端都不得超過地面 15 公尺;每一營利事業正面式、側懸式各以一處為限 ;騎樓及騎樓柱原則不得設招牌 6 ㎡ 以下 NT$200;逾 6 未達 36 ㎡ NT$1,000;36 ㎡ 以上 NT$2,000
來源: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第 3、8、10、18、21、22、25 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許可相關表格 (附件一設置規格範例、附件二標準作業流程說明);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 第 2–5、11、15、17 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第 13–15 條、高雄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 2 條。查閱日 2026-09-30。
罰則也分城市:建築法第 95-3 條是 NT$4–20 萬。臺北市建管處 111-02-21 的新聞稿說明,大型招牌依建築法查處,其餘依自治條例第 31 條先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才處 NT$6,000–3 萬;未標示許可字號或擅自變更規格、位置,依第 32 條逾期處 NT$3,000–1.5 萬。高雄市自治條例第 26 條,擅自設置或變更廣告物處 NT$5,000–5 萬;違反騎樓不得設置等規定,第 27 條處 NT$1–10 萬。同一篇新聞稿也提到,臺北市自 110 年起有「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線上申辦,不需要紙本許可證的可用簡訊通知並不必繳規費(以新聞稿發布時的說明為準,送件前向建管處確認)。
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聞稿「廣告物皆應申請許可,小型招牌簡化辦理程序e點通」 (111-02-21);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 31、32 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 26、27 條。查閱日 2026-09-30。
騎樓、人行道立牌與公寓大廈
情況 規定 出處
騎樓、人行道放立牌、看板 騎樓、走廊屬「道路」;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廣告牌,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NT$1,200–2,400,並責令即時停止、消除障礙;廣告牌經勸導不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清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82 條第 1 項第 1、8 款與第 2 項
騎樓上方掛招牌 中央:側懸式在退縮騎樓上方要符合當地騎樓淨高規定。臺北市:有騎樓簷下式小型招牌。臺中市:騎樓內或騎樓版下的側懸式、懸吊式招牌下端淨高 3 公尺、厚度 50 公分;騎樓柱面四周突出不超過 30 公分且騎樓淨寬 2.5 公尺以上;騎樓內側牆面正面式突出不超過 30 公分。高雄市:騎樓及騎樓柱原則不得設招牌(騎樓柱臨接道路面等除外) 管理辦法第 4 條;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18 條;臺中市設置辦法第 5 條;高雄市自治條例第 15 條
騎樓掛布條、貼海報 臺北市:張貼廣告設於自行管理場所一樓以下牆面或騎樓,長度不超過二柱間、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免經審查許可。高雄市:插設懸掛廣告設於自行管理場所一樓以下牆面或騎樓,不得妨礙行人通行、長度不超過二柱間、下端淨高不低於 2.5 公尺 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23 條;高雄市自治條例第 12 條第 1 款
公寓大廈外牆 外牆面設置廣告物,除依法令辦理外,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並報備有案的,受其限制;住戶違反、經制止而不遵從,處 NT$4–20 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49 條第 1 項第 2 款
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82 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8、49 條;上表各市規定。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3:招牌上可以寫什麼?
短答:招牌也算廣告,業態有廣告限制的,招牌一樣受管;店名本身,一般商號沒有「要和登記名稱一致」的規定,但幾個業態的專法有。 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5 條另規定:廣告物內容依法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沒核准不得設置。
業態或內容 招牌文字的限制 出處
非醫療機構(按摩、美容、美甲等)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的,視為醫療廣告,罰 NT$5–25 萬。新北市衛生局的市招範例:「OO 美學會館、OO 養生館、OOSPA 館」可以,「OO 醫美中心、OO 健康中心、OO 理療中心、OO 醫療中心」不可以。見按摩店 、美容工作室 、美甲店 醫療法第 84、87、104 條;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美容業者廣告怎麼刊不會吃罰單〉
診所 醫療廣告內容以醫療法第 85 條所列事項為限(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醫師資歷、診療科別與時間等);歇業或開業執照被撤銷、廢止的,應將招牌拆除。詳見醫療廣告可以寫什麼 醫療法第 85 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賣化粧品的店 化粧品的標示、宣傳及廣告不得虛偽誇大(NT$4–20 萬),不得宣稱醫療效能(NT$60–500 萬)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20 條
