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擺攤要多少錢、怎麼申請?
官方規費、稅務門檻、攤販許可與夜市攤位的真實取得方式
準備去夜市擺攤,最常先問的是「要花多少錢」。先說結論:官方的錢很少——免辦商業登記,每月銷售額沒到起徵點也免營業稅;真正的門檻是資格,臺北市與臺灣省規則的攤販許可證都限設籍六個月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或原有攤販等身分,一般新手多半申請不到。攤位費、押金、頂讓金是私契約,沒有官方數字。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準備去夜市擺攤,最常先問的是「要花多少錢」。先說結論:官方的錢很少——免辦商業登記,每月銷售額沒到起徵點也免營業稅;真正的門檻是資格,臺北市與臺灣省規則的攤販許可證都限設籍六個月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或原有攤販等身分,一般新手多半申請不到。攤位費、押金、頂讓金是私契約,沒有官方數字。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財政部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2025-01-01 生效);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 6 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 7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夜市攤位費、押金、管理費、清潔費、頂讓金都是私契約,沒有官方公告,本文不引用任何網路行情。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的場地費、管理費由市府訂收費標準,本次未查到標準原文,不寫金額。稅籍登記與食品業者登錄收不收費,官方條文沒有寫;體檢費依醫療機構收費,本文都不寫。
短答:商業登記免辦,稅籍登記要辦。賣吃的屬「一般飲食業」,每月銷售額未達 NT$10 萬免繳營業稅;達到了由國稅局查定、按 1% 課徵。每月銷售額 NT$20 萬是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經核准登記的攤販列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的免用名單,個案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攤位之外也在網路或 IG 接單的,見網拍、IG 接單、團購要不要登記。
| 項目 | 規定 | 條次 |
|---|---|---|
| 商業登記 |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 |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 |
| 稅籍登記 | 營業人的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 營業稅法第 28 條 |
| 起徵點 NT$10 萬/月 |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 |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二(2025-01-01 生效) |
| 起徵點 NT$5 萬/月 |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 | 同上三 |
| 稅率與繳納 | 小規模營業人稅率 1%;國稅局查定銷售額與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一次;繳款書什麼時候寄、怎麼繳,見營業稅怎麼報 | 營業稅法第 13、40 條 |
| 發票 | 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 營業稅法第 32 條 |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臺北市商業處:攤販需否辦理商業登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28、32、40 條;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財政部);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2026-03-19,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NT$20 萬)。查閱日 2026-09-30。照相業同樣列在 NT$10 萬那一級,見攝影工作室。
短答:臺北市和適用臺灣省規則的縣市,許可證都限「設籍六個月以上+四類身分之一」,一般新手多半不符合。很多文章寫「去市場處申請攤販證就能擺」,條文不是這樣。
| 項目 | 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經濟部) |
|---|---|---|
| 受理機關 | 產業局審查核發,市場處執行 | 鄉(鎮、市)公所 |
| 資格 | 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且為: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身體殘障/1984-12-31 以前曾為攤販、年滿 50 歲、無其他收入且家庭賴其生活 | 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且為: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登記有案目前仍從事攤販業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 |
| 效期與張數 | 三年,期滿前三個月重新申請;一戶一證 | 三年,屆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一戶一證;另須加入攤販協會 |
