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萬/5 萬
個人網路賣家「當月」銷售額達這個起徵點,就要辦稅籍(賣貨/勞務)
次月月底
達起徵點後在這之前辦稅籍,補徵營業稅、免處罰
7 日
網路購物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的解除權期間;例外要事先告知
來源:財政部 109-01-31 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財政部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113-12-12 令,2025-01-01 生效);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收不收規費,官方條文沒有寫,本文不寫金額也不說不收錢。各業別的擴大書審純益率每年公布,本文只引用財政部案例裡的一個數字,不代算你的所得稅。沒在賣場揭露統一編號罰多少,本文沒有查到條文,不寫。記帳士、代辦、平台手續費與金流費用由各家自訂,本文不列。團購主專屬的課稅說明,財政部新聞稿本站抓不到原文,本文只用其他官方說明對照。
問題 1:你現在要不要辦稅籍?
短答:先看你是不是在做生意,再看「當月」賣了多少。 財政部把「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納入課稅,但不是一開始就要辦稅籍:個人只在網路賣,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那個月才要辦。
你的情況 稅籍登記 依據
賣自己用過的二手物、買了不適用的、別人送的 不屬必須課稅的範圍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 Q&A 第四題
從各種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賣、賺差價 屬課稅範圍,照下面各列判斷 同上第五題
個人只在網路賣(蝦皮、IG、FB 社團、團購網、自己的網站),當月未達起徵點 得暫時免辦稅籍、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 109 年令;Q&A 第六、十五題
同上,當月達起徵點 應即向國稅局申請;次月月底前申請或依限補辦的,補徵達到當月 1 日起的營業稅、免依營業稅法第 45、51 條處罰 財政部 109 年令
網路和實體店面都有賣 照一般營業人,開始營業前辦 Q&A 第十五題
起徵點依業別分兩組(2025-01-01 生效):每月 NT$10 萬 是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一般飲食業、照相業等;每月 NT$5 萬 是技術與設計業、廣告業、代辦業、修理業、加工業等。財政部的網路賣家說明簡稱為「貨物 10 萬、勞務 5 萬」,例如在網路賣遊戲軟體(無實體數位商品)屬銷售勞務,適用 5 萬。你屬哪一業,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團購主 (本文對照):財政部針對團購主的新聞稿,本站抓不到原文。對照財政部其他說明:收購商品賺差價屬課稅範圍;透過團購網或社群銷售,一樣看當月銷售額有沒有達起徵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04-01 舉的例子,是在 FB 社團賣手作麵包、以私訊或 Google 表單接單的個人賣家,被查到自 6 月起網路銷售額 NT$30 萬未辦稅籍,除補辦、補繳營業稅外另處罰鍰。
怎麼辦 :帶身分證和印章,到自己選的住居所或戶籍地所屬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沒有實體地址的,稅籍地址填住居所或戶籍地,不用附房屋稅單或租約,國稅局不會因此認定那裡有營業行為。營業項目要加填「經營網路購物」,所有銷售網址和各平台會員帳號都要填,但不要填密碼。拍賣平台不會代扣營業稅。辦好之後每月賣多少、要不要開統一發票,細節見稅籍登記、營業登記、統一發票差在哪 :每月未達 NT$20 萬由國稅局按 1% 查定、每季發單,超過就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繳款書什麼時候寄、改開發票後怎麼申報,見營業稅怎麼報 。
所得稅不能忘 :沒辦稅籍、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仍要把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財政部公式是「全年銷售額 × 該行業當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財政部案例一,每月賣 NT$8 萬生活用品,以該業別 114 年度純益率 6% 計算,年度營利所得 NT$57,600。
來源:財政部 109 年網路賣家稅籍令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 Q&A 第四~八、十二、十五題(114-02-05 更新);境內網路交易案例說明 ;境內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 (115-09-15 更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2026-04-01);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5、51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2:辦了之後,賣場頁面要放什麼?
