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中藥行要什麼證照?
中藥販賣業藥商登記、專任駐店人員、藥事法規定

想開中藥行、或接手家裡的老藥房,第一個問題通常是「我不是中醫師也不是藥師,能不能開」。先說結論:中藥行在藥事法上是「中藥販賣業者」,屬於藥商,要先向衛生局領藥商許可執照才能營業;門檻在人——店裡要有專任中醫師或修過中藥課程的藥師、藥劑生駐店管理,或是負責人本身就是列冊中藥商、持有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只打算賣枸杞、紅棗、藥膳包的,要先分清楚賣的是食品還是中藥。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NT$3 萬–200 萬
沒領藥商許可執照就營業的罰鍰
16 學分
108 學年度前入學的藥師,管中藥要修的中藥課程(本文加總)
35 學分+1 年
中藥或生藥系畢業生申請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的條件

來源:藥事法第 27、92 條;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第 2 條;衛福部 114 年 3 月 18 日衛部中字第 1141860113 號令。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

規費與天數只核對了彰化縣、高雄市、基隆市,其他縣市以當地衛生局為準(臺北市申辦頁已搬家,本文沒有抓到內容)。中藥行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哪一組、消防屬哪一類,本文查無直接列出「中藥行」的明文,不寫類組字母;營業項目代碼未能在經濟部系統直接核對,也不寫。修習中藥課程的學分費、裝修、藥櫃、切藥與研磨設備、中藥材進貨,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

問題 1:你賣的是中藥,還是食品?

短答:經營中藥的批發、零售、調劑就是中藥販賣業者,要領藥商許可執照;只賣食材型的中藥材,要先確認品項與型態算不算食品,現行規定沒有一句「清單上的就不用執照」。

項目規定出處
中藥販賣業者藥商包括藥品販賣業者;藥品販賣業者包括「經營中藥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之業者」藥事法 §14、§15
先領照才能營業申請為藥商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違反處 NT$3 萬–200 萬藥事法 §27、§92
什麼算藥品載於中華藥典或主管機關認定的藥典、國家處方集的藥品;或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的藥品等藥事法 §6
現行「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衛福部 107-02-22 生效的公告,把原本 215 項停止適用、重行公告 37 項,例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枸杞子、大棗(紅棗、黑棗)、山楂、蓮子、薏苡仁、菊花、陳皮。公告本身有沒有寫零售可免藥商執照,本文沒有查到中醫藥司公告總說明與品項表
草案(尚未定案)115-04-13 預告「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第一類 75 項、第二類 73 項;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的批發零售,除附表備註可依食安法者外,應符合藥事法;糖果餅乾、滷包燉包藥膳調理包、棉紙袋或不織布袋茶包型態不以藥品管理;添加非清單品項者以藥品管理衛部中字第 1151860670 號草案第四、七、十點
拿不準怎麼辦向衛福部中醫藥司函詢產品是否涉及中藥管理,附成分、含量、用法、包裝標示等資料,函詢費用每件 NT$5,000中醫藥司函詢公文範本
食品不能寫療效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反處 NT$60 萬–2,500 萬,違法物品沒入銷燬藥事法 §69、§91

來源:藥事法第 6、14、15、27、69、91、92 條;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107-02-22 生效);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函詢產品是否涉及中藥管理公文範本(衛福部中醫藥司)。查閱日 2026-10-01,中醫藥司專區最新一筆仍是草案;這份草案與其他還沒定案的開店法規,整理在開店法規異動追蹤。在網路上賣其他商品要注意的規定,見網拍、IG 接單要不要登記。

問題 2:誰來駐店管理?

短答:四種人擇一——專任中醫師、修過中藥課程的藥師、修過中藥課程的藥劑生,或負責人本身是列冊中藥商、持有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出資的人不必是其中之一,但找不到這個人,執照就辦不下來。

誰條件出處
專任中醫師、修習中藥課程的藥師或藥劑生「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違反處 NT$3 萬–500 萬藥事法 §28、§93
藥師的中藥課程108 學年度前入學:中藥概論 1、本草 2、中藥方劑學 3、中藥炮製 3、生藥學 7 學分(本文加總 16 學分)。109 學年度起入學:6 門共 17 學分(本文加總),加中藥實習累計至少 160 小時、每一場所至少 80 小時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2、§3
地方申辦文件怎麼寫高雄市:「若營業項目有中藥調劑、販售則應附中藥學分證明(一般16學分或有不同修習學分數須另確認)」;基隆市:「藥師16學分;藥劑生144小時學分」高雄市檢核表;基隆市申辦頁
列冊中藥商82 年 2 月 5 日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的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藥事法 §103 II
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114 年起)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修業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 35 學分,在核准登記的中藥販賣業藥商專任實務歷練一年以上,經衛生局審核核發;可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衛部中字第 1141860113 號令
沒有證明書就聘人彰化縣:「未領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中藥商證明書正本或本局核發之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者,需聘請藥師(生)。」彰化縣衛生局申辦需知
人要在店裡依第 28 條聘用的藥師、藥劑生或中醫師,均應親自在營業場所執行業務,不在場時應於門口懸掛明顯標示;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施行細則 §18;藥師法 §11

