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前 ·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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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條文查閱日:2026-09-30
眼科診所開業要什麼證照?
驗光人員、隱形眼鏡販售與角膜塑型
「我想開眼科診所,除了醫師資格,驗光、賣隱形眼鏡要另外辦什麼?」先說結論:負責醫師資格和其他西醫診所一樣,看醫療法第 18 條的兩年醫師訓練;要掛「眼科」科別才需要眼科專科醫師。眼科多出來的是三件事:設驗光設施要有驗光人員或在醫師指示下的護理人員;鏡片為看診提供病人使用可以免請領販賣業許可執照,但對外零售要辦醫療器材商登記;角膜塑型要眼科醫師處方,雷射與手術器材要有許可證。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115 年 1 月 5 日
診所驗光設施人員中「曾應特種考試者」一款的適用截止日;驗光人員、護理人員兩款沒有截止日
未滿 6 歲
驗光人員不得驗光;15 歲以下要在眼科醫師指導下
第三等級
角膜塑型片、眼科用準分子雷射系統、人工水晶體的醫療器材風險等級(高風險)
來源: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診所欄;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M 眼科學」;衛福部(食藥署)角膜塑型隱形眼鏡說明。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眼科設備(驗光設備、裂隙燈、雷射、手術顯微鏡)、裝修與鏡片進貨,官方都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醫療器材商登記與驗光人員執業登記的規費,本文未查到可核對的公告,不寫。雷射近視手術的適應年齡、度數與術前檢查門檻,本文查不到衛福部公告原文,不寫。隱形眼鏡網路販售:依衛福部 110 年 4 月 29 日公告(110 年 5 月 1 日生效),通訊交易通路只能賣第一等級與附件所列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隱形眼鏡本體不在清單、保存液在清單內,細節見開眼鏡行要什麼證照。臺北市、高雄市以外縣市的規費未逐一核對,以所在縣市衛生局公告為準。
問題 1:你能不能開、能不能掛「眼科」?
短答:開業看兩年醫師訓練;眼科專科醫師證書決定能不能登記「眼科」科別與使用專科名稱。負責醫師資格、開業執照、護理人員配置、調劑與管制藥品、健保特約這些西醫診所共通規定,和家醫科診所相同,細節見家醫科診所開業要什麼證照,本文不重寫。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眼科是西醫專科 |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8 條列 25 個專科,「十、眼科」;專科醫師訓練應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進行 | 分科辦法 §8、§9 |
| 診療科別 | 西醫診所:「1.一般科。2.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之分科或細分科」;登記專科者,各專科均應有該科專科醫師一人,負責醫師依自己專科資格登記的科別以二科為限 | 附表(七)診所欄與備註 |
| 中醫也有「眼科」 | 中醫診所欄的科別另列「(3)眼科」,屬中醫診所的科別,和西醫眼科專科醫師是兩套制度 | 附表(七)中醫診所欄 |
| 名稱 | 「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專科醫師所設之診所「得標明其專科名稱」;名稱由所在地衛生局核准 | 醫師法 §7-2;醫療法施行細則 §9 |
來源: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8、9 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醫師法第 7-2 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2:驗光由誰做?要哪些設備?
短答:醫師自己驗、請驗光人員,或由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做,三選一;設驗光設施就要備齊 5 項設備。這是附表(七)診所欄裡眼科最常碰到、其他西醫診所很少碰到的一段。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驗光設施的人員 | 「設驗光設施者,除由醫師親自執行該業務者外,應有下列之一之人員一人以上:(1)驗光人員。(2)護理人員。(3)驗光人員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曾應驗光師(生)特種考試者。(本規定僅適用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五日)」 | 附表(七)診所欄 二(三)8 |
| 護理人員驗光 | 「護理人員執行驗光業務,應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 附表(七)備註 11 |
| 特考者限舊診所 | 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已核准開業的診所,才得進用曾應驗光師(生)特種考試者執行驗光業務;驗光人員法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自公布日施行 | 附表(七)備註 12;驗光人員法 §59 與沿革 |
| 驗光設施設備 | (1)電腦驗光機或檢影鏡 (2)角膜弧度儀或角膜地圖儀 (3)鏡片試片組或綜合驗度儀 (4)鏡片驗度儀 (5)視力表 | 附表(七)三(十) |
| 驗光人員在診所執業 | 驗光師、驗光生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可在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執業;要向執業所在地縣市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 | 醫療法 §10;驗光人員法 §7、§9 |
| 年齡界線 | 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 6 歲兒童驗光;15 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與眼科醫師訂約合作,或受指定課程訓練並在特定狀況出具轉介單);對 6 歲以上 15 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 | 驗光人員法 §12;施行細則 §6 |
| 轉介 | 驗光人員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填具轉介單;未轉介或為未滿 6 歲兒童驗光,處 NT$2 萬–10 萬 | 驗光人員法 §12、§45;施行細則 §6 |
| 沒有資格的人驗光 | 處 NT$3 萬–15 萬;但視力表量測、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不罰 | 驗光人員法 §43 |
| 對照:驗光所 | 驗光所由驗光人員申請設立(驗光師要有 2 年、驗光生要有 5 年執業年資),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20 ㎡、驗光室不得小於 5 ㎡;「非驗光所,不得使用驗光所或類似之名稱」。眼科診所設驗光設施,走的是附表(七),不是驗光所設置標準 | 驗光人員法 §15;驗光所設置標準 §2、§3 |
來源: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診所欄與備註;驗光人員法第 7、9、12、15、43、45、59 條與沿革;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2、3 條;醫療法第 10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3:賣鏡片、做角膜塑型、做雷射與手術,各要過哪一關?
