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
無陪侍的飲酒店建築類組,條文沒有面積門檻(餐廳才看 300 ㎡)
3 公分
「飲酒勿開車」等警示圖文,每個字長寬的最小值
10%
酒類廣告或促銷的警語,至少要占的版面連續獨立面積
來源: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 B-3;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11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產品責任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公告寫逐案議定)、消防設備與檢修、隔音工程、裝修、酒類進貨與租金,官方都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噪音管制標準的分貝值本文沒有抄錄。酒吧的營業時間限制、店家攔阻酒客開車的義務,本文沒有查到條文,也不寫。
問題 1:你的店要登記成哪一種?
短答:沒有陪侍的調酒吧、餐酒館、清酒吧,通常對應「飲酒店業」;法規上的「酒吧業」是備有陪侍服務的店,稅率和地方管理都不一樣。登記、登錄和保險跟一般餐飲店相同,賣酒本身不用另外申請執照。
| 項目 | 規定 | 你要做的事 |
| 飲酒店業 F501050 |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歸在餐飲業 | 沒有陪侍、以酒精飲料為主的店,送件前問商業登記機關是否用這一項 |
| 酒吧業 J702080 | 「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歸在特殊娛樂業 | 名稱裡有「酒吧」不等於要登記這一項;有陪侍才是 |
| 夜店業 J702090 | 提供酒精類飲料與音樂、演奏或表演,有聲光、座位及舞池,主要營業時間為夜間至次日凌晨 | 有舞池和 DJ 的店,先問這一項與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相容 |
| 賣酒不用執照 | 菸酒管理法只有製造業者(第 10 條)與進口業者(第 16 條,限公司)要許可執照;零售沒有許可執照的條文 | 自己釀酒要製造業許可,自己進口酒要進口業許可;進貨留單據,主管機關可要求來源證明文件 |
| 商業登記、登錄、保險 | 名稱預查 NT$300(網路 NT$150)、設立登記 NT$1,000(網路減徵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具商業登記的餐飲業要事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最低每一個人 NT$100 萬、每一意外事故 NT$400 萬、累計 NT$1,000 萬) | 已有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確認內容是否符合,符合就不必重複保 |
| 員工與技術士 | 新進人員經醫療機構檢查合格才能聘僱,每年至少一次;技術士比率規定的附表沒有點名飲酒店,入座點餐、有廚房的餐酒館是否算「一般餐館」(持證 50%),由衛生局認定 | 菜單定好就問衛生局 |
| 營業稅 | 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15%;有陪侍服務之酒吧等 25%。娛樂節目=營業時間有樂器表演人數達 2 人以上,或有職業性演唱或表演 | 要排駐唱、樂團前先問國稅局 |
來源: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F501050、J702080、J702090、F401171、C113011);菸酒管理法第 5、10、16、38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3 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件二;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與施行細則第 8 條。查閱日 2026-09-30。登錄與保險的完整說明見咖啡廳證照的問題 2;店內播放音樂與駐唱的授權和五家團體公告費率見開酒吧要多少錢。
問題 2:店面可以開在哪裡?
短答:飲酒店在建築類組屬 B-3、不看面積,很多只能做 G-3 的小店面用不了;臺北市、新北市的住宅區另有限制,簽約前先拿地址和使用執照去問。有駐唱或表演的,類組會變成 B-1。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建築類組:飲酒店 | 「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列 B-3,條文沒有面積門檻;餐廳、飲食店、飲料店(限非酒精飲料)才以 300 ㎡ 分 G-3、B-3 | 附表二 B-3、G-3 |
| 建築類組:B-1 | 「酒吧(備有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場所)」、夜店業列 B-1;「B-3 使用組別之場所,有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者」也列 B-1 | 附表二 B-1 |
| 臺北市:150 ㎡ 以下 | 營業面積 150 ㎡ 以下的飲酒店屬第二十二組餐飲業。第三種、第四種住宅區的清單沒有第二十二組;第三之一、三之二、四之一種住宅區為附條件允許:臨接 12 公尺以上道路、限一樓、二樓與地下一樓,設在二樓要同層及以下都是非住宅使用、並有獨立樓梯及出入口(同棟三樓以上都非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8、8-1、9、9-1 條;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附表 |
| 臺北市:超過 150 ㎡ | 屬第三十二組娛樂服務業,第一至第三種商業區都列為附條件允許使用 | 同條例第 21–23 條 |
| 臺北市:酒吧業(有陪侍) | 辦妥登記後向臺北市商業處申請許可;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 100 公尺以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經許可處 NT$5 萬至 10 萬並限期停止營業 | 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第 4、12 條 |
| 新北市 | 住宅區不得作「飲酒店業、夜店業」使用,也不得作酒吧(廊)等場所 |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14 條 |
| 消防 | 甲類第一目列「酒吧」,第五目列「餐廳、飲食店」;兩者都是每半年檢修,第一目在每年 3 月底、9 月底前申報,第五目在 5 月底、11 月底前。無陪侍的飲酒店歸哪一目,本文沒有查到消防署函釋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 |
來源: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114-07-09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附表;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112-11-27 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114-11-05 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查閱日 2026-09-30。其他縣市本文沒有逐一查,一律拿地址問都市計畫與建管單位;消防類別問當地消防局,檢修怎麼估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申報月份可以用消防檢修申報期限試算對照。
問題 3:賣酒和宣傳有哪些規定?