酒吧、餐酒館 招牌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的廣告;酒的廣告要明顯標示「禁止酒駕」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違反處 NT$3–50 萬。見開酒吧要什麼證照 菸酒管理法第 37、51 條;施行細則第 10 條
補習班 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見開補習班要什麼證照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7 條
眼鏡行 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店內設立的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見開眼鏡行要什麼證照 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施行細則第 15 條
動物醫院 名稱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範圍為限;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使用類似名稱。見開動物醫院要什麼執照 獸醫師法第 19 條
加盟的房屋仲介 要在廣告、市招及名片等明顯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見開房屋仲介要什麼證照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
一般商號 商業登記法全文沒有「招牌」二字,本文查無一般商號招牌必須與登記名稱一致的規定;登記名稱本身不得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同一縣市不得與已登記商業同名 商業登記法第 27、28 條
來源:醫療法 、醫療法施行細則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菸酒管理法 與施行細則 、商業登記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市招範例 ;補習班、眼鏡行、動物醫院、房屋仲介的逐字核對紀錄見各篇文章。查閱日 2026-09-30。
招牌與 Google 商家名稱要一致
短答:招牌上寫的店名,就是 Google 商家檔案該填的名稱;不要在名稱裡加地區、服務項目或宣傳語。 這一段是 Google 的平台政策,不是法規,但違反會影響商家檔案能不能正常顯示。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寫的是:
Google 規範(原文) 開店時怎麼做
「名稱就是你的客戶所熟知的商家名稱,必須與實際用於店面、網站和文具上的名稱一致。」 招牌、名片、網站、外帶袋用同一個店名,Google 商家名稱照填
「請勿在商家名稱中加入不必要的資訊,否則可能會導致商家檔案遭到停權。」名稱中不得包含宣傳標語、營業時間、電話網址、服務或產品資訊、位置資訊等 「某某牙醫|台中植牙推薦」「某某咖啡(捷運站旁)」這類寫法都不行;服務項目放類別與商家說明
「如要在商家檔案名稱中加入特殊字元或法律用語,請提供實際證明文件 (例如招牌、商家名片、發票)」 店名本來就有「&」等符號的,招牌上要看得到
重複的雙語名稱或音譯「實體店面招牌上若有此類標示也不例外」 招牌上中英文並列,Google 名稱仍只填一種
「如果商家在 Google 上顯示地址,該地址處就必須有標示商家名稱的永久固定招牌。」 在家接單、沒有招牌的工作室,用無店面區域商家檔案並隱藏地址
來源: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 (繁體中文版)。查閱日 2026-09-30。
實務上的順序是:招牌名稱定案 → 送招牌許可 → 用同一個名稱建立 Google 商家檔案。先建 Google、後改招牌,名稱就要回頭跟著改。申請步驟見Google 商家申請完整教學(新開業版) 。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 費用 說明
自己送招牌許可(官方規費) 臺北市小型每件 NT$600、大型每 ㎡ NT$50(最低 NT$1,000);高雄市 NT$200/1,000/2,000(依面積) 新北市、臺中市本文未查到金額;要辦雜項執照的另依雜項執照規定
招牌製作、安裝、結構安全證明、送件代辦 依招牌廠商報價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公共意外責任險(臺北市小型、大型招牌都要附證明) 依保險公司報價 最低保額見問題 2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 用和招牌一致的名稱建立與驗證 Google 商家檔案;不含招牌設計製作、許可送件代辦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 先做這件事
A. 一樓小店,只掛一面正面式招牌 縱長 2 公尺以內不必辦雜項執照(突出牆面另限 50 公分),但仍要送許可:確認所在縣市規格(高雄市正面式、側懸式各限一處),公寓大廈先看規約;拿到許可後把核准日期與字號標在招牌角落。臺北市可查詢小型招牌簡化許可的線上申辦
B. 想做大型側懸、屋頂或電視牆招牌 側懸式縱長超過 6 公尺、屋頂廣告超過 3 公尺的,要併同雜項執照申請(新北市要先領雜項使用執照);電視牆另要注意連網資安與住宅區燈光限制。請招牌廠商或建築師先評估,再簽製作合約
C. 頂下前一家店,想沿用舊招牌 先問房東或前店家舊招牌有沒有許可、還剩幾年;換內容原則上要重新申請(臺中市許可期內只換面板可報備查)。店名換了,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也要跟著新招牌
招牌掛上去之前,先確認這間店面能開這一行: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使用與住宅區開店怎麼查 。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 。各業態還要過哪些證照關卡,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 ;招牌文字最常出問題的是美業與診所,產業概況見美髮/美甲/SPA 產業指南 、醫美/牙醫產業指南 。
常見問題 FAQ
店面招牌一定要申請嗎? 要。建築法第 97-3 條第 2 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常聽到的「2 公尺、6 公尺以內不用申請」是誤會——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說的是正面式縱長未超過 2 公尺、側懸式縱長未超過 6 公尺「免申請雜項執照」,許可還是要申請。臺北市建管處的新聞稿也寫明「各商家於設置招牌前皆應申請許可」。
