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約常見爭議:押金、修繕、提前解約怎麼看?
公證、房東賣屋與租金扣繳

店裡天花板開始滴水、房東說要賣房子,或是生意不如預期想提前退租——這時候才翻出當初簽的租約。先說結論:店面是營業用,不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押金也不受「兩個月」上限,大部分問題要回到民法租賃節和你的租約。修繕在契約沒有另外約定時由房東負擔,房東不修,你要先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不修才可以終止契約或自己修再請求償還、從租金扣除。提前解約要看租約有沒有約定,違約金過高法院得酌減;反過來,房屋租金遲付總額達 2 個月租額,房東才能依法終止。房東賣屋時租約原則上繼續,但未經公證、期限逾 5 年或未定期限的租約不適用。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最後是公證、租金扣繳和談不攏時的調解。

沒有上限
店面押金:營業用房屋不受土地法第 99 條「二個月」限制,由雙方約定
2 個月
房屋遲付租金總額達 2 個月租額,房東才能依法終止(還要先定期限催告)
5 年
未經公證、期限逾 5 年或未定期限的租約,房東賣屋時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來源:土地法第 99 條;內政部 102 年 10 月 3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26038908 號函;民法第 425、440 條。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與判斷

店面押金一般收幾個月、租金行情、違約金「合理」是幾個月、律師、代書、仲介、搬家與裝修的費用:官方沒有數字,本文不寫。民法沒有規定退押金的天數,也沒有規定「相當期限」是幾天,本文不替你填。租約沒約定時能不能提前解約、違約金算不算過高、漏水該由誰負責,屬法院個案判斷,本文不是法律意見;金額大的爭議,先問律師或申請調解。

先看表:店面租約和住宅租約差在哪

「押金最多兩個月」這類說法,出處是住宅租賃的規定。店面先確認自己適用哪一套。

項目住宅(供居住)店面(營業用)依據
適用範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住宅:指以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不在條例範圍;看民法租賃節與租約條例第 3 條
押金上限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由雙方約定;營業用房屋不受土地法第 99 條限制條例第 7 條;土地法第 99 條;內政部 102 年函
消費關係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條例這一條只對住宅租約;本文不把消保申訴當成店面租約的處理管道條例第 5 條
契約範本內政部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含押金上限、修繕責任及費用負擔之約定)內政部說明: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不適用新公告版本內政部地政司新聞稿(108-01-29)
租金上限土地法第 97 條: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申報總價年息 10% 為限內政部函引 71 年函:營業用房屋應不受第 97 條租金最高限額之限制土地法第 97 條;內政部 102 年函

來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3、5、7 條(112-02-08 修正);土地法第 97–99 條(113-08-07 修正);內政部 102 年 10 月 3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26038908 號函;內政部地政司「新制住宅租賃契約上路 權利義務有保障」。查閱日 2026-10-01。

問題 1:押金要付幾個月?退租時可以扣什麼?

短答:押金幾個月、什麼時候退、可以扣什麼,店面都看租約;法律管的是你保管店面的責任範圍,以及房東主張賠償的期限。

要看的事規定出處
押金幾個月營業用房屋的擔保金額不受土地法第 99 條「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限制,由雙方約定內政部 102 年函
什麼時候退民法租賃節查無押金返還期限的條文;看租約約定民法第 421–456 條(本文查核)
你的保管責任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違反致毀損、滅失要賠。但依約定方法或依物的性質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民法第 432 條
員工、客人造成的損壞同居人或你允許使用、收益的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你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433 條
失火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承租人對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434 條
房東求償的期限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的賠償請求權,自收回租賃物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 456 條
房東不還押金租約經公證並載明「返還押租金」逕受強制執行時,不須訴訟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公證法第 13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
欠租時店內設備不動產出租人對置於店內的承租人之物有留置權(禁止扣押之物除外);有異議權時得不聲請法院逕行阻止取去。承租人可以提出擔保消滅留置權民法第 445–448 條

來源:民法第 432–434、445–448、456 條(115-08-17 修正);內政部 102 年函;公證法第 13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110-05-19 更新)。查閱日 2026-10-01。

因為法律沒有替店面押金訂上限或退還天數,簽約或續約時就把三件事寫進租約:押金幾個月、退租點交後幾日內退還、可以扣抵哪些項目(欠租、損壞修復、未回復原狀的費用)。押金對房東也有稅務效果: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五類第 3 款規定,房東收押金要按當地銀行業通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這是房東的申報事項。

問題 2:漏水、設備壞了誰修?房東不修怎麼辦?