短答:稅籍辦好,銷售頁要揭露統一編號和名稱;不論有沒有辦稅籍,以營業為目的賣東西,都要讓消費者看得到店家聯絡資料和退貨方式。 收訂單就是在蒐集個資,表單要做告知。
要放的資訊 內容 依據
統一編號與營業人名稱 辦了稅籍、以網路平臺、App 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的營業人,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 App 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2023-01-01 起施行) 稅籍登記規則第 4 條之 1、第 19 條
店家與交易資訊 名稱、代表人、營業所、電話或電子郵件;商品內容、價格、付款與交付的期日和方式;七天解除權的期限與方式;哪些商品排除解除權;申訴方式。網路交易要以能完整查閱、儲存的電子方式提供 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
運費 寄送運費怎麼算、誰負擔;沒寫的,視同由賣家負擔(經濟部主管零售業等的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九點
下單表單的個資告知 蒐集者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當事人可行使的權利與方式、不提供會有什麼影響。個人賣家也算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告知怎麼寫、拿訂單資料發行銷訊息要不要同意,見LINE 會員、集點、簡訊行銷的個資規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
賣醫療器材、乙類成藥、犬貓時另外要放 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或登錄字號、醫療器材商(藥局)名稱地址與許可執照字號等;乙類成藥: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許可證字號與仿單資訊等;犬貓:網路廣告要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見問題 3 的來源
來源:稅籍登記規則 第 4、4-1、19 條(111-08-08 修正);消費者保護法 第 2、18 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8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3:你賣的東西能不能在網路賣?
短答:大部分商品可以,但幾類有專門規定——隱形眼鏡本體、菸不能網路賣;酒不得用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賣;醫療器材、藥品、犬貓要先有資格;食品、化粧品要照標示與廣告規定。
賣什麼 要注意的法規 依據
衣服、配件 商品標示;24 個月以下嬰幼兒服裝與內衣是應施檢驗商品;試穿後能不能退見網拍賣衣服專文 各見專文
手作甜點、醬料等食品 應登錄食品業者的規模是「具工廠、商業、公司或稅籍登記」,無實體店鋪也一樣;網路平台販售應申請登錄(未達規模的可主動登錄)。網路賣屬擴大販賣,依包裝態樣照食安法第 22 條標品名、內容物、淨重、添加物、廠商、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麵包甜點細節見麵包店、甜點店專文 食安法第 8、22、28 條;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 Q&A(115-05-19 修正)Q1-62、Q1-63、Q5-4;散裝食品標示問答 Q8
代購國外食品、保健品 以個人自用名義輸入(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的食品不得供銷售;膠囊錠狀食品要先確認是不是須辦查驗登記的品項,沒有許可的處 NT$3 萬–300 萬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個人在網路平台販售食品法規資訊」轉述衛福部 104-11-05 公告與食安法第 21、47 條
化粧品、手工皂 公告種類與規模的製造或輸入業者,販賣前要完成產品登錄與產品資訊檔案;2024-07-01 起化粧品不再分類管理,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販賣;免辦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免產品登錄;固態手工香皂製造場所未達工廠認定標準的,得免辦工廠登記、暫無須符合 GMP,但仍要符合設廠標準。不得宣稱醫療效能(處 NT$60 萬–500 萬)。開實體店或自己進貨賣化粧品,見開化妝品店要什麼證照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4、8、10、16、20、23 條;衛福部 113-06-26 衛授食字第 1131604395 號公告;衛福部新聞稿「在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 只能個人自用」(113-07-03);食藥署化粧品 GMP 常見問答
隱形眼鏡、有度數鏡片等醫療器材 網路等通訊交易通路只能由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賣,品項限第一等級與附件列的第二等級;隱形眼鏡本體不在附件 ,保存液等保存用產品在。違者處 NT$3 萬–100 萬。細節見眼鏡行專文 衛福部 110-04-29 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
藥品 本文只查到乙類成藥:限藥商、藥局與得兼營的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在網路零售,並在網頁揭露許可資訊;資格不符處 NT$3 萬–15 萬。藥局開業見藥局專文 ,中藥行開業見中藥行專文 衛福部 104-06-30 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
酒 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處 NT$1–5 萬並按次處罰;怎樣算能辨識年齡,本文沒有查到解釋 菸酒管理法第 30、55 條
菸、類菸品 菸品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販賣,處 NT$1–5 萬;類菸品任何人不得販賣,處 NT$20 萬–100 萬 菸害防制法第 8、15、32、38 條
犬、貓 販賣犬貓要有特定寵物業許可,網路廣告要標示許可證字號;未經許可處 NT$10 萬–300 萬。寄養見寵物旅館專文 動物保護法第 22、22-2、25-2 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2 條
鮮花、客製化商品 易腐敗、依消費者要求客製化的商品,可以排除七天解除權,但要事先告知。鮮花見花店專文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
