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眼鏡行要什麼證照?
驗光所設立、醫療器材商登記與隱形眼鏡販售
「我想開一家眼鏡行,要考什麼、辦什麼?」先說結論:眼鏡行本身從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開始;店裡要驗光,就得在店內設立驗光所,申請人必須是驗光師(2 年年資)或驗光生(5 年年資),眼鏡行內的驗光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5 ㎡。賣隱形眼鏡和有度數的鏡片,要另辦醫療器材商登記;隱形眼鏡本體不能在網路、電話或型錄上賣;沒有驗光所,廣告就不能出現驗光。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我想開一家眼鏡行,要考什麼、辦什麼?」先說結論:眼鏡行本身從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開始;店裡要驗光,就得在店內設立驗光所,申請人必須是驗光師(2 年年資)或驗光生(5 年年資),眼鏡行內的驗光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5 ㎡。賣隱形眼鏡和有度數的鏡片,要另辦醫療器材商登記;隱形眼鏡本體不能在網路、電話或型錄上賣;沒有驗光所,廣告就不能出現驗光。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來源: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2、5 條;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3、70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驗光設備、裝修、鏡框鏡片進貨,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驗光收費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本文沒有逐一查,不寫金額。驗光所規費只查到高雄市、臺中市;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依中央收費標準,各縣市同額(見開眼鏡行要多少錢)。驗光所廣告另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的項目,本文查不到公告原文,不列。眼鏡行的消防設備類別本文未查,不寫。
短答:只要店裡替客人驗光,就要在店內設立驗光所,而且要由驗光人員申請、擔任負責驗光人員。眼鏡行本身是公司或商號,不是醫療機構;驗光這件事,法律把它放在「驗光所」底下管。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眼鏡行要驗光就設驗光所 | 「本法第九條所稱眼鏡公司(商號),指公司(商號)登記為眼鏡批發業或眼鏡零售業者。前項眼鏡公司(商號),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始得執行驗光業務。」 |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4 |
| 誰可以申請驗光所 | 「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驗光師要在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等機構執行業務 2 年以上,驗光生要 5 年以上;年資以領有證書並辦理執業登記者為限 | 驗光人員法 §15 I–III |
| 負責驗光人員 | 驗光所以申請人為負責驗光人員,對業務負督導責任;不能執行業務時要指定同資格者代理,超過 45 日要報備,代理最長 1 年。本法罰鍰於驗光所處罰其負責驗光人員 | §16、§17、§53 |
| 店裡的驗光人員 | 驗光人員(驗光師、驗光生)要向執業所在地縣市辦執業登記、領執業執照,每 6 年接受繼續教育才能更新;執業以一處為限;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驗光師或驗光生公會 | §1、§7、§9、§11 |
| 沒有資格的人驗光 | 處 NT$3 萬–15 萬;但視力表量測不罰。驗光所容留未具驗光人員資格的人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廢止其開業執照 | §43、§42;施行細則 §17 |
| 舊眼鏡行的特考過渡期 | 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在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的公司(商號)驗光,「自本法公布施行起十年內免依第四十三條處罰」;期滿翌日起由登記機關廢止其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本法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施行,十年期間已屆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對診所同一類人員寫明只適用到 115 年 1 月 5 日) | §56 IV、V;§59;施行細則 §20 |
| 年齡界線 | 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 6 歲兒童驗光;15 歲以下要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6 歲以上 15 歲以下第一次驗光及配鏡,要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細節見眼科診所開業證照 | §12;施行細則 §6 |
驗光人員法第 1、7、9、11、12、15–17、42、43、53、56、59 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4、6、17、20 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查閱日 2026-09-30。