短答:先看租約有沒有約定;契約沒約定、也沒有習慣時由房東負擔。房東不修,你要先通知、再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不修才可以終止契約或自己修,再請求償還費用或從租金扣除。

要看的事規定出處
房東的基本義務以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並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民法第 423 條
誰負擔修繕「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租約把修繕約定給房客的,從約定民法第 429 條第 1 項
你要先通知租賃物有修繕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已知者除外)民法第 437 條第 1 項
房東不修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出租人於期限內不修,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民法第 430 條
房東來修,不能拒絕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民法第 429 條第 2 項
部分不能用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一部滅失,得按滅失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目的者,得終止契約民法第 435 條
自己的原因不能營業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使用、收益,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民法第 441 條
漏水來自樓上或公共管線專有部分的修繕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共用部分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分擔(可歸責於住戶者由該住戶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來源:民法第 423、429、430、435、437、441 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111-05-11 修正)。查閱日 2026-10-01。

實務上三件事要留下紀錄:現況照片與日期、通知房東的書面紀錄、你給的期限。條文沒有規定「相當期限」是幾天,也沒有規定催告一定要用哪種形式;能證明你通知過、給過期限,之後主張終止或扣租才站得住。漏水源頭在樓上或大樓管線時,大樓內各戶怎麼分擔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事,你跟房東之間仍看民法與租約,個案責任以調解或法院認定為準。

裝潢與增設設備也要先想好:你支出有益費用、增加店面價值,而房東知情未反對的,租約終止時房東應償還,但以現存的增價額為限;你自己增設的工作物可以取回,但要回復原狀(民法第 431 條)。你的償還費用請求權與工作物取回權,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 2 年不行使而消滅(第 456 條)。

問題 3:想提前解約、房東要收回或賣房,怎麼看?

短答:定期租約到期才消滅,提前終止要有約定並先期通知;違約金過高法院得酌減。房東要因欠租終止,房屋要遲付達 2 個月租額並先催告。房東賣屋,租約原則上繼續,但未公證的長租約例外。

情況規定出處
定期租約到期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期滿後你繼續使用、房東不即表示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法第 450 條第 1 項、第 451 條
不定期租約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但應依習慣先期通知;按月付租的,出租人應以曆定月末為終止期,至少一個月前通知民法第 450 條第 2、3 項
約定可以提前終止定有期限的租約約定一方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者,終止時應依第 450 條第 3 項先期通知民法第 453 條
違約金當事人得約定違約金;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所受利益減少違約金民法第 250–252 條
房東因欠租終止先定相當期限催告;房屋遲付租金總額非達 2 個月之租額,不得終止(每期開始時付租的,要遲延逾 2 個月)民法第 440 條
房東因違約使用終止未依約定方法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仍繼續者,出租人得終止民法第 438 條
轉租未經出租人承諾不得轉租;房屋除有反對約定外,可以將一部分轉租。違反規定轉租,出租人得終止民法第 443 條
房東賣屋交屋後、承租人占有中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約對受讓人繼續存在;但未經公證、期限逾 5 年或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約不適用民法第 425 條
優先承買民法第 426-2 條的優先承買權限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本文查無一般店面承租人依法優先承買房屋的條文民法第 426-2 條
租期上限租約期限不得逾 20 年,逾 20 年者縮短為 20 年;當事人得更新民法第 449 條
退租交還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增設的工作物取回時應回復原狀民法第 455 條、第 431 條第 2 項

來源:民法第 250–252、425、426-2、431、438、440、443、449–451、453、455 條。查閱日 2026-10-01。

租約沒有提前終止的約定、你又想先走,法律能不能讓你終止、要賠多少,本文不替個案下結論。比較穩的路是先和房東談成書面的合意終止(寫清楚終止日、押金怎麼結、設備與裝潢怎麼處理);談不攏再走下面的調解。也要注意:逾一年的不動產租約應以字據訂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民法第 422 條)——口頭講好的長租,法律上可能只是不定期租約。

租約要不要公證?許可制業態的租約年限

短答:一般店面法律沒有要求公證,但公證有兩個效果——可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以及讓逾 5 年的長租約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補習班、幼兒園、托嬰中心、安親班則是法規直接要求。

