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月子中心要什麼執照?
產後護理之家設立許可、負責護理人員、場地與人力、契約規定
「月子中心」在法律上是兩種東西。先說結論:要讓護理人員照顧產婦與新生兒,就得立案為產後護理之家——兩階段申請(設置許可 → 開業執照)、負責人要資深護理年資、每床 16 ㎡、每 15 床 1 名護產人員 24 小時在班;只辦營業登記的坐月子中心不是護理機構,名稱與廣告都不能碰「護理」。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月子中心」在法律上是兩種東西。先說結論:要讓護理人員照顧產婦與新生兒,就得立案為產後護理之家——兩階段申請(設置許可 → 開業執照)、負責人要資深護理年資、每床 16 ㎡、每 15 床 1 名護產人員 24 小時在班;只辦營業登記的坐月子中心不是護理機構,名稱與廣告都不能碰「護理」。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來源: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附表二;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開業執照費各縣市自訂,本文只核對了臺南市;各縣市核定的收費基準金額、床數上限(查無規定)、裝修與變更使用執照的工程與簽證費,本文都不寫。月子餐外送涉及的食品業者登錄與保險細節,本次未逐字核對,也不寫。
短答:要有護理人員在你這裡執業、照顧產婦和嬰兒,就是產後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只提供膳食與住宿,名稱、廣告、人員都不能碰「護理」。
| 項目 | 產後護理之家 | 坐月子中心 |
|---|---|---|
| 性質 | 護理之家的一種;收住產後未滿 2 個月產婦與出生未滿 2 個月嬰幼兒(醫師診斷有特殊需求者不受限) | 衛福部:提供膳食及住宿、「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
| 登記 | 衛生局設置許可+開業執照 | 臺南市比較表:國稅局各區稽徵所(營業登記) |
| 護理人員 | 護理人員或助產人員登記執業於機構 | 護理人員只能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執業(§12);臺南市比較表:「非護理人員執登提供護理專業服務場所」 |
| 設置標準、收費、評鑑、督考 | 有:收費由縣市衛生局核定;中央評鑑、地方每年至少一次督考 | 臺南市比較表:皆「無標準」 |
| 名稱與廣告 | 名稱依分類標明;廣告限 §18-1 所列與衛福部公告容許事項 | 不得使用護理機構或類似名稱(§18;罰則 §36,NT$1.5 萬–15 萬);不得做護理業務廣告(§18-1;罰則 §38,NT$1 萬–6 萬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連續處罰) |
| 定型化契約 | 兩者都適用「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
不論哪一種,讓沒有護理人員資格的人執行護理業務,都是刑事責任: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 萬–15 萬罰金;僱用者處 NT$1.5 萬–15 萬罰鍰(§37)。
來源:護理人員法第 12、18、18-1、21、23-1、36、37、38 條;施行細則第 7、15 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 2、4 條;衛福部新聞(102-08-11);臺南市衛生局比較表。查閱日 2026-09-30。
短答:先找到符合年資的負責資深護理人員,再分兩階段送件;臺北市的設置許可要趕專家審查會,一年只開 4 次。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負責人資格 | 臨床護理工作年資 7 年以上,或以護理師資格登記執業、臨床護理年資 4 年以上 | 施行細則 §9 |
| 申請人 | 個人設置:以資深護理人員為申請人(即負責人);其他法人依法附設:以該法人為申請人 | 護理人員法 §17、§19 |
| 第一階段:設置許可 | 設置計畫書:名稱、床數、組織與人員配置、當地資源與住民來源分析、營運後 3 年業務預估、樓層平面配置圖、土地使用取得情形、經費、預定開業日期、收費及服務契約。100 床以上由縣市初審後報衛福部許可 | 許可辦法 §4、§6 |
| 第二階段:開業執照 | 平面簡圖(以 ㎡ 註明各隔間面積與用途)、許可文件、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負責資深護理人員證明、醫事人員名冊、設施設備項目、與醫院的轉介契約;核准登記並繳開業執照費後發照 | 許可辦法 §7 |
| 臺北市時程 | 以 500 ㎡ 分兩種案件;許可 30 日(每季)、開業 30 日。專家審查會每年 3、6、9、12 月,須在每季第 2 個月(2、5、8、11 月)前送件,趕不上延至下次。500 ㎡ 以上申請開業須先辦妥建築物使用變更使用執照;兩種案件開業都要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當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建管與消防核准圖、轉介契約 | 臺北市衛生局處理時限表、檢核表 |
| 規費(臺南市例) | 護理機構開業執照每張 NT$1,000;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每張 NT$300。其他縣市自訂 | 臺南市收費標準 |
| 許可後的期限 | 地點、床數、負責資深護理人員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負責人變更而新舊負責人簽概括承受契約者,得改辦變更登記);自許可日逾 3 年未取得建造執照、取得使照後逾 2 年未全數開放床數、最近 3 年占床率未達 50%,得廢止許可或核減床數 | 許可辦法 §4、§12 |
來源: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護理人員法第 17、19 條;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第 4、6、7、12 條;臺北市衛生局產後護理機構申請資料(處理時限表、檢核表);臺南市醫事機構開業執照及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收費標準。查閱日 2026-09-30。
