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擺攤要多少錢、怎麼申請?
官方規費、稅務門檻、攤販許可與夜市攤位的真實取得方式

準備去夜市擺攤,最常先問的是「要花多少錢」。先說結論:官方的錢很少——免辦商業登記,每月銷售額沒到起徵點也免營業稅;真正的門檻是資格,臺北市與臺灣省規則的攤販許可證都限設籍六個月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或原有攤販等身分,一般新手多半申請不到。攤位費、押金、頂讓金是私契約,沒有官方數字。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免辦
攤販的商業登記;但開始營業前仍要辦稅籍登記
NT$10 萬
一般飲食業、買賣業每月銷售額的營業稅起徵點
6 個月
申請攤販許可證要先設籍的時間,另外還要符合四類身分之一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財政部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2025-01-01 生效);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 6 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 7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夜市攤位費、押金、管理費、清潔費、頂讓金都是私契約,沒有官方公告,本文不引用任何網路行情。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的場地費、管理費由市府訂收費標準,本次未查到標準原文,不寫金額。稅籍登記與食品業者登錄收不收費,官方條文沒有寫;體檢費依醫療機構收費,本文都不寫。

問題 1:擺攤要辦商業登記、要繳稅嗎?

短答:商業登記免辦,稅籍登記要辦。賣吃的屬「一般飲食業」,每月銷售額未達 NT$10 萬免繳營業稅;達到了由國稅局查定、按 1% 課徵。每月銷售額 NT$20 萬是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經核准登記的攤販列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的免用名單,個案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攤位之外也在網路或 IG 接單的,見網拍、IG 接單、團購要不要登記。

項目規定條次
商業登記「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商業登記法第 5 條
稅籍登記營業人的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營業稅法第 28 條
起徵點 NT$10 萬/月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二(2025-01-01 生效)
起徵點 NT$5 萬/月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同上三
稅率與繳納小規模營業人稅率 1%;國稅局查定銷售額與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一次;繳款書什麼時候寄、怎麼繳,見營業稅怎麼報營業稅法第 13、40 條
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法第 32 條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臺北市商業處:攤販需否辦理商業登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28、32、40 條;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財政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2026-03-19,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NT$20 萬)。查閱日 2026-09-30。照相業同樣列在 NT$10 萬那一級,見攝影工作室。

問題 2:攤販許可證拿得到嗎?夜市攤位怎麼來?

短答:臺北市和適用臺灣省規則的縣市,許可證都限「設籍六個月以上+四類身分之一」,一般新手多半不符合。很多文章寫「去市場處申請攤販證就能擺」,條文不是這樣。

項目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經濟部)
受理機關產業局審查核發,市場處執行鄉(鎮、市)公所
資格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且為: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身體殘障/1984-12-31 以前曾為攤販、年滿 50 歲、無其他收入且家庭賴其生活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且為: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登記有案目前仍從事攤販業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
效期與張數三年,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請;一戶一證三年,屆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一戶一證;另須加入攤販協會
規費與場地費許可證每張 NT$300(設籍臺北市低收入戶得免徵);另繳場地費、管理費,水電清潔自行負擔每月底前繳清場地使用管理費及清潔服務費,費額由主管機關訂定
地點限制觀光地區、重要街道或市場周圍 200 公尺內不得擺設飲食攤販不發流動攤販許可證
不能轉手將攤位出租、轉售或僱用他人經營,撤銷或廢止許可證;註銷後本人、配偶與同住直系親屬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將攤位出租、轉讓或交由他人代為營業,撤銷許可證

來源: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 4、5、6、16、17、18、19 條;臺北市市場處常見問答(規費 NT$300);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 3、7、8、9、10、11、14 條。查閱日 2026-09-30。

夜市攤位的來源:臺北市市場處列出 47 處「臨時攤販集中場/無證攤販聚集區」,士林夜市、景美夜市、臨江街觀光夜市都在內;自治條例規定臨時攤販集中場的攤販要成立對內自理組織,負責營業維持、清潔與規費催繳(第 15 條)。攤位費、押金、頂讓金全是私契約,沒有官方公告;同一個夜市不同位置、不同時段價格就不一樣,本文不寫行情。付錢前向對方問清楚這七件事,每一件都要書面或收據:

  1. 攤位費怎麼算:按日、按月,還是按營業額?含不含水電?
  2. 押金多少、什麼條件退、退幾成?
  3. 管理費、清潔費各多少、繳給誰、有沒有收據?
  4. 頂讓金包含什麼:設備、位置,還是只有「介紹」?這個攤位依規定能不能換人經營?(頂讓時哪些登記與許可不能跟著轉,見頂讓、接手舊店:原本的證照能不能沿用)
  5. 營業時段與公休:有沒有規定的擺攤日?
  6. 停業、遷移或整頓時,已繳費用怎麼處理?
  7. 你沒有行號,契約用個人名義簽,對方是誰、身分核對過沒有?

問題 3:賣吃的還要辦什麼?