短答:眼鏡行裡的驗光所總面積不得小於 5 ㎡,但驗光室的直線距離要 5 公尺(鏡子反射法 2.5 公尺),5 項設備要齊;送件後衛生局會派員履勘,相符才發開業執照。裝潢前先把驗光室的位置和距離畫進平面圖。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眼鏡行內的驗光所 | 「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平方公尺」;等候空間及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設施「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要有手部衛生設備;「不以獨立出入口為限」 | 驗光所設置標準 §5 |
| 對照:獨立驗光所 | 要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20 ㎡ | §2 |
| 驗光室 | 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不得小於 5 ㎡;空間之直線距離至少 5 公尺,採鏡子反射法者至少 2.5 公尺 | §3 第 1 款 |
| 驗光必要設備 | (1)電腦驗光機或檢影鏡 (2)角膜弧度儀或角膜地圖儀 (3)鏡片試片組或綜合驗度儀 (4)鏡片驗度儀 (5)視力表;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另應配置必要設備 | §3、§4 |
| 申請文件 | 驗光人員證書、身分證、「驗光所平面配置圖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執行業務年資證明,繳開業執照費;「應派員履勘後,核與規定相符者,始得發給開業執照」 | 施行細則 §9 |
| 高雄市的作法 | 眼鏡行內的驗光所要提供眼鏡公司(商號)名稱及統一編號;驗光室以「180cm 以上固定物做區隔,如木板」;所屬醫事人員同時辦執業登記 | 高雄市衛生局驗光所開業申請文件 |
| 名稱與招牌 | 名稱要標明驗光所,不得單獨使用外文、不得用疾病名稱、不得與同縣市已登記者相同;「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眼鏡行內的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招牌本身另要向建管單位申請設置許可,見店面招牌要不要申請 | §15 IV、V;施行細則 §11、§15 |
| 營業中的義務 | 開業執照及收費標準揭示於明顯處;驗光收費標準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收費要開收據、不得超收或擅立項目;業務紀錄與醫師照會單、醫囑單至少保存 3 年 | §19、§20、§21 |
| 罰則 | 未申請開業就設驗光所、收費違規、廣告違規:NT$2 萬–10 萬;違反設置標準、名稱未經核准、未揭示執照與收費標準:NT$1 萬–5 萬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停業;驗光人員未辦執業登記而執行業務:NT$1 萬–5 萬 | §46、§48、§47 |
| 建築物用途 | 建築物使用類組附表二沒有點名眼鏡行或驗光所;一般店舖、一般零售場所以 500 ㎡ 為界,未達屬 G-3、以上屬 B-2。高雄市衛生局的驗光所文件寫:「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 F1,500 平方公尺以上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 G3,500 平方公尺以下免變更」 |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高雄市衛生局文件 |
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2–5 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9、11、15 條;驗光人員法第 15、19–21、46–48 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驗光所開業申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查閱日 2026-09-30。
短答:要辦醫療器材商登記(高雄市衛生所說明的順序是先籌設、再辦商業登記、再申請設立);只做零售不必聘技術人員;隱形眼鏡本體不能用網路、電話或型錄賣;醫療器材廣告要刊播前核准。這一關和驗光所是兩張不同的執照,分別送件。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哪些東西是醫療器材 | 矯正鏡片是第一等級(宣稱延緩兒童近視加深等效能的為第二等級);軟式、硬式透氣隱形眼鏡只作一日配戴為第二等級、可延長配戴為第三等級,軟式含平光隱形眼鏡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 M.5844、M.5916、M.5925 |
| 要辦醫療器材商 | 「非醫療器材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業務。申請為醫療器材商者,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醫療器材販賣業包括批發、零售、輸入、輸出、租賃或維修 | 醫療器材管理法 §11、§13 I、II |
| 營業項目 | 眼鏡零售業(F210020):「從事非處方用眼鏡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隱形眼鏡零售歸屬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31)的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 |
| 申請順序 |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醫療器材商必須先到衛生所申辦籌設,檢附籌設許可文件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取得證明後再到衛生所辦理設立、核發許可執照;要附營業場所與倉庫略圖及照片、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FAQ |
| 技術人員 |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只做零售不在此列;自己輸入鏡片才要 | 醫療器材管理法 §15 |
| 分店與公會 | 分設營業處所者,原則上各別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除外);醫療器材商應加入同業公會 | §13 III、V |
| 進貨 | 「醫療器材商不得購入或承租未經查驗登記、登錄或非醫療器材商供應之醫療器材。」販賣、陳列未查驗登記或登錄的醫療器材,處 NT$3 萬–100 萬 | §17、§70 |