短答:用「床數 × 16 ㎡」篩店面,用「每 15 床 1 人、24 小時有人」排班,契約直接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寫。想做 20 床產婦房,總樓地板面積至少 320 ㎡(本文計算),還不含車庫與宿舍。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面積 | 總樓地板面積平均每床(不含嬰兒床)16 ㎡ 以上,不含車庫及宿舍;日常活動場所每床 1.5 ㎡ 以上,不含走廊 | 附表二 三(二)、二(四) |
| 住房 | 不得設於地下樓層;多人床寢室有隔離視線屏障;寢室隔間與上方樓板密接(111-09-06 前已許可者不適用);每寢室設衛浴;可自然採光的窗戶,門淨寬至少 80 公分;隔離室每室 1 床、獨立空調衛浴(產婦寢室全為單人房且都有獨立空調衛浴者得免設) | 附表二 二(一)、二(五)、三(三) |
| 護理站、嬰兒室 | 護理站:治療車、護理紀錄與藥品醫材存放櫃、汙物處理設備、緊急應變應勤裝備。嬰兒室:調奶台與奶品冷藏、專用洗澡台與工作台、入口洗手台、空調、急救設備;溫度 24–28°C、相對濕度 50–80%;另設嬰兒隔離觀察空間 | 附表二 二(一)、二(二)、三(四) |
| 人力 | 護產人員每 15 床(含嬰兒床)1 人、未滿 15 床以 15 床計,且 24 小時均應有人上班(兩條同時符合);嬰兒照顧人員每 5 床嬰兒床 1 人,資格三選一(相關科系畢業、保母技術士證、保母專業訓練結業),多聘的護理人員可採計;照顧服務員視業務需要;指定人員管理護理紀錄 | 附表二 一(一)~(三)、(七) |
| 醫師 | 不是必置人員;與評鑑合格醫院訂轉介契約(內容含緊急醫療、轉診、出診),住民有醫療需求時轉介醫師 | 護理人員法 §20;細則 §10;設置標準 §5 |
| 建築與消防 | 500 ㎡ 以上屬 F-1、未達 500 ㎡ 屬 H-1;消防屬甲類第六目,每半年檢修一次,每年 5 月底及 11 月底前申報;中央空調連動火警自動切斷、發電設備、防火門兩端可開且不得上鎖、隔間牆與天花板採防火構造或耐燃建材 | 使用類組附表二;消防設置標準 §12;檢修申報辦法附表一;附表二 三(四)~(七) |
| 收費 | 收費標準由縣市衛生局核定,超額收費處 NT$1.5 萬–15 萬並限期退還 | 護理人員法 §21、§36 |
| 契約 | 定金不得逾總金額 10%;入住前不可歸責消費者事由解約,定金全數無息退還;其他原因依距入住日分級,業者可收賠償上限為定金的 10%(31 日以前)、20%(21–30 日)、30%(2–20 日)、50%(前 1 日)、100%(當日);可歸責業者者加倍返還定金;禁止推銷人員進入;非經產婦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他人帶走。範本:審閱期至少 5 日,預定日期前後 3 週內可隨時入住 | 契約應記載事項 三、四、七、八;契約範本 |
| 評鑑 | 新設立者自開業滿 1 年後的 1 年內受評;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合格效期自次年起 4 年 | 評鑑辦法 §3、§9 |
來源: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附表二(114-01-22 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9-09-02 修正)、契約範本;護理機構評鑑辦法。查閱日 2026-09-30。甲類場所的消防檢修申報怎麼估,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 自己辦設置許可、開業執照與護理人員執業登記 | 臺南市:開業執照 NT$1,000/張、執業執照 NT$300/張 | 各縣市自訂,以所在縣市衛生局為準 |
| 建築物變更使用、室內裝修審查、公共安全檢查簽證 | 依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消防設備與每半年檢修申報 | 依消防設備師(士)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 | 數位起步 NT$38,0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參觀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證照代辦 |
10 床每床 16 ㎡ 至少 160 ㎡、每 15 床 1 名護產人員且 24 小時在班、訂約定金不得逾總金額 10%——場地、人力和預收款怎麼換算成預算,見開月子中心要多少錢。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 A. 投資人,沒有護理背景 | 先找符合年資的負責資深護理人員,由他以個人設置申請,或以法人附設;負責資深護理人員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新舊負責人簽概括承受全部權利義務契約者,可改辦變更登記),合作條件先談清楚;頂讓、接手的通則見頂讓、接手舊店:原本的證照能不能沿用 |
| B. 已有負責人,正在找場地 | 用「床數 × 16 ㎡」篩店面,排除地下樓層;500 ㎡ 是 F-1 與 H-1 的分界,也是臺北市兩種案件的分界。臺北市要對準 2、5、8、11 月的送件期限 |
| C. 目前是坐月子中心,想轉型 | 轉型前不要讓護理人員在店內執行護理業務,名稱與廣告避開「護理」字樣;照附表二補足面積、人力與設施後,依兩階段申請設置許可與開業執照 |
證照之後,是讓產婦在預訂前找得到你、看得到評價——評價是衛福部公告容許放進護理機構廣告的內容。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廣告文案上架前可先用醫美合規廣告用詞檢查器對一次。同樣照顧嬰幼兒、但走兒少權法的托嬰中心,條件見開托嬰中心要什麼證照;照顧對象是失能長者的,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請,見開長照機構要什麼條件。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醫療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醫療產業專區;更完整的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