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美容工作室要證照嗎?
技術士要求、衛生管理、美容醫學的界線與廣告罰則

做臉、除毛、身體保養的工作室,開之前最常問「要不要先考美容丙級」。先說結論:不需要執照,臺北市「僱用技術士才能營業」的舊條文也已刪除;這一行真正的紅線是美容醫學——光電、針劑注射、手術是醫療行為,非醫師做是刑責不是罰鍰。其次是衛生局的設備與人員規定,以及文案不能暗示療效。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3 大類
美容醫學:光電、針劑注射、手術,都只有醫師能做
6 個月–5 年
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 萬–150 萬罰金
NT$5–25 萬
非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含暗示療效)的罰鍰

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美容醫學 Q&A 第 1 題;醫師法第 28 條;醫療法第 84、104 條。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裝潢、設備、租金,以及健康檢查與衛生講習的費用,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衛生規定只引臺北市現行條文,其他縣市本文沒有逐一核對。一般做臉工作室在建築物使用類組上屬「美容院」還是「美容瘦身中心」,附表只列項目名稱,本文不替你判定。

問題 1:要不要證照、衛生局查什麼?

短答:證照不是開業條件,衛生局查的是設備和人員。臺北市把「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等之營業」列為美容美髮業,罰則都是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罰。衛生局上門稽查時能不能拒絕、收到限期改善後怎麼處理,見稽查來了怎麼辦。

項目規定出處
技術士美容分乙級、丙級,是個人技術資格;臺北市舊第 27 條「僱用技術士始得營業」已刪除,現行條文共 26 條技能檢定簡章;臺北市條例與修正對照表
場所設備除座椅外:流水式盥洗臺、排水裝置、工具消毒設備、容納碎髮之有蓋容器;違反罰 NT$4,000–20,000臺北市 §14、§21
從業人員工作前後洗手、修面或美容時戴口罩;違反罰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NT$1,000–5,000臺北市 §13、§23
健檢、講習、衛生管理人員健康檢查合格才能從業、每年健檢與衛生講習;指定經訓練及格的衛生管理人員;違反罰 NT$3,000–15,000臺北市 §4、§8、§20
場所類組附表二:「美容院」列 G-3,「美容瘦身中心」列 D-1建築物使用類組附表二
消防「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列甲類第一款第二目消防設置標準 §12

來源:11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2018-09-27 修正)、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國土管理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2:哪些服務是醫療行為,碰不得?

短答: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打針、手術,以及挑粉刺這類侵入性處置。美容業者的範圍是「人身表面化粧美容」,一旦影響或改變人體結構及生理機能就是醫療,請護理師來做也一樣。

項目規定出處
美容醫學的定義由醫師透過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侵入性或低侵入性之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屬「醫療行為」之範疇衛福部(2014-08-21)
三大類光電治療(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針劑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皮下植入物等);手術(隆乳、削骨、拉皮、雙眼皮、眼袋、鼻部整形、抽脂、植髮等)臺北市衛生局 Q&A 第 1 題
美容工作室也不能做的用美容棒扎毛孔、挑開粉刺、清除膿痘暗瘡(侵入性處置,屬醫療業務);紋眉、紋眼線時擅自注射麻醉劑。想專做紋繡、霧眉,見開紋繡、霧眉工作室要證照嗎;刺青見開刺青工作室要證照嗎新北市衛生局 Q2、Q3
請護理師來做醫師法第 28 條的例外只含「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醫師法第 11 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醫師法 §28;臺北市衛生局 Q&A 第 7 題
刑責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 萬–150 萬罰金醫師法 §28
和診所合作時醫療機構附設的美容部門,與醫療機構應設有獨立進出門戶、使用空間明確區隔臺北市衛生局 Q&A 第 7 題

來源:衛福部重申「美容醫學」屬「醫療行為」範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美容醫學 Q&A;美容業者廣告怎麼刊不會吃罰單(新北市衛生局);醫師法第 28 條。查閱日 2026-09-30。

問題 3:招牌和廣告能寫什麼?

短答:寫保養、護膚、手技可以;寫排毒、消脂、除皺、針劑、雷射不行。美容工作室不是醫療機構,文案暗示療效就被視為醫療廣告。招牌、價目表、IG、Google 商家簡介、LINE 圖文選單全部算。招牌本身的尺寸與設置,另要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見店面招牌要不要申請。