來源:藥事法第 28、93、103 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藥師法第 11、15 條;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109-05-28 修正);衛福部 114-03-18 解釋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作業須知;基隆市衛生局販賣業藥商設立;彰化縣衛生局中藥商設立申辦需知。查閱日 2026-10-01。衛福部 114-06-18 說明「研議」把藥學系畢業生納入 35 學分這條路,查閱日中醫藥司公告沒有看到修正令,以衛生局答覆為準。

問題 3:藥商許可執照怎麼辦、開了之後管什麼?

短答:先確認店面分區、再向衛生局送件並等現場勘查;開了之後要管的是進貨來源、包裝標示、調劑範圍與廣告。

關卡規定出處
先查店面基隆市:先向都市發展處確認地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這「非藥事法審查範圍」;高雄市:設在工業區要另附設立許可文件基隆市申辦頁;高雄市檢核表
送件與勘查彰化縣:公司組織先向衛生局辦籌設、取得核准函再辦商業設立登記;送件後衛生稽查科實地勘查,文件齊全通知領照。附營業場所(含貯存藥品倉庫)平面略圖、房屋權狀或租約、遵守藥事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切結書彰化縣申辦需知
規費與天數彰化縣:藥商許可執照 NT$1,000、藥師執業執照 NT$300,審查符合且收件後 7 個工作天;高雄市:藥商許可執照 NT$1,000、執業執照 NT$300彰化縣申辦需知;高雄市檢核表
執照與變更藥商許可執照懸掛於營業處所明顯位置;登記事項變更,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高雄市註明列冊中藥商不可變更負責人施行細則 §14、§15;高雄市變更登記檢核表
進貨來源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的藥品;違反處 NT$3 萬–200 萬藥事法 §49、§92
包裝標示衛生署 96 年處理原則指定 181 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毒劇類藥材(如天南星、川烏、草烏、巴豆)要標明是否經炮製。未依規定標示屬違反第 75 條,現行罰鍰 NT$3 萬–200 萬署授藥字第 0960003630 號令;藥事法 §75、§92
調劑範圍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列冊中藥商的業務範圍:中藥材及中藥製劑的輸入、輸出、批發;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的零售;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的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藥事法 §37 IV、§103 III
廣告刊播藥物廣告前送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中藥材廣告的效能以本草綱目所載者為限;違反處 NT$20 萬–500 萬。 醫療與藥物廣告規定整理 →藥事法 §66、§92;施行細則 §45

來源:基隆市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作業須知(110-06-08 修訂);彰化縣衛生局中藥商設立申辦需知(2021-05-01);藥事法、施行細則;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閱日 2026-10-01。店面的類組與分區怎麼查,見這間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商業登記與發票,見稅籍登記、營業登記、統一發票差在哪;衛生局來稽查時查什麼,見稽查來了怎麼辦。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自己辦藥商許可執照(彰化縣、高雄市)藥商許可執照 NT$1,000+駐店藥師執業執照 NT$300其他縣市以當地衛生局為準
函詢產品是否屬於中藥每件 NT$5,000(以產品種類計)向衛福部中醫藥司申請
中藥課程學分、裝修、藥櫃、切藥與研磨設備依學校、設計與設備商報價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數位起步 NT$38,000 起Google 商家檔案、營業資訊、開幕宣傳;不含證照代辦

開店要準備的官方費用——藥商許可執照 NT$1,000、聘藥師駐店再加 NT$300、函詢每件 NT$5,000、自己進口中藥材的查驗審查費依完稅價格千分之 1.5——以及租金、藥櫃、進貨的自填表,見開中藥行要多少錢。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自己是藥師或藥劑生先備好修習中藥課程的證明(藥師一般 16 學分,基隆市寫藥劑生 144 小時);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已在藥局主持或執業的,要先想清楚人放在哪一家。想同時做西藥與調劑,藥局的門檻見開藥局要什麼證照
B. 要接手家裡的老中藥行先查執照上的負責人是不是列冊中藥商。高雄市寫明列冊中藥商不可變更負責人,接手的人要用自己的資格重新設立,或聘符合第 28 條的人駐店;其他縣市先問衛生局。自己是中藥或生藥系畢業的,可以先在店裡累積一年以上專任實務,再申請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
C. 只想賣枸杞、紅棗、藥膳包、茶包逐項對照現行 37 項「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與草案的產品型態;拿不準的品項向中醫藥司函詢(每件 NT$5,000)。以食品賣的東西,文案不寫任何療效

