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醫科診所開業要什麼證照?
負責醫師、診療科別、調劑與健保特約
「我想出來開一間家醫科,要先拿到專科醫師嗎?」先說結論:能不能開,看的是醫療法第 18 條的兩年醫師訓練證明;家庭醫學科專科資格只決定能不能登記「家庭醫學科」這個科別,沒有也能以一般科開業。西醫診所和牙醫、中醫最大的不同在人員與藥:門診每二間診療室至少一名護理人員,醫師自己配藥只限偏遠或急迫情形,其他情況要設調劑室並聘藥事人員。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我想出來開一間家醫科,要先拿到專科醫師嗎?」先說結論:能不能開,看的是醫療法第 18 條的兩年醫師訓練證明;家庭醫學科專科資格只決定能不能登記「家庭醫學科」這個科別,沒有也能以一般科開業。西醫診所和牙醫、中醫最大的不同在人員與藥:門診每二間診療室至少一名護理人員,醫師自己配藥只限偏遠或急迫情形,其他情況要設調劑室並聘藥事人員。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來源:醫療法第 18 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診所設置基準表「診所」欄與備註。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裝修、診療與檢驗設備、X 光機、醫療廢棄物清運,官方都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每件 NT$500(收費標準第 3 條);X 光機登記備查審查費見開牙醫診所要多少錢。健保家醫計畫的參與資格與支付,本次讀不到健保署現行計畫原文,不寫。臺北市、高雄市以外縣市的規費與天數未逐一核對,以所在縣市衛生局公告為準。
短答:開業看兩年醫師訓練證明;家庭醫學科專科資格只管科別與名稱。私立診所的申請人就是負責醫師。常見的誤會是「要先考到家醫科專科才能出來開」——法規沒有這條,沒有專科資格可以登記一般科。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負責醫師 | 「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私立醫療機構以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 醫療法 §18 |
| 西醫的指定訓練場所 | 「負責醫師為醫師者: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 衛福部 107-01-15 公告(106-12-22 預告同文) |
| PGY 的位置 | 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GY)並取得證明後,「始得接受專科醫師訓練」;國內醫學系六年制畢業者 PGY 為二年、七年制為一年。PGY 能否直接當作負責醫師訓練證明,本文查無明文 |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2、§3 |
| 診療科別 | 「1.一般科。2.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之分科或細分科。」;家庭醫學科是該辦法第 8 條所列 25 個專科的第一個 | 附表(七)診所欄;分科辦法 §8 |
| 登記專科的條件 | 「各專科均應有該科專科醫師一人」;負責醫師依自己專科資格登記的診療科別「以二科為限」,其他專科醫師仍可在該診所辦理登記 | 附表(七)診所欄與備註 2 |
| 專科醫師名稱 | 「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 醫師法 §7-2 |
| 診所名稱 | 名稱由所在地衛生局核准;應標明「診所」;「專科醫師所設之醫院、診所,得標明其專科名稱」;不得使用疾病名稱、不得單獨使用外文名稱 | 醫療法 §17;施行細則 §9、§10 |
| 臺北市送件 | 「登記診療科別者,應有1人以上具有專科醫師資格,並檢附專科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中、牙醫請檢附2年以上醫師訓練之證明影本1份)」。西醫的負責醫師資格證明要附哪些,送件前問衛生局 | 台北服務通 AL014 |
來源:醫療法第 17、18 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9、10 條;衛福部負責醫師訓練場所修正預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正式公告(臺北市牙醫師公會轉載);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2、3、8 條;醫師法第 7-1、7-2 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附表(七);臺北市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及遷址登記。查閱日 2026-09-30。
短答:地址、人員、設施、文件四關;人員那關是西醫診所和牙醫、中醫最不一樣的地方。醫療法第 15 條:醫療機構要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才能開業。
| 關卡 | 規定 | 你要做的事 |
|---|---|---|
| 地址 | 臺北市:先檢視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允許「第7組醫療保健服務業」、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是否符合;違建、增建、陽台、騎樓、登載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的面積不得算入機構面積;未達 500 ㎡ 若有公共安全疑慮等情形,需會同建管處、消防局現場會勘;室內裝修要取得合格證明。建築物使用類組:診所未達 1,000 ㎡ 屬 G-3,1,000 ㎡ 以上屬 F-1 | 簽租約前拿使用執照、建物謄本問衛生局與建管單位 |
| 人員(附表七診所欄) | 護產人員:門診每二間診療室應有一人以上,設觀察病床應有一人。設檢驗、放射線設施者,除醫師親自執行外,各應有醫事檢驗、醫事放射人員一人。設病歷放置場所者,應有專人管理病歷 | 先決定診療室間數與要不要做檢驗、X 光,再排人力 |
| 設施(附表七診所欄) | 獨立診療室及候診場所、隱私設施(隔音、診間入口有門、檢查處置有屏障)、清潔消毒設備、病歷放置場所(全面電子病歷者得免設)、依業務內容備急救設備及藥品、手部衛生設備。設檢驗設施要獨立作業場所 20 ㎡ 以上;設放射線診斷設施要一般診斷型 X 光設備、影像處理與貯存系統、更衣室 | 裝潢平面圖出來就逐項對照 |
| 消防 | 診所屬乙類場所第六目;消防安全設備每年檢修一次,每年 5 月底前申報 | 裝潢時請消防設備師看配置 |
| 文件 | 臺北市:申請書、使用分區與使用執照證明、平面簡圖、負責醫師資格證明與照片、專科醫師資格證明(登記科別者)、醫事人員名冊;承接診所另附市招或病歷轉讓證明。高雄市另列「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專科醫師證明文件」、衛生所現場勘查表、醫事人員公會證明、所屬醫事人員同時辦執業登記 | 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醫師法 §9),公會手續排在送件前 |
| 規費與天數 | 臺北市:開業執照 NT$1,000,處理時限 6 天;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NT$300/人(AL017)。高雄市:開業執照 NT$1,000、人員執業執照 NT$300/人,5 個工作天 | 其他縣市以當地公告為準 |