短答:看診用的器材要有許可證;對外零售鏡片要辦醫療器材商登記;角膜塑型要眼科醫師處方;手術要照門診手術室規格並簽同意書。這一段決定你要不要附設配鏡區、要不要做手術,最好在找店面時就定案。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看診時提供病人鏡片 | 「醫事機構為執行業務之必要,得供應業務相關之醫療器材,並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 | 醫療器材管理法 §14 III 前段 |
| 對外零售隱形眼鏡、眼鏡 | 「但非屬執行業務提供病人使用,而係販賣、零售醫療器材者,仍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醫療器材商要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未登記而經營,處 NT$3 萬–100 萬 | 同條後段;§13、§70 |
| 鏡片的風險等級 | 軟式隱形眼鏡、硬式透氣隱形眼鏡:只作一日(每日)配戴為第二等級、可延長配戴為第三等級,軟式含平光隱形眼鏡;矯正鏡片為第一等級,宣稱延緩兒童近視加深等效能的為第二等級 | 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 M.5925、M.5916、M.5844 |
| 器材要有許可證 |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要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公告品項以登錄方式);販賣、供應未辦查驗登記或登錄的醫療器材,處 NT$3 萬–100 萬 | 醫療器材管理法 §25、§70 |
| 角膜塑型 | 夜戴型角膜塑型隱形眼鏡「是高風險的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應經眼科醫師評估驗光檢查及開立處方箋進行配戴」;高雄國稅局引衛生署 90 年函釋:角膜塑型術為醫療行為,應由眼科醫師驗光、處方,並應開立醫療收據 | 衛福部(食藥署)說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 雷射近視手術 | 衛福部說明:已「列為常規醫療」,「應由眼科專科醫師基於醫學專業於診察病人後,並經整體評估後施行為宜」。眼科用準分子雷射系統屬第三等級醫療器材 | 衛福部 101 年說明;分類分級附表 M.0001 |
| 門診手術室 | 得設門診手術室,應為獨立區域,每室手術台以一台為限,並有器械台、手術包、急救設備及藥品、污物處理、洗手及消毒設備;無影燈及補助燈「僅執行顯微手術者,得免設置」。設門診手術室應有緊急供電設備,護產人員應有一人流用;執行全身麻醉另有設備規定 | 附表(七)診所欄 三(二)、二(二)、四 |
| 手術同意書 |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情況緊急者除外) | 醫療法 §63 |
| 廣告 | 以招徠銷售為目的、宣傳醫療器材醫療效能的是醫療器材廣告;「非醫療器材商不得為醫療器材廣告」,違反處 NT$20 萬–500 萬。診所本身的醫療廣告另依醫療法第 85 條,見醫療廣告可以寫什麼 | 醫療器材管理法 §6、§40、§65 |
來源: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11–14、25、40、65、70 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M 眼科學」;衛福部:認識夜戴型角膜塑型隱形眼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角膜塑型術應開立醫療收據(2020-07-20);衛福部:針對雷射近視手術問題之澄清;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醫療法第 63 條。查閱日 2026-09-30。
其餘和一般西醫診所相同的線——門診每二間診療室的護理人員、調劑與醫藥分業、管制藥品登記證、健保特約的 15 個工作天、消防檢修申報、X 光機登記、醫療廢棄物委託清理——見家醫科診所開業證照的問題 2、問題 3。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自己向衛生局辦開業執照與執業登記 | 開業執照 NT$1,000(臺北市、高雄市);高雄市人員執業執照 NT$300/人 | 其他縣市以公告為準 |
| 醫療器材商登記(對外零售鏡片才需要) | 依縣市公告 | 本文未查到可核對的規費,不寫金額 |
| 驗光人員、護理人員 | 依聘僱條件 | 官方沒有公定薪資,本文不寫金額 |
| 驗光設備、眼科診療與手術設備、裝修 | 依設備商與設計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 | 數位起步 NT$38,0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證照代辦 |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以兒童近視、配鏡為主 | 決定驗光由誰做(醫師、驗光人員或醫師指示下的護理人員),裝潢時留出驗光設施並備齊 5 項設備;想附設配鏡區對外零售,就把醫療器材商登記排進開業時程,並先問衛生局你的做法是否屬「執行業務之必要」 |