來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8、22、28、45、47、48 條;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 Q&A 問答集 (115-05-19 修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個人在網路平台販售食品法規資訊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食藥署:未達工廠認定標準的化粧品製造業者問答 ;食藥署:醫材商(藥局)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專區 ;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 ;菸酒管理法 ;菸害防制法 ;動物保護法 。查閱日 2026-09-30。
七天解除權:誰要給、哪些可以排除
網路下單屬消費者保護法的「通訊交易」:消費者沒辦法先看到商品就訂約。以營業為目的的賣家——不論是公司、行號還是個人——都是企業經營者。
問題 規定 依據
消費者可以做什麼 收到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不用說明理由、不負擔費用;已交運或發出書面就視為解除 消保法第 19 條第 1、4 項
沒告知退貨方式 7 日從提供資訊的次日起算,最長到原本起算後 4 個月 同條第 3 項
賣家多久要退款 收到退回商品或解除通知次日起 15 日內 消保法第 19-2 條第 2 項
可以排除的七種 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依消費者要求客製化、報紙期刊雜誌、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有形媒介的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事先同意)、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都要事先告知 才排除 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
選了顏色、尺寸算客製化嗎 不算:在現有顏色或規格中指定或選擇的,不屬客製化給付 準則總說明
拆開檢查就不能退? 因檢查必要造成商品毀損或變更,解除權不消滅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
賣自己用過的二手物也要給? 偶一為之賣自己的二手物,可能不是企業經營者;是不是由評價、成交筆數等客觀資料判斷,不是賣家自己說了算(地方消保官案例說明)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
定型化契約可以寫「不接受退貨」嗎 違反第 19 條的約定無效;經濟部主管零售業等的網路交易契約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解除權 消保法第 19 條第 5 項;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來源:消費者保護法 第 2、19、19-2 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 2 條(105-01-01 施行)與總說明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網拍購物,究竟有沒有七天猶豫期? (地方消保官案例說明)。查閱日 2026-09-30。
商品頁價格標錯、運費沒寫清楚怎麼處理,見原價、特價、限時優惠怎麼標才不違規 。客人為退貨、退款正式申訴時,店家要在 15 日內妥適處理,流程見被客人申訴怎麼辦 。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做
做法 費用 說明
自己到國稅局辦稅籍登記 官方條文沒有寫規費,本文不寫 帶身分證、印章到住居所或戶籍地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食品業者登錄 官方條文沒有寫登錄收費,本文不寫 線上登錄平台自己填
記帳士 、會計師代辦登記與報稅依報價,本文不寫金額 官方沒有公定價
從平台賣場、IG 私訊改成自己的頁面(安博力網站建置) 落地頁 NT$28,000 起 單頁式網站、下單表單、GA4 與 SEO 基礎設定;不含稅籍、報稅代辦與法律意見
來源: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 Q&A 第七題;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 Q&A 問答集。查閱日 2026-09-30。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 先做這件事
A. 在 IG 或 FB 社團接單賣手作甜點,月營收還不穩 每月對一次銷售額,當月銷售額達 NT$10 萬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 109 年令的次月月底條件是補徵與免罰安排,不是可延後申請的期限;辦了稅籍就要做食品業者登錄。包裝照食安法第 22 條標示,商品說明先寫清楚易腐敗、客製化商品不適用七天解除權。沒辦稅籍的,營利所得仍要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
B. 在蝦皮賣衣服、雜貨,有幾個月接近起徵點 辦稅籍時把所有賣場網址和帳號都填上;辦好後在每個賣場頁面放統一編號和名稱。退貨說明寫清楚 7 日內怎麼退、運費怎麼算。賣的東西在問題 3 的表裡的,先確認自己有沒有資格賣
C. 想從平台或私訊接單,改成自己的網站或落地頁 頁面放齊問題 2 的資訊:店家名稱與聯絡方式、統一編號(已辦稅籍者)、商品價格與交付方式、七天解除權與排除商品、申訴方式;下單表單加上個資告知
要開實體店、擺攤或同時做網路和店面的,稅籍在開始營業前就要辦,先看稅籍登記、營業登記、統一發票差在哪 ;擺攤見夜市擺攤要多少錢、怎麼申請 。各業態的專屬執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 ,要開店的數位準備照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 ;網路零售的市場概況見電商產業指南 。
常見問題 FAQ
在蝦皮、IG、FB 社團賣東西,要辦營業登記嗎? 看你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以及當月賣了多少。財政部 109 年令:個人 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達到的當月就應即申請。一般說的「營業登記」多半指國稅局的稅籍登記。賣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別人送的、買了不適用的東西,財政部說明不屬必須課稅的範圍;收購二手再賣賺差價就要課稅。網路和實體店面都有賣的,照一般營業人在開始營業前辦。
