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小時
做雷射、注射或美容醫學手術的醫師,要完成的訓練課程下限
9 個專科
可以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專科醫師科別,皮膚科在內
115-01-01
特管辦法美容醫學新制施行日;已在做的醫師有 1–2 年補齊期
來源: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25、27-1、27-3、44 條(114-12-31 修正發布)。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雷射、電波等設備與裝潢、訓練課程學費、醫策會認證費用,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美容醫學備查的申請格式與規費各縣市不同,本次沒查到可核對的申辦頁,不寫。醫美自費項目由各縣市衛生局核定收費,沒有全國價目表。思考期法規沒有天數,本文不寫天數。醫美市場規模與診所家數不寫。
問題 1:誰能開?誰能掛「皮膚科」?誰能做醫美?
短答:開業看負責醫師的兩年訓練;掛「皮膚科」要有皮膚科專科醫師;做醫美要看特管辦法的施行醫師資格——三件事分開判斷。負責醫師、診療科別、診所名稱的共通規定和一般西醫診所一樣,細節見家醫科診所開業證照;這裡只列醫美多出來的部分。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開業(共通) | 負責醫師要在指定醫院、診所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診療科別可登記一般科 | 醫療法 §18;附表(七) |
| 「皮膚科」科別與名稱 | 皮膚科是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8 條所列專科之一;登記專科「各專科均應有該科專科醫師一人」;「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 分科辦法 §8;附表(七);醫師法 §7-2 |
|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是什麼 | 光電治療(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及其他相類似處置);針劑注射(肉毒桿菌素、透明質酸、聚左乳酸、羥基磷灰石鈣、膠原蛋白增生劑及其他皮膚與皮下組織注射填充製劑);毛囊單位摘取術(FUE)等植髮。紋繡工作室為什麼不能做雷射洗眉,見開紋繡、霧眉工作室要證照嗎 | 特管辦法 §2 第 6 款 |
| 做處置的醫師 | 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GY),並完成衛福部認可的專科醫學會所辦訓練課程至少 32 小時;每 3 年繼續教育至少 24 小時。108 年 8 月 1 日前醫學系畢業且已有部定專科醫師資格者,不受前述限制 | 特管辦法 §27-1、§27-2 |
| 做美容醫學手術的醫師 | 限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及皮膚科專科醫師,並完成至少 32 小時訓練;每 3 年繼續教育至少 24 小時 | 特管辦法 §25 |
| 皮膚科能做的特定手術 | 第 26 條九款中,皮膚科列在四款:中臉部與全臉部拉皮;單次脂肪抽出量達 1,500 毫升、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 5,000 毫升或全身麻醉之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削骨、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全身拉皮、全身麻醉之生殖器整形不在皮膚科名單 | 特管辦法 §26 |
| 訓練課程由誰辦 | 衛福部 115 年 7 月 28 日公告的訓練學會名單;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的訓練學會含社團法人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另有內科、家醫、兒科等多個專科醫學會 | 衛部醫字第 1151666372 號公告 |
來源: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2、25、26、27-1、27-2 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8 條;醫師法第 7-2 條;醫療法第 18 條;衛福部訓練學會名單及案例審認注意事項。查閱日 2026-09-30。衛福部 114 年 12 月 4 日新聞稿曾寫 11 個專科,正式發布的第 25 條是 9 科,本文以條文為準。
問題 2:開業執照之外,醫美要多報什麼、多準備什麼?
短答:做美容醫學就要報備查;做削骨、臉部拉皮、大量抽脂這類特定手術要先核准登記;診所做手術還要後送轉診契約。開業執照的地址、人員、設施、規費與健保特約,和一般西醫診所相同(臺北市、高雄市開業執照規費 NT$1,000,健保特約在開業執照核發日起 15 個工作天內申請得追溯),見家醫科文問題 2。
| 項目 | 規定 | 你要做的事 |
| 備查(所有美容醫學) | 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要把施行項目、施行醫師及其資格條件、取得與未取得衛福部公告認可認證的情形,報縣市衛生局備查;有異動時亦同 | 開始做雷射、注射前送件;換醫師、加項目都要再報 |
| 核准登記(特定手術) | 施行第 26 條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要檢具手術醫師專科醫師證書、訓練證明、緊急後送轉診計畫、認證情形,向縣市衛生局申請核准與登記,始得為之 | 還沒核准前不能排刀 |
| 公開查詢 | 衛生局要把上述資料登載於衛福部資訊系統;衛福部建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施行項目與施行醫師 | 你報的內容就是病人查得到的內容 |
| 藥品與醫療器材 | 施行使用的藥品及醫療器材,要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輸入或製造許可證明文件,並製作紀錄、納入病歷保存 | 買雷射、電波設備與針劑前,先向廠商要許可證字號 |
| 麻醉 | 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屬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靜脈麻醉者,要有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並親自執行;執行麻醉要有麻醉設備、術中監控設備及術後復甦區,監控紀錄列入病歷 | 空間規劃時留復甦區 |
| 後送轉診 | 99 床以下之醫院或診所施行美容醫學手術,要訂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並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 | 只做雷射、注射不在此條;要做手術就先找後送醫院 |
| 未滿 18 歲 | 除治療目的外,不得為未滿 18 歲之人施行眼、鼻、顱顏、胸部整形、植髮、削骨、拉皮、抽脂、生殖器整形 | 初診表與同意流程加上年齡確認 |
| 附設美容部門 | 衛生署 99 年函:醫療機構內附設商業性質之美容服務部門、聘請非醫事人員從事美容業務,應不予同意;美容部門與醫療機構應設獨立進出門戶、空間明確區隔 | 不要把「術後保養」排給美容師在診所內做 |
來源:特管辦法第 4、4-1、22、24、29、30 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美容醫學 Q&A 第 7 題(引衛生署 99-03-10 衛署醫字第 0990004657 號函);衛福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閱日 2026-09-30。違反特管辦法依醫療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 NT$5 萬–25 萬,行為人另依第 107 條處罰。管制藥品、X 光、醫療廢棄物與醫藥分業同一般西醫診所,見家醫科文問題 3。
問題 3:同意書、收費和廣告要注意什麼?