| B. 要做角膜塑型、雷射近視或其他手術 | 向設備商拿每一台器材、每一款鏡片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手術室照附表(七)規格規劃獨立區域與緊急供電;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流程在開幕前定好 |
| C. 承接舊眼科診所,原本由曾應特種考試者驗光 | 附表(七)那一款只適用到 115 年 1 月 5 日;改由驗光人員或醫師指示下的護理人員執行,並替新人員辦執業登記 |
證照之後,是讓附近的人找得到你。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診所的醫療廣告、醫師個人品牌與病患評論,見新開診所數位行銷攻略,Google 商家檔案的時程另見新開店 Google 商家多久才有效果。
同為醫療機構的牙醫診所證照、中醫診所證照各有一篇(附表七的欄位不同)。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醫療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醫美/牙醫產業指南。
常見問題 FAQ
沒有眼科專科醫師證書,可以開眼科診所嗎?
能不能開診所,看的是醫療法第 18 條:負責醫師要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要登記「眼科」這個診療科別,才需要該科專科醫師一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診所欄)。醫師法第 7-2 條另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眼科診所一定要請驗光師嗎?
不一定。附表(七)診所欄:設驗光設施者,除由醫師親自執行外,應有驗光人員(驗光師或驗光生)或護理人員一人以上;第三款「曾應驗光師(生)特種考試者」只適用到 115 年 1 月 5 日,且限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已核准開業的診所進用。驗光設施要有電腦驗光機或檢影鏡、角膜弧度儀或角膜地圖儀、鏡片試片組或綜合驗度儀、鏡片驗度儀、視力表 5 項設備。
護理師可以幫病人驗光嗎?
可以,但要在醫師指示下。附表(七)備註:護理人員執行驗光業務,應於醫師指示下為之;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也把「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列為不罰的情形。其他不具驗光人員資格的人擅自驗光,處 NT$3 萬–15 萬罰鍰(單純的視力表量測不罰)。
眼科診所可以賣隱形眼鏡和眼鏡嗎?
要分兩種。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4 條第 3 項:醫事機構為執行業務之必要,得供應業務相關的醫療器材,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但不是為執行業務提供病人使用、而是販賣、零售醫療器材的,仍要向縣市主管機關辦醫療器材商登記。未登記而經營醫療器材商業務,處 NT$3 萬–100 萬罰鍰(第 70 條)。你的做法落在哪一邊,送件前問衛生局。
角膜塑型片誰可以配?
衛福部(食藥署)說明:夜戴型角膜塑型隱形眼鏡是高風險的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應經眼科醫師評估驗光檢查及開立處方箋進行配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引用衛生署 90 年函釋:角膜塑型術為醫療行為,應由眼科醫師驗光、處方,眼科醫師從事角膜塑型術業務應開立醫療收據。
診所做雷射近視手術需要特別的許可嗎?
本文沒有查到針對診所做雷射近視手術的專屬許可。能確認的是:衛福部說明雷射近視手術已列為常規醫療,應由眼科專科醫師診察病人並整體評估後施行為宜;眼科用準分子雷射系統屬第三等級醫療器材,製造、輸入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手術前要簽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醫療法第 63 條)。
小朋友第一次配眼鏡一定要先看眼科嗎?
看是誰幫他驗光。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 6 歲兒童驗光;15 歲以下要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對 6 歲以上 15 歲以下的人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施行細則第 6 條)。
開業執照要多少錢?
臺北市、高雄市開業執照規費都是 NT$1,000;高雄市人員執業執照 NT$300/人。其他縣市以當地衛生局公告為準。驗光人員也要在診所所在縣市辦執業登記(驗光人員法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