短答:食品業者登錄、員工健康檢查與教育訓練,攤位上的衛生設備也有規定。免商業登記不代表免食品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所有食品業者。

項目規定來源
食品業者登錄經稅籍登記的業者,以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的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2015 年起要登錄(新辦理者 2015-09-18、已辦理者 2015-12-31)食藥署公告
產品責任保險餐飲業的強制對象是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含稅籍登記;問答集說依實際從事行為認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公告二、QA A30
健康檢查新進人員經醫療機構檢查 A 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等合格才能聘僱,每年至少一次GHP 準則附件二
教育訓練、口罩新進至少 3 小時、在職每年至少 3 小時;小吃攤從業人員製備餐飲時應戴口罩;調理即食食品的手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GHP 準則附件二、問答集 A18
攤位衛生(臺北市)防蠅、防塵設備;使用免洗衛生餐具或備充分洗滌用水與消毒設備;不漏水有蓋容器貯存廢棄物自治條例第 13、14 條

來源: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10-09-28 公告修正)與 QA 問答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件二與食藥署問答集;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 13、14 條。查閱日 2026-09-30。攤位上的溫度、生熟分開、器具消毒怎麼記,見餐飲業 SOP 範本。

花多少:官方費用和私契約

做法費用說明
商業登記免辦商業登記法第 5 條
自己申請臺北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每張 NT$300(設籍臺北市低收入戶得免徵)須先符合設籍與身分資格
臨時攤販集中場場地費、管理費依市府或公所訂定的收費標準本次未查到標準金額,本文不寫
攤位費、押金、頂讓金私契約,依對方報價沒有官方數字,本文不寫
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 NT$10 萬免繳;達到按查定銷售額 1%一般飲食業適用
開賣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驗證與攤位資訊;不含許可證代辦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想在臺北市夜市擺攤,不符合許可證資格先打給市場處((02)2550-5220)問:想去的地點屬臨時攤販集中場還是無證攤販聚集區、你能不能合法設攤;確認前不要付頂讓金
B. 在其他縣市擺攤先問所在公所是否另訂自治條例,還是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對照第 7 條的四類資格
C. 攤位已經談好,準備開賣吃的開賣前辦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員工先做健康檢查與訓練;產品責任保險要不要保,問衛生局

攤位確定之後,是讓逛夜市的人找得到你。可以用開業行銷預算規劃器先算攤位費之外要留多少給行銷;開賣前的數位準備照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的順序做;餐飲店家怎麼經營 Google 商家檔案,見餐廳 Google 商家經營案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餐飲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餐飲產業指南。想開有店面的餐飲,見飲料店與咖啡廳證照兩篇;更完整的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擺攤要辦商業登記嗎?
不用。商業登記法第 5 條:「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臺北市商業處的常見問答也寫「攤販得免辦理商業登記」,至於是否需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請洽臺北市市場處。免商業登記不等於免稅,見下一題。
擺攤要繳稅嗎?
營業稅法第 28 條: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 2025-01-01 起:買賣業、一般飲食業等每月銷售額 NT$10 萬,修理業、理髮業等每月 NT$5 萬;未達起徵點免繳營業稅。達到的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稅率 1%,每三個月發繳款書一次,並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台北市的攤販許可證怎麼申請、多少錢?
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許可證送產業局審查核發,一戶僅得申請一證,效期三年,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請(第 5 條)。申請資格(第 6 條):在臺北市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之一——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身體殘障、能證明 198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曾為攤販且年滿 50 歲無其他收入、家庭賴其生活。市場處說明規費每張 NT$300(設籍臺北市的低收入戶檢附證明得免徵)。領證後另繳場地費與管理費,水電清潔自行負擔(第 17 條)。
夜市攤位費多少?
沒有官方數字。臺北市市場處列出 47 處臨時攤販集中場與無證攤販聚集區(含士林夜市、景美夜市等),攤位費、押金、頂讓金都是私契約。要注意:臺北市有證攤販把攤位「出租、轉售或僱用他人經營」,許可證會被撤銷或廢止(自治條例第 18 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也有同樣規定(第 14 條)。所以付頂讓金前,先向市場處或公所確認這個攤位能不能合法換人經營。
其他縣市怎麼辦?
沒有自訂規定的縣市,依經濟部「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主管機關在鄉(鎮、市)為公所;申請人要在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政府列冊低收入戶、登記有案仍從事攤販業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且家庭賴其生活者之一(第 7 條);許可證分固定與流動,效期三年,屆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一戶一證(第 9 條);飲食攤販不發流動攤販許可證(第 10 條);取得許可證後要加入攤販協會才能營業(第 8 條)。各縣市實際做法不同,先打電話問公所。
賣吃的還要辦什麼?
食品業者登錄:經稅籍登記的業者,以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的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 2015 年起要登錄。從業人員:新進人員經醫療機構檢查 A 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等合格才能聘僱,每年至少一次;新進至少 3 小時、在職每年至少 3 小時教育訓練;食藥署問答集寫明小吃攤從業人員製備餐飲時應戴口罩。產品責任保險:公告對餐飲業列的是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但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含稅籍登記,問答集又說依實際從事行為認定——只有稅籍登記的攤販要不要保,請問所在縣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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