短答:店裡要貼三句警示圖文、不能把酒賣給未滿 18 歲的人、不能用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賣酒;網路上的酒類宣傳要加「禁止酒駕」與健康警語。室內全面禁菸,音量也要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警示圖文 | 零售酒的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中文、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 3 公分,「飲酒勿開車」要與禁止酒駕警示圖合併,固定附著、不得移動或遮蓋。沒貼處 NT$1 萬至 5 萬,按次處罰 | 菸酒管理法第 35、55 條;施行細則第 9 條 |
| 餐飲業也適用 | 高雄市財政局問答:「餐飲業者如有販售酒品,應依上述規定明顯標示警示圖文」;適當地點例如收銀櫃檯、營業廳牆面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問答 |
| 未滿 18 歲 | 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酒給未滿 18 歲的人,處 NT$1 萬至 10 萬 | 兒少法第 43、91 條 |
| 販賣方式 | 酒的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逾有效日期或期限的酒不得販賣。違反第一項處 NT$1 萬至 5 萬,按次處罰 | 菸酒管理法第 30、55 條 |
| 私酒 | 沒有許可執照產製或輸入的酒屬私酒;販賣、陳列或貯放私酒處 NT$3 萬至 50 萬 | 菸酒管理法第 6、46 條 |
| 什麼算廣告 | 電視、報紙、海報、招牌、電腦網路等「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都算;只在店內展示酒品、貼海報,沒有擴及其他場所或樓層、以進入室內的人為對象的,不算 | 施行細則第 10 條 |
| 廣告警語 | 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至少占版面 10% 連續獨立面積、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一半、顏色與底色對比,影像全程疊印,有聲廣告要以聲音揭示 | 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施行細則第 11 條 |
| 廣告不得 | 違背公序良俗、鼓勵或提倡飲酒、以兒童少年為對象、虛偽誇張、暗示醫療保健效果。違反處 NT$3 萬至 50 萬;警語不明顯且第一次查獲,得先限期改正 | 菸酒管理法第 37、51 條 |
| 禁菸 | 餐飲店、酒吧、夜店室內全面禁菸,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除外;入口要有禁菸標示、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違反處負責人 NT$1 萬至 5 萬 | 菸害防制法第 18、21、40 條 |
| 音量 | 噪音管制區內的娛樂場所、營業場所,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限期改善(不得超過 30 日)仍不符合,處 NT$3,000 至 3 萬,可按次或按日處罰、令停業 | 噪音管制法第 9、24 條 |
來源:菸酒管理法第 6、30、35、37、46、51、55 條(106-12-27 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11 條(112-03-22 修正);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菸酒問答;財政部國庫署警示圖文範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91 條;菸害防制法第 18、21、40 條;噪音管制法第 9、24 條。查閱日 2026-09-30。酒單上要不要加警語,地方問答與施行細則的寫法不同,本文不下結論,印製前問當地財政局(處)。
用酒當抽獎獎品或滿額贈品,也屬酒的促銷,活動圖與貼文同樣要帶警語、參加資格限 18 歲以上,見店家辦抽獎、送贈品要注意什麼。
招牌本身的尺寸與設置,另要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見店面招牌要不要申請。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自己辦商業登記、食品業者登錄 | 商業登記規費 NT$1,300(預查 300+設立 1,000,本文加總;網路申請更低) | 登錄在線上平台自己填;官方條文沒有寫登錄收費 |
| 警示圖文 | 自己印製 | 範例在財政部國庫署網站下載,照 3 公分以上字體印出、固定貼好 |
| 產品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 依保險公司報價 | 公告寫保費逐案議定,本文不寫金額 |
| 消防設備、隔音工程 | 依消防設備師(士)、工程廠商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 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驗證與店面資訊;不含證照代辦 |
哪些費用有官方數字——臺北市的酒吧不看面積都要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年總保額至少 NT$6,600 萬,有駐唱的營業稅 15%、不適用小規模營業人 1%——見開酒吧要多少錢。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小型調酒吧、清酒吧,沒有陪侍、沒有表演 | 簽約前拿使用執照問建管單位能不能作 B-3;登記問商業登記機關是否用「飲酒店業」;登錄、保險辦好;開幕前把三句警示圖文貼在門口或收銀台 |
| B. 有駐唱、樂團或 DJ 的餐酒館 | 先問建管單位:有表演節目的 B-3 場所列 B-1,使用執照可能要變更;再問國稅局營業稅是否適用有娛樂節目的 15%;隔音規劃好再裝修 |
| C. 看中臺北市或新北市住宅區的店面 | 新北市住宅區不得作飲酒店業;臺北市先確認是第幾種住宅區,150 ㎡ 以下只在第三之一、三之二、四之一種住宅區附條件允許,且要臨接 12 公尺以上道路;有陪侍的酒吧業另要向臺北市商業處申請許可、距學校 100 公尺以上 |
證照之後,是讓想找地方坐下來的人在地圖上找到你。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加盟品牌的開幕準備見加盟店首店開業行銷指南。想先看自己的商家檔案完不完整,用Google 商家健檢;其他餐飲業態的門檻,見咖啡廳證照與火鍋店證照。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餐飲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餐飲產業指南;更完整的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酒吧需要申請賣酒的執照嗎?