短答:同意書要給思考期、列自費與核定收費、寫醫師專科證書字號;價錢照衛生局核定、按次開收據;廣告不能宣傳優惠與分期。醫美以自費為主,這三件事最常在開幕後被檢舉,文案和價目表要在開幕前就定稿。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同意書 | 施行前評估風險,說明已知效果、風險、可能之不良反應、救濟措施等,簽具同意書;「應給予充分思考期,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 | 特管辦法 §23;手術另依醫療法 §63 |
| 衛福部同意書範本 | 16 項範本含雷射治療、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皮膚科一般手術等;欄位要列「自費費用」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收費」、醫師專科別及專科證書字號,並勾選「此治療非屬急迫性質,不於說明當日進行,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施作與否」 | 衛福部 105-08-30 公告修正;雷射治療同意書範本 |
| 收費 | 收費標準由縣市衛生局核定;收費要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的收據,不得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據應按次開立 | 醫療法 §21、§22;臺北市 Q&A 第 6 題 |
| 健保 | 美容外科手術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 | 全民健康保險法 §51 |
| 付款方式廣告 | 刊登醫療廣告宣稱折扣、優惠付款方式等,已違反醫療法第 61 條第 1 項與第 103 條;宣稱與銀行合作可刷卡無息分期亦同 | 臺北市 Q&A 第 3、5 題;衛生署 94 年公告 |
| 前後比較照 | 一般治療前後照片屬事實並經病人簽署同意書可刊登;但非用於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的前後比較影像,列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 臺北市 Q&A 第 2 題;衛福部 105-11-17 令 |
| 療效用語 | 宣稱 PRP 療效要先申請人體試驗;「冷凍溶脂」「體外無痛溶脂」等詞非醫學專用名詞、仿單未載溶脂效能,涉違反醫療法第 86 條 | 臺北市 Q&A 第 8 題 |
來源:特管辦法第 23 條;衛福部修正美容醫學同意書範本新聞稿(105-08-30)、16 項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醫療法第 21、22、61、63、86、103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美容醫學 Q&A。查閱日 2026-09-30。醫療廣告能寫的內容範圍與網路規定,見醫療廣告可以寫什麼。
另外,醫策會辦理「診所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手術類、非手術類),申請資格之一是在衛生局合法登記達 6 個月(含)以上,通過 20 項查核項目取得效期 3 年的認證(衛福部 108-10-31 新聞稿)。它不是開業條件;特管辦法第 4 條要你報的是「取得與未取得」認證的情形。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自己向衛生局辦開業執照 | 開業執照 NT$1,000(臺北市、高雄市) | 其他縣市以公告為準;人員執業執照、管制藥品登記證見家醫科文 |
| 美容醫學備查、特定手術核准登記 | 本文未查到規費 | 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格式與費用 |
| 醫師 32 小時訓練課程、繼續教育 | 依各訓練學會公告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雷射、電波設備與針劑、裝修、麻醉與復甦設備 | 依設備商、設計與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先確認許可證字號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 | 數位起步 NT$38,0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證照代辦與法律意見 |
開幕前要準備哪些費用:開業執照 NT$1,000、執業執照 NT$300/人,對外販售醫療器材才要辦醫療器材商登記 NT$1,500,自費療程價格要送衛生局核定,見開皮膚科診所要多少錢。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完成 PGY、還沒有專科醫師資格,想開只做雷射和注射的診所 | 先確認負責醫師的兩年醫師訓練證明衛生局能否採認;診療科別登記一般科,名稱與招牌不用「皮膚科」等專科字樣;施行醫師完成衛福部公告學會的 32 小時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課程後,再報衛生局備查。美容醫學手術不在你能做的範圍 |
| B. 皮膚科專科醫師,要做雷射、注射,也想做抽脂或拉皮 | 32 小時美容醫學手術訓練與證明先備齊;找後送醫院簽協議書或契約;抽脂、拉皮屬第 26 條特定手術,要先向衛生局申請核准與登記;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要安排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空間留術後復甦區 |
| C. 115 年以前就在做醫美,資格還沒補齊 | 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 2 年內補齊(108 年 8 月 1 日前畢業、沒有專科者,要 32 例證明並在 1 年內完成 32 小時課程);美容醫學手術:9 科專科醫師 1 年內補 32 小時課程,非 9 科者要 30 例證明並在 1 年內完成 32 小時課程。案例認定證明向醫師公會全聯會申請 |
證照之後,是讓附近的人找得到你。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診所的醫療廣告、醫師個人品牌與病患評論,見新開診所數位行銷攻略,Google 商家檔案的時程另見新開店 Google 商家多久才有效果。療程文案上線前,可以先用醫美合規廣告用詞檢查器過一次。
不是醫療機構的美容店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見開美容工作室要證照嗎;同為醫療機構的家醫科診所、牙醫診所各有一篇。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醫療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醫美/牙醫產業指南。
常見問題 FAQ
沒有皮膚科專科醫師證書,可以開醫美診所嗎?