側懸式招牌有什麼尺寸規定? 中央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4 條:側懸式招牌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 1.5 公尺;位於車道上方的,下端距地面淨高要 4.6 公尺以上,其他位置 3 公尺以上,在退縮騎樓上方另依當地騎樓淨高規定;縱長超過 6 公尺要另辦雜項執照。各縣市可以在這個範圍內另訂:臺中市另限厚度 50 公分;高雄市限縱長 600 公分、厚度 60 公分、上端距地面不超過 15 公尺、非車道上方下端淨高 3.5 公尺,而且每一營利事業的側懸式招牌以一處為限。
沒申請就掛招牌,會罰多少? 建築法第 95-3 條: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NT$4 萬至 20 萬,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命限期自行拆除。臺北市的做法是大型招牌依建築法查處,其餘依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 31 條先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才處 NT$6,000 至 3 萬;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 26 條對擅自設置或變更處 NT$5,000 至 5 萬。
騎樓或人行道上可以放立牌、看板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把騎樓、走廊列為「道路」,第 82 條規定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廣告牌,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NT$1,200 至 2,400,並責令即時消除;廣告牌經勸導不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清除。騎樓上方掛招牌則看各市規定:高雄市原則上騎樓及騎樓柱不得設置招牌廣告,臺北市有「騎樓簷下式」小型招牌(面積 1.2 ㎡ 以下且縱長 1 公尺以下),臺中市另訂騎樓招牌的淨高與突出限制。
招牌上的店名要跟商業登記的名稱一樣嗎? 本文查了商業登記法全文,沒有出現「招牌」二字,查無一般商號招牌要與登記名稱一致的規定。但有些業態的專法有:補習班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名稱;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使用獸醫診療機構或類似名稱;加盟經營的房屋仲介要在廣告、市招及名片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另外,Google 商家檔案要求名稱與店面、網站和文具上實際使用的名稱一致,招牌寫什麼,Google 上就要寫什麼。
頂下前一家店的招牌,只換面板要重新申請嗎? 看城市。中央管理辦法第 11 條:招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有變更時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臺中市的設置辦法第 15 條另有簡化:許可證還在有效期限內、構架尺寸位置沒變、只換面板的,由原申請人檢附現況照片報都發局備查即可。其他城市送件前先問建管單位;許可有效期限是 5 年,期滿要重新申請或恢復原狀。
住在公寓大樓一樓的店面,掛招牌要管委會同意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外牆面設置廣告物,除依法令辦理外,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的,要受其限制;住戶違反、經制止而不遵從,依第 49 條處 NT$4 萬至 20 萬。申請許可時,新北市要附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文件(有成立管委會的),臺中市有第 8 條情事的要附決議文件或社區規約。
Google 商家名稱可以加「推薦」「某某區」或服務項目嗎? 不行。Google 商家檔案規範:名稱必須與實際用於店面、網站和文具上的名稱一致,「請勿在商家名稱中加入不必要的資訊,否則可能會導致商家檔案遭到停權」;不得包含宣傳標語、服務或產品資訊、位置資訊、營業時間、電話網址等。這是 Google 的平台政策,不是法規;想讓客人知道你做什麼,放在類別、服務項目與商家說明。
已收到改善或拆除通知時,先核對公文要求與期限,再看補辦、執行及救濟,見招牌拆除通知的判斷順序 。
招牌之外,店內天花板、隔間的室內裝修審查另見店面裝潢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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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不分大小,設置都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建築法第 97-3 條第 2 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3 條的正面式縱長 2 公尺、側懸式縱長 6 公尺以內,只是免申請雜項執照。側懸式突出牆面不得超過 1.5 公尺、正面式不得超過 50 公分;許可有效期限 5 年,變更要重新申請。未申請擅自設置,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NT$4–20 萬(建築法第 95-3 條)。臺北市小型招牌規費每件 NT$600,高雄市依面積 NT$200 至 2,000。Google 商家檔案規範要求名稱與實際用於店面、網站和文具上的名稱一致。
NT$4–20 萬
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的罰鍰(建築法第 95-3 條,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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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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