| 網路、電話、型錄販售 | 限醫療器材商或藥局;品項「以第一等級及附件所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為限」。附件與隱形眼鏡有關的只有硬式、軟式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清潔液、保存液等),沒有隱形眼鏡本體;網頁要揭露品名、許可證字號、醫療器材商名稱與許可執照字號等。違反處 NT$3 萬–100 萬。以上依 110 年 4 月 29 日公告,以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網路銷售的稅籍與銷售頁揭露,見網拍、IG 接單、團購要不要登記 | 衛福部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110-05-01 生效) |
| 醫療器材廣告 | 以招徠銷售為目的、宣傳醫療效能的是醫療器材廣告;「非醫療器材商不得為醫療器材廣告」;刊播前應由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申請核准,自己改寫原廠廣告前先確認核准範圍。違反處 NT$20 萬–500 萬 | 醫療器材管理法 §6、§40、§41、§65 |
| 驗光廣告 | 「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驗光所廣告以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驗光人員姓名及證書字號等為限。非驗光所做驗光廣告,處 NT$3 萬–15 萬;彰化縣衛生局說明,眼鏡行在商業廣告使用驗光字眼即屬此類 | 驗光人員法 §22、§44;彰化縣衛生局 |
| 高雄市:集合住宅 | 「建築物屬六樓以上之供公眾使用之集合式住宅,原則上不可設立醫療器材商,除非該醫療器材商設立空間具備獨立出入口可連通至1樓人行道或走廊 (非住宅中庭 )」 |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FAQ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11、13、15、17、40、41、65、70 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M 眼科學」;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F210020、F208031);食藥署: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醫療器材販賣業籌設、設立;彰化縣衛生局:驗光廣告應注意;驗光人員法第 22、44 條。查閱日 2026-09-30。
眼科診所也能供應鏡片,但走的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4 條第 3 項的醫事機構例外,和眼鏡行不同,見眼科診所開業證照的問題 3。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 自己辦商業登記 | 名稱預查 NT$300、設立登記 NT$1,000(網路申請較低) |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開始營業前另辦稅籍登記(營業稅法第 28 條) |
| 自己辦驗光所開業執照與執業登記 | 高雄市:開業執照 NT$1,000;驗光師(生)執業執照 NT$300/人 | 其他縣市以當地衛生局公告為準 |
| 自己辦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 NT$1,500(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高雄市籌設不收、設立時才收) | 中央收費標準,各縣市同額 |
| 驗光設備、裝修、鏡框鏡片進貨 | 依設備商、設計與供應商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驗光人員 | 依聘僱條件 | 官方沒有公定薪資,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 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驗證與店面資訊;不含證照代辦 |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3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驗光所開業申請文件;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FAQ。查閱日 2026-09-30。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 A. 只賣鏡框、太陽眼鏡,不驗光 | 商業登記選眼鏡零售業;只要賣隱形眼鏡、保存液或有度數的鏡片,就把醫療器材商籌設排在商業登記之前;招牌、網站、Google 商家檔案都不要出現「驗光」 |
| B. 聘驗光師或驗光生在店內驗光配鏡 | 先確認負責驗光人員的年資(驗光師 2 年、驗光生 5 年);裝潢前把驗光室(5 ㎡、直線 5 公尺或鏡子反射 2.5 公尺)畫進平面圖,確認建物使用執照;驗光所開業、醫療器材商、執業登記三件同時排 |
| C. 承接老眼鏡行,原本由曾應特種考試、未領有驗光人員證書的人驗光 | 十年過渡期已屆滿:改由領有證書的驗光人員執行,並在店內設立驗光所;原本的商業登記是否因此被廢止部分登記事項,送件前問登記機關 |
驗光所開業執照 NT$1,000、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每人 NT$300(高雄市、臺中市),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NT$1,500(中央收費標準),完整的法定費用與自填表見開眼鏡行要多少錢。
證照之後,是讓附近的人找得到你。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Google 商家檔案的時程另見新開店 Google 商家多久才有效果。
眼科診所附設驗光與賣鏡片的規定見眼科診所開業證照;同樣兼賣醫療器材的藥局證照另有一篇。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醫療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醫美/牙醫產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