每個月賣多少要辦稅籍登記? 看業別的起徵點(2025-01-01 生效):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一般飲食業等每月 NT$10 萬;技術與設計業、廣告業、代辦業、修理業等勞務每月 NT$5 萬。以「當月」銷售額判斷,不是年平均。達到的次月月底前申請或依限補辦,國稅局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 日起的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免依營業稅法第 45 條、第 51 條處罰;超過這個期限,未辦稅籍可處 NT$3,000–30,000,另有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
沒到起徵點、沒辦稅籍,還要報所得稅嗎? 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免辦稅籍、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仍要把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營利所得=全年銷售額 × 該行業當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財政部案例一:每月賣 NT$8 萬生活用品,以該業別 114 年度純益率 6% 計算,年度營利所得 NT$57,600。你的業別純益率要查當年度規定,本文不代算。
團購主要繳稅嗎? 財政部針對團購主的新聞稿,本站抓不到原文,只能用財政部其他說明對照(本文對照):從各種管道收購商品、賺取差價再賣,符合營業稅的課稅要件;透過團購網或社群銷售,同樣適用「個人網路賣家當月達起徵點就辦稅籍」的規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也舉過在 FB 社團接單、以私訊或 Google 表單下單的個人賣家,未辦稅籍被補稅並處罰鍰的例子。只收佣金、不經手貨款的團購主怎麼課,本文沒有查到,問所在地國稅局。
辦了稅籍之後,賣場頁面要放什麼? 稅籍登記規則第 4 條之 1(2023-01-01 起施行):以網路平臺、App 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的營業人,要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 App 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與營業人名稱。稅籍登記時也要填所有銷售網址與各平台會員帳號(不要填密碼)。另外,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要求網路交易提供店家名稱、代表人、營業所、電話或電子郵件、商品內容與價格、付款與交付方式、七天解除權的期限與方式、不適用解除權的商品、申訴方式,且要能完整查閱、儲存。
網路賣的東西一定要給七天退貨嗎? 以營業為目的的賣家原則上要給: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 7 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不用說明理由、不負擔費用;賣家要在收到退貨次日起 15 日內退款。例外只有行政院準則列的七種(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依消費者要求客製化、報紙期刊雜誌、拆封的影音或軟體、非有形媒介的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而且要事先告知 消費者才能排除。消費者在現有顏色、規格中選擇,不算客製化。個人偶一為之賣自己的二手物,臺北市法務局說明可能不是企業經營者,但是不是由評價、成交筆數等客觀資料判斷,不是賣家自己說了算。
在家做甜點、手工皂在網路賣,要注意什麼? 食品:應登錄食品業者的規模是具工廠、商業、公司或稅籍登記者,食藥署問答說無實體店鋪也一樣,網路平台販售應申請登錄;還沒辦任何登記的,未達規模仍可主動登錄。網路販售屬擴大販賣範圍,要依包裝態樣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標示,標示違規處 NT$3 萬–300 萬;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手工皂屬化粧品:固態手工香皂製造場所未達工廠認定標準的,得免辦工廠登記、暫無須符合 GMP,但仍要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化粧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處 NT$60 萬–500 萬。手工皂產品登錄:衛福部 113-06-26 衛授食字第 1131604395 號公告,應完成產品登錄的化粧品種類為「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之化粧品」,所以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免產品登錄。住家能不能做食品製造,本文沒有查到原文。
隱形眼鏡、酒、菸、電子煙可以在網路賣嗎? 隱形眼鏡本體不行:衛福部 110-04-29 公告,網路等通訊交易通路只能賣第一等級與附件列的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附件只有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保存液等),而且賣家要是醫療器材商或藥局。酒: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違者處 NT$1–5 萬;怎樣的流程算能辨識年齡,本文沒有查到財政部解釋,先問財政部國庫署。菸:菸害防制法第 8 條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類菸品(條文用語)任何人都不得販賣,處 NT$20 萬–100 萬。
收到退貨要求後,例外條件與取回、退款日期的判斷,見店家網購退貨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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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2025-01-01 起賣貨 NT$10 萬、勞務 NT$5 萬)得暫免稅籍登記,達到當月應即申請;次月月底前申請或依限補辦者補徵營業稅、免罰(財政部 109 年令),否則未辦稅籍得處 NT$3,000–30,000。免辦稅籍者營利所得仍要併入綜合所得申報。辦了稅籍,網路銷售頁面要揭露統一編號與營業人名稱(稅籍登記規則第 4 條之 1)。網路購物消費者收到商品後 7 日內可解除契約,例外七種且須事先告知。隱形眼鏡本體不在網路可販售的醫療器材清單,菸不得以電子購物販賣,酒不得以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販賣。
當月 NT$10 萬
個人網路賣家銷售貨物的稅籍登記門檻: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即申請(財政部 109 年令、114-01-01 起徵點)
資料來源 / Source
M2/M4
· 財政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30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