不需要。菸酒管理法把菸酒業者分成製造、進口、販賣三種,只有製造業者(第 10 條)與進口業者(第 16 條,且限公司)要申請許可執照;零售或在店內供應酒類,全文沒有許可執照的條文。要辦的是商業登記、食品業者登錄與產品責任保險。自己釀酒要有製造業許可,自己從國外進口酒要有進口業許可;沒有許可產製或輸入的酒屬私酒,販賣或陳列私酒處 NT$3 萬至 50 萬。
營業項目要登記「酒吧業」還是「飲酒店業」?
看有沒有陪侍。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的「酒吧業 J702080」是「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歸在特殊娛樂業;「飲酒店業 F501050」是「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歸在餐飲業。沒有陪侍的調酒吧、餐酒館、清酒吧,通常對應飲酒店業;以餐點為主的店另有「餐館業 F501060」。以你實際的經營內容為準,送件前問商業登記機關。
在臺北市開酒吧要距離學校多遠?
臺北市的距離規定管的是「酒吧業」,也就是備有陪侍服務的店:要先辦商業登記,再向臺北市商業處申請許可,營業場所要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 100 公尺以上(兩個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兩點直線測量),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經許可營業處 NT$5 萬至 10 萬並限期停止營業。沒有陪侍的飲酒店不在這個自治條例的許可範圍,但仍要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臺北市營業面積 150 ㎡ 以下的飲酒店屬第二十二組,在第三之一、三之二、四之一種住宅區要臨接 12 公尺以上道路、限一樓、二樓與地下一樓。
酒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是哪一類?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把「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列 B-3,條文沒有面積門檻;餐廳、飲食店才看 300 ㎡(未達屬 G-3)。附表的「酒吧」是「備有陪侍」的場所,列 B-1;B-3 場所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的,也列 B-1。簽租約前,拿使用執照問建管單位能不能用、要不要辦變更使用。
店裡一定要貼「飲酒勿開車」嗎?
要。菸酒管理法第 35 條:酒販賣業者要在零售酒的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施行細則第 9 條:中文、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 3 公分,「飲酒勿開車」要與禁止酒駕警示圖合併標示,固定附著、不得移動或遮蓋。高雄市財政局問答寫明餐飲業者有販售酒品就要標示,適當地點例如收銀櫃檯、營業廳牆面。沒貼處 NT$1 萬至 5 萬,並按次處罰;範例可在財政部國庫署網站下載。
客人未滿 18 歲,可以進酒吧嗎?賣酒給他會怎樣?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酒給未滿 18 歲的人;違反處 NT$1 萬至 10 萬(第 91 條)。這個罰則在兒少法,不在菸酒管理法。能不能進入:第 47 條點名的是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場所;臺北市的酒吧業(有陪侍)等要在出入口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進入」,對年齡難以識別的要請他出示身分證明。沒有陪侍的飲酒店,本文沒有查到禁止入場的條文,但一樣不能供應酒。
在 Instagram、Facebook 宣傳調酒要注意什麼?
施行細則第 10 條把電腦網路等「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都算廣告。酒的廣告或促銷要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警語至少占版面 10% 連續獨立面積、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一半、顏色與底色對比,影像廣告要全程疊印(第 11 條)。內容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不得以兒童少年為對象、不得暗示醫療保健效果(第 37 條)。違反處 NT$3 萬至 50 萬;警語不明顯且第一次查獲的,得先限期改正(第 51 條)。只在店內展示酒品、貼海報、以進入室內的人為對象的,不算廣告(第 10 條第 2 項)。
有駐唱、樂團或 DJ,稅率會不一樣嗎?
可能。營業稅法第 12 條: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營業稅稅率 15%;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25%。施行細則第 8 條的「娛樂節目」是營業時間有樂器表演人數達 2 人以上,或有職業性演唱或表演。是否適用由國稅局認定,排表演前先問。建築類組也要一起看:B-3 場所有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的,列 B-1。
酒吧可以設吸菸區嗎?
室內原則上不行。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1 款把餐飲店、酒吧、夜店列為全面禁止吸菸的室內場所,只有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例外。所有入口要有明顯禁菸標示、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沒做到處場所負責人 NT$1 萬至 5 萬;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要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