開業本身看醫療法第 18 條:負責醫師要有兩年以上醫師訓練證明,診療科別可以登記一般科。要登記「皮膚科」科別,診所要有皮膚科專科醫師;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醫師法第 7-2 條)。能不能做雷射、針劑或美容醫學手術,另看特管辦法第 25–27-3 條的施行醫師資格。
做雷射、打肉毒或玻尿酸,醫師要什麼資格?
這些屬特管辦法的「特定美容醫學處置」。施行醫師要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GY),並完成衛福部認可的專科醫學會所辦訓練課程至少 32 小時;每 3 年要有至少 24 小時繼續教育。108 年 8 月 1 日前醫學系畢業、已有部定專科醫師資格者不受前述限制。115 年 1 月 1 日前已在做、還沒補齊資格的醫師,要在生效日起 2 年內補齊。
皮膚科專科醫師可以做哪些美容醫學手術?
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醫師限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及皮膚科 9 個專科,並完成至少 32 小時訓練(第 25 條)。第 26 條的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再依項目限科別,皮膚科列在其中四款:中臉部與全臉部拉皮、單次大量或全身麻醉的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削骨、義乳植入、全身拉皮與全身麻醉的生殖器整形,皮膚科不在名單內。
開幕前要向衛生局多報什麼?
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或特定美容醫學處置,要把施行項目、施行醫師及其資格、有沒有取得衛福部公告認可的認證,報所在地衛生局備查,異動時也要報。要做第 26 條的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則要先檢附手術醫師專科醫師證書、訓練證明、緊急後送轉診計畫與認證情形,申請核准與登記後才能施行(特管辦法第 4 條)。送件格式以所在地衛生局為準。
同意書的思考期是幾天?
法規沒有寫天數。特管辦法第 23 條要求施行前說明已知效果、風險、可能的不良反應與救濟措施,簽具同意書,並「應給予充分思考期」。衛福部的雷射治療同意書範本寫的是:此治療非屬急迫性質,不於說明當日進行,應經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施作與否;範本也要求列出各項自費費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收費,以及醫師專科別與專科證書字號。
診所可以附設美容保養部門、請美容師幫客人做保養嗎?
臺北市衛生局 Q&A 引用衛生署 99 年 3 月 10 日函:醫療機構內附設商業性質之美容服務部門,聘請非醫事人員從事美容業務,應不予同意;美容部門與醫療機構應設獨立進出門戶、空間明確區隔,不得未經醫師看診執行醫療業務。醫師法第 11 條另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
醫美廣告可以寫優惠價、分期付款或放術前術後照嗎?
臺北市衛生局 Q&A:刊登醫療廣告宣稱折扣、優惠付款方式等,已違反醫療法第 61 條第 1 項與第 103 條;宣稱與銀行合作可無息分期亦同。術前術後照片若屬事實並經病人簽署同意書可以刊登,但衛福部 105 年令把「非用於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的前後比較影像列為不正當宣傳。細節見本站醫療廣告規定一文。
醫美品質認證是開業必備嗎?
不是開業條件。特管辦法第 4 條要求報備的是「取得與未取得」衛福部公告認可認證的情形。醫策會辦理的診所美容醫學品質認證,申請資格之一是在所在地衛生局合法登記達 6 個月(含)以上,通過 20 項查核項目後取得效期 3 年的認證。
醫美項目健保有給付嗎?收費怎麼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把美容外科手術列為不給付項目。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由所在縣市衛生局核定(醫療法第 21 條),收費要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的收據,不得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第 22 條);臺北市衛生局另說明收據應按次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