中藥行的客人多半是「附近有沒有中藥行、幾點關門」這種搜尋,發生在地圖上。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Google 商家檔案怎麼申請見Google 商家申請:新開業商家版;開第二家時每一家各自要辦的項目,見開分店要重新申請哪些。

中藥行常和中醫診所合作,診所端的門檻見中醫診所證照。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醫療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醫療產業指南。

常見問題 FAQ

開中藥行一定要中醫師或藥師嗎?
不一定是「負責人」本人,但店裡一定要有人符合資格。藥事法第 28 條:中藥販賣業者的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另一條路是負責人本身是列冊中藥商或持有衛生局核發的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第 103 條第 2 項)。彰化縣衛生局申辦需知寫明:沒有中藥商證明書或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的,需聘請藥師(生)。
藥師要修什麼課才能管中藥行?
藥師法第 15 條:中藥製劑的製造、供應及調劑,得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為之。課程標準分兩種:108 學年度前入學藥學系、科的,要修中藥概論、本草、中藥方劑學、中藥炮製、生藥學共 16 學分(本文加總);109 學年度起入學的,要修 6 門共 17 學分(本文加總)並完成中藥實習累計至少 160 小時。高雄市、彰化縣、基隆市的申辦文件都寫藥師要附 16 學分證明;藥劑生基隆市寫 144 小時。
中藥系畢業可以自己開中藥行嗎?
可以走這條路,但要先累積實務。衛福部 114 年 3 月 18 日衛部中字第 1141860113 號令: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修業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 35 學分,並在核准登記的中藥販賣業藥商專任中藥輸入、輸出、批發或零售實務歷練一年以上,經衛生局審核後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就能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業務範圍限藥事法第 103 條第 3 項,衛福部說明不得執行中藥調劑。衛福部 114 年 6 月說過「研議」把藥學系畢業生納入,本文查閱時沒有看到修正令。
只賣枸杞、紅棗、藥膳包,要辦藥商執照嗎?
要先看賣的東西算食品還是中藥。衛福部現行公告(107-02-22 生效)列了 37 項「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例如百合、山藥、枸杞子、大棗(紅棗、黑棗)、蓮子、菊花;但本文查到的現行文件沒有寫這些品項零售可以不辦藥商執照。115 年 4 月預告的草案則寫: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的批發零售,除附表備註可依食安法者外,應符合藥事法;草案至查閱日尚未定案。拿不準的產品,可向衛福部中醫藥司函詢是否屬中藥,每件 NT$5,000。
中藥行可以幫客人抓藥、配藥粉嗎?
看駐店人員的資格。藥事法第 37 條: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藥師法第 15 條讓修習中藥課程的藥師得為中藥製劑的供應及調劑。列冊中藥商與依 114 年解釋令取得證明書的人,業務範圍是第 103 條第 3 項:中藥材及中藥製劑的輸入、輸出、批發,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的零售,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的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不含中醫師處方藥品的調劑。要做哪一種,送件前向衛生局確認。
家裡的老中藥行可以直接接手嗎?
不能只換名字。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的變更登記檢核表註明,列冊中藥商、西藥房及藥局不可變更負責人。在高雄市,接手的人要用自己的資格重新設立,或聘請符合第 28 條的人駐店管理。其他縣市怎麼處理,本文沒有逐一核對,先問所在地衛生局。
中藥行可以打廣告、寫功效嗎?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要把所有文字、圖畫、言詞送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藥事法第 66 條),違反處 NT$20 萬–500 萬(第 92 條);中藥材廣告的效能以本草綱目所載者為限(施行細則第 45 條)。以食品名義賣的東西不得寫醫療效能(第 69 條),違反處 NT$60 萬–2,500 萬(第 91 條)。店名、地址、營業時間這類店面資訊不是藥物廣告。
開第二家中藥行要重新申請嗎?
要。藥事法第 27 條:藥商分設營業處所,仍應各別辦理藥商登記;第 28 條:中藥販賣業者分設營業處所,仍要有符合資格的人駐店管理。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藥師法第 11 條),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管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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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你開幕前的數位時程:Google 商家檔案哪天建、營業時間與店內服務資訊怎麼放、導航入口與照片什麼時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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