項目規定出處
服務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罰 NT$5 萬–25 萬。 哪些字會被當成醫療廣告 →醫療法 §84、§87、§104
店名非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類似醫療機構之名稱(罰 NT$5 萬–25 萬);範例:「OO 美學館」「OO 美顏館」「OOSPA 館」可以,「OO 醫美中心」「OO 醫學美容館」「OO 健康中心」不可以醫療法 §17、§103;新北市衛生局
可以寫保濕護膚、臉部保養、緊緻肌膚、淨白煥膚、深層潔淨、粉刺調理、抗皺緊膚、嫩白護膚、美體雕塑、纖體手技、蜜蠟除毛、修眉新北市衛生局範例
不可以寫淋巴排毒、消水腫、除疤、美白針、雷射除斑、電波拉皮、玻尿酸注射、脈衝光、肉毒桿菌注射、果酸換膚、消脂、溶脂、除疣除皺新北市衛生局範例
另外賣化粧品時化粧品廣告不得虛偽誇大(罰 NT$4 萬–20 萬)、不得宣稱醫療效能(罰 NT$60 萬–500 萬);店內賣保養品還要注意什麼,見開化妝品店、賣保養品要什麼證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10、§20

來源:醫療法第 17、84、87、103、104 條;美容業者廣告怎麼刊不會吃罰單(新北市衛生局);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20 條。查閱日 2026-09-30。文案可先用醫美合規廣告用詞檢查器掃一次。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自己辦商業登記規費 NT$1,300(預查 300+設立 1,000,本文加總;網路申請更低)臺北市自 2023-01-01 起營業場所全面預審,先查店址
美容技術士檢定(自願)一般報檢人 丙級 NT$1,325、乙級 NT$2,570(115 年度)不是開業條件
健康檢查、衛生講習、衛生管理人員訓練依醫療機構與講習單位收費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Google 商家檔案建立與驗證、服務名稱避開療效字;不含證照代辦

來源: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3 條;臺北市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115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收費標準表。查閱日 2026-09-30。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還在找店面先查店址能不能登記營業(臺北市跑營業場所預審);問建管單位你的服務屬「美容院」還是「美容瘦身中心」;有指壓或三溫暖設施,請消防設備師依甲類場所看
B. 想引進儀器或跟醫師合作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注射一律不在工作室做;要做就是開診所或由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機構附設美容部門要獨立門戶、空間區隔
C. 準備上架價目表、IG、Google 商家店名避開「醫美」「醫學美容」「健康中心」;服務名稱照「可以寫」那一欄,所有排毒、消脂、除皺、療程類字眼先拿掉

證照與界線之後,是讓附近的人找得到你、敢預約你。開幕前 60 天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預約入口怎麼放,見怎麼讓客人主動預約;評論怎麼累積,見新開店多久能到 4.5 星。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同為美業的美甲店、按摩店/養生館另有兩篇;美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美髮/美甲/SPA 產業指南。更完整的開業準備: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美容工作室一定要有美容丙級嗎?
不一定。美容技術士分乙級、丙級,是個人技術資格,不是開業條件。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過去第 27 條要求「理髮美髮美容業負責人應僱用領有相關職類之技術士證者,始得營業」,這條已刪除,理由是「技術士聘僱事項,因未涉營業衛生管理範疇」;現行條文只有 26 條。其他縣市有沒有類似規定,開業前問所在地衛生局。
做臉、除毛、身體保養算美容醫學嗎?
不算。臺北市衛生局把美容醫學分三大類:光電(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針劑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等)、手術(隆乳、削骨、拉皮、雙眼皮、抽脂、植髮等)。新北市衛生局把臉部保養、蜜蠟除毛、美體雕塑手技列為美容業者可刊載的項目;但用美容棒扎毛孔、挑粉刺、清痘屬侵入性處置,是醫療業務。
如果請護理師來打針呢?
一樣違法。醫師法第 28 條的例外只包括「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美容工作室不是醫療機構;而且醫師法第 11 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 萬–150 萬罰金。
衛生局稽查看什麼?
以臺北市為例:場所除座椅外要有流水式盥洗臺、排水裝置、工具消毒設備、容納碎髮之有蓋容器(第 14 條);從業人員工作前後洗手、美容時戴口罩(第 13 條);健康檢查合格才能從業、每年健檢與衛生講習(第 8 條);指定受過訓練的衛生管理人員(第 4 條)。限期未改善,罰鍰分別為 NT$4,000–20,000、NT$1,000–5,000、NT$3,000–15,000。
文案哪些字不能寫?
美容工作室不是醫療機構,廣告暗示療效依醫療法第 84、104 條罰 NT$5 萬–25 萬。新北市衛生局範例可刊載:「臉部保養」「淨白煥膚」「抗皺緊膚」「粉刺調理」「美體雕塑」;不可刊載:「淋巴排毒」「消水腫」「消脂」「溶脂」「除疤」「除疣除皺」「美白針」「電波拉皮」。店名不能叫「醫美中心」「醫學美容館」「健康中心」。若另外賣保養品等化粧品,化粧品廣告宣稱醫療效能罰 NT$60 萬–500 萬。
規費多少?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名稱預查 NT$300(網路 NT$150)、設立登記 NT$1,000(網路減徵二成)。衛生局稽查與講習不是登記,不另收登記規費,健康檢查與講習費用依院所與講習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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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你開幕前的數位時程:Google 商家檔案哪天建、預約入口放哪裡、服務照片什麼時候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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