來源:醫療法第 15 條;附表(七)診所欄;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醫師法第 9 條;台北服務通 AL014、台北服務通 AL017(查閱日 2026-10-0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閱日 2026-09-30。檢修費怎麼估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
短答:醫師自己配藥只限偏遠或急迫情形;要在診所給藥就設調劑室、聘藥事人員。管制藥品、健保特約、醫療廢棄物各歸不同機關。這一段決定你的空間要不要切出調劑室、人事要不要多一位藥師,最好在找店面時就定案。
| 線 | 規定 | 時點 |
|---|---|---|
| 醫藥分業 | 藥事法第 102 條:醫師得依自開處方親自調劑;但「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 決定店面格局前 |
| 調劑室與藥事人員 | 設調劑設施者,除藥事法 §102 第 2 項情形外,應有藥事人員(藥師或藥劑生)一人以上;調劑處所要明顯區隔、6 ㎡ 以上、具洗滌設備。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至少一人要有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 | 裝潢圖與人事同時定 |
| 管制藥品(機構) | 醫療機構購買管制藥品,要向食藥署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規費 NT$1,000,可線上申辦。要指定醫師或藥師為管制藥品管理人(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為藥劑生),設簿冊登載每日收支、結存。未領登記證購買第三、四級管制藥品,罰 NT$6 萬–30 萬 | 開業執照下來後、進藥前 |
| 管制藥品(醫師個人) | 醫師沒有食藥署核發的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 開始看診前 |
| 健保特約 | 健保署受理後 30 日內審查,必要時延長 30 日;開業執照核發日起 15 個工作天內申請(且申請前 5 年無特定違規)者,生效日得追溯至開業執照核發日;契約效期 3 年。負責醫師兼具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多重資格者,只能依執業執照登記的類別申請特約(聯合診所除外) | 開業執照核發日起算 15 個工作天 |
| X 光(選配) | 附表寫「得設」。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公稱電壓 150kV 以下者登記備查、超過者申請許可證;登記備查類在安裝工程完竣後 30 日內送件,同意登記後才能作業。操作人員要受指定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 | 決定要不要設 X 光時 |
| 醫療廢棄物 | 醫療機構屬廢棄物清理法的「事業」;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外,要自行、共同或委託經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 開診前簽好委託 |
| 醫療廣告與收費 | 醫療廣告內容以醫療法第 85 條所列事項為限,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違反處 NT$5 萬–25 萬;自費項目收費標準由縣市衛生局核定(醫療法 §21)。 可以寫什麼、不能寫什麼 → | 招牌、網站、商家檔案上線前 |
來源:藥事法第 37、102 條;藥師法第 20-1 條;附表(七)診所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7、14、16、28、39 條;食藥署管制藥品登記證新申請案申辦說明;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7、8 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9、31 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17、23 條;廢棄物清理法第 2、28 條;醫療法第 21、84–87、103、104 條。查閱日 2026-09-30。
健保另有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92 年起實施,113 年起升級為「大家醫計畫」),屬健保署的選擇性計畫,不是開業條件;參與資格以健保署當年度公告為準。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 自己向衛生局辦開業執照與執業登記 | 開業執照 NT$1,000;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NT$300/人 | 臺北市(AL014、AL017)、高雄市規費;其他縣市以公告為準 |
| 管制藥品登記證(食藥署) | NT$1,000 | 醫師個人的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另辦,每件 NT$500 |
| 調劑室藥事人員、護理人員 | 依聘僱條件 | 官方沒有公定薪資,本文不寫金額 |
| 裝修、診療與檢驗設備、X 光、消防設備 | 依設計、設備商與消防設備師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醫療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 | 依清除處理機構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 | 數位起步 NT$38,0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證照代辦 |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 A. 還在 PGY 或住院醫師階段,想先規劃開業 | 先確認手上的訓練是在「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並拿著訓練證明問所在地衛生局能否採認為醫療法第 18 條的兩年醫師訓練;在那之前只能受僱執業 |
| B. 有訓練證明,但沒有家庭醫學科專科證書 | 以「一般科」登記開業;名稱與招牌不要用專科醫師字樣(醫師法 §7-2),廣告內容照醫療法第 85 條寫診療科別。之後取得專科證書,再向衛生局辦診療科別的登記事項變更(醫療法 §15、施行細則 §8) |
| C. 想在診所直接給藥,不讓病人拿處方箋出去領 | 找店面時就切出 6 ㎡ 以上的獨立調劑室,聘藥事人員(至少一位藥師有兩年調劑經驗);除非在公告的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醫師不能自己調劑 |
證照之後,是讓附近的人找得到你。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診所的醫療廣告、醫師個人品牌與病患評論,見新開診所數位行銷攻略,Google 商家檔案與評論的時程另見新開店 Google 商家多久才有效果、新開店多久能累積評論與星等。
同為醫療機構的牙醫診所證照、中醫診所證照各有一篇(附表七的欄位不同);處方箋出去之後的社區藥局,見開藥局要什麼證照。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醫療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醫美/牙醫產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