| 規費與場地費 | 許可證每張 NT$300(設籍臺北市低收入戶得免徵);另繳場地費、管理費,水電清潔自行負擔 | 每月底前繳清場地使用管理費及清潔服務費,費額由主管機關訂定 |
| 地點限制 | 觀光地區、重要街道或市場周圍 200 公尺內不得擺設 | 飲食攤販不發流動攤販許可證 |
| 不能轉手 | 將攤位出租、轉售或僱用他人經營,撤銷或廢止許可證;註銷後本人、配偶與同住直系親屬三年內不得再申請 | 將攤位出租、轉讓或交由他人代為營業,撤銷許可證 |
來源: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 4、5、6、16、17、18、19 條;臺北市市場處常見問答(規費 NT$300);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 3、7、8、9、10、11、14 條。查閱日 2026-09-30。
夜市攤位的來源:臺北市市場處列出 47 處「臨時攤販集中場/無證攤販聚集區」,士林夜市、景美夜市、臨江街觀光夜市都在內;自治條例規定臨時攤販集中場的攤販要成立對內自理組織,負責營業維持、清潔與規費催繳(第 15 條)。攤位費、押金、頂讓金全是私契約,沒有官方公告;同一個夜市不同位置、不同時段價格就不一樣,本文不寫行情。付錢前向對方問清楚這七件事,每一件都要書面或收據:
短答:食品業者登錄、員工健康檢查與教育訓練,攤位上的衛生設備也有規定。免商業登記不代表免食品法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所有食品業者。
| 項目 | 規定 | 來源 |
|---|---|---|
| 食品業者登錄 | 經稅籍登記的業者,以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的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2015 年起要登錄(新辦理者 2015-09-18、已辦理者 2015-12-31) | 食藥署公告 |
| 產品責任保險 | 餐飲業的強制對象是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含稅籍登記;問答集說依實際從事行為認定 |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公告二、QA A30 |
| 健康檢查 | 新進人員經醫療機構檢查 A 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等合格才能聘僱,每年至少一次 | GHP 準則附件二 |
| 教育訓練、口罩 | 新進至少 3 小時、在職每年至少 3 小時;小吃攤從業人員製備餐飲時應戴口罩;調理即食食品的手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 | GHP 準則附件二、問答集 A18 |
| 攤位衛生(臺北市) | 防蠅、防塵設備;使用免洗衛生餐具或備充分洗滌用水與消毒設備;不漏水有蓋容器貯存廢棄物 | 自治條例第 13、14 條 |
來源: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10-09-28 公告修正)與 QA 問答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件二與食藥署問答集;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 13、14 條。查閱日 2026-09-30。攤位上的溫度、生熟分開、器具消毒怎麼記,見餐飲業 SOP 範本。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 商業登記 | 免辦 |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 |
| 自己申請臺北市攤販營業許可證 | 每張 NT$300(設籍臺北市低收入戶得免徵) | 須先符合設籍與身分資格 |
| 臨時攤販集中場場地費、管理費 | 依市府或公所訂定的收費標準 | 本次未查到標準金額,本文不寫 |
| 攤位費、押金、頂讓金 | 私契約,依對方報價 | 沒有官方數字,本文不寫 |
| 營業稅 | 每月銷售額未達 NT$10 萬免繳;達到按查定銷售額 1% | 一般飲食業適用 |
| 開賣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 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驗證與攤位資訊;不含許可證代辦 |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 A. 想在臺北市夜市擺攤,不符合許可證資格 | 先打給市場處((02)2550-5220)問:想去的地點屬臨時攤販集中場還是無證攤販聚集區、你能不能合法設攤;確認前不要付頂讓金 |
| B. 在其他縣市擺攤 | 先問所在公所是否另訂自治條例,還是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對照第 7 條的四類資格 |
| C. 攤位已經談好,準備開賣吃的 | 開賣前辦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員工先做健康檢查與訓練;產品責任保險要不要保,問衛生局 |
攤位確定之後,是讓逛夜市的人找得到你。可以用開業行銷預算規劃器先算攤位費之外要留多少給行銷;開賣前的數位準備照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的順序做;餐飲店家怎麼經營 Google 商家檔案,見餐廳 Google 商家經營案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餐飲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餐飲產業指南。想開有店面的餐飲,見飲料店與咖啡廳證照兩篇;更完整的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擺攤的話,店名寫攤位名稱、地址寫所在夜市。我們回你開賣前的數位時程:Google 商家檔案哪天建、攤位位置怎麼標、品項照片什麼時候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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