項目規定出處
可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的事項租用建築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以給付金錢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司法院建議在請求書寫明「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公證法第 13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
公證費怎麼算標的=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較高者,加保證金。NT$20 萬元以下 1,000;逾 20 萬至 50 萬 2,000;逾 50 萬至 100 萬 3,000;逾 100 萬至 200 萬 4,000;逾 200 萬至 500 萬 5,000;逾 500 萬至 1,000 萬 6,000公證法第 109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
附逕受強制執行依前項費用額加收二分之一公證法第 119 條
只做認證依公證書費用額減半收取公證法第 120 條
夜間、例假日加收二分之一,加收部分最高 NT$5,000公證法第 122 條
不得增減公證費用依法收取,不得增減其數額公證法第 108 條
其他小額公證請求書每份 NT$2;公證處所印製的租約每 3 份 NT$3司法院常見問答
要帶什麼雙方身分證與印章;出租人帶房屋權利證明文件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公司或商號帶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與印章司法院常見問答

來源:公證法第 13、108、109、119、120、122 條(108-04-03 修正);司法院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民事廳,110-05-19 更新)。公證法第 129 條規定司法院得以命令調整收費標準,以公證處所現場計算為準。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計算(算法):三年租約的租金總額=月租 × 36,五年=月租 × 60;再和房屋課稅現值比較取高者,加上押金,對照上表級距。本文不代入任何租金。

業態租約要求出處
補習班期間 2 年以上,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班舍要有獨立門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9 條
幼兒園應經公證,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 5 年以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6-1 條
托嬰中心經公證、期間 5 年以上,且不得有有效期間屆滿前得任意終止之約定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經公證,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 3 年以上;要有獨立門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

來源: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9 條(110-01-05 修正);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6-1 條(112-02-27 修正);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106-11-27 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108-12-05 修正)。查閱日 2026-10-01。

只有補習班寫「公證或認證」,其他三種只寫「經公證」。托嬰中心想在租約加提前解約條款,會和設立許可辦法衝突,簽約前先問社會局。其他許可制業態,本文沒有查到租約年限的規定,問該業態的主管機關。

付租金給個人房東:扣繳、補充保費與房屋稅

短答:店家付租金給境內居住的個人房東,是扣繳義務人——小規模營業人也一樣。單次租金超過 NT$20,000 要扣 10%;單次達 NT$20,000 要扣 2.11% 補充保費。

項目規定出處
誰要扣租金的扣繳義務人為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等;北區國稅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小店戶)給付租金也要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北區國稅局新聞稿(2026-01-01)
扣多少租金按給付額扣取 10%(納稅義務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
小額免扣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NT$2,000 者免予扣繳——本文計算:單次租金 NT$20,000 以下不用扣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第 1 項
沒扣也要申報未達起扣點未扣繳的,每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二月十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同一房東全年給付不超過 NT$1,000 得免列單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第 3 項
期限扣的稅每月 10 日前繳上一月;每年一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二月十日前填發給房東(一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
沒扣的罰則限期補繳補報,並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逾期未補繳或不按實補報,處三倍以下罰鍰。已扣繳未依限填報憑單,處 NT$1,500–2 萬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 1、2 款
免扣繳憑單沒報處 NT$1,500–2 萬並限期補報;屆期未補報,處 NT$3,000–9 萬所得稅法第 111 條第 2 項
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就是所得稅法的扣繳義務人;給付自然人房東的租金,單次達 NT$20,000 按 2.11% 扣取,給付日次月底前繳;單次超過 NT$1,000 萬以 1,000 萬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1 條;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健保署補充保險費簡介(115.01.05 版)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供營業使用者,稅率最低不少於房屋現值 3%、最高不超過 5%。所有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且屬出租的,由承租人代繳、抵扣房租房屋稅條例第 4、5 條

來源:所得稅法第 14、88、89、92、111、114 條(115-09-11 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13 條(110-06-30 修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小規模營業人給付所得時需依規定扣繳稅款」(2026-01-0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1、33 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3、4 條;健保署「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115.01.05 版);房屋稅條例第 4、5 條(113-01-03 修正)。查閱日 2026-10-01。

北區國稅局的例子:114 年向境內居住的個人承租店面開小吃店、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租金 NT$25,000,應扣 10% 稅款 NT$2,500,次月 10 日前繳納,並辦理 114 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本文計算:單次給付剛好 NT$20,000 時,應扣稅額 NT$2,000 未超過 NT$2,000,免扣繳;但補充保費的門檻是「達」NT$20,000,仍要扣 NT$422。兩個門檻差一點點,付款前看清楚。

租約若約定扣繳稅款或補充保費由承租人負擔,對扣繳、補充保費與申報有什麼影響,本文沒有取得國稅局說明的原文,簽約前問所在地國稅局。房東把房子出租作營業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條例第 7 條),這是房東的申報義務。

搬到新店面:登記與 Google 商家

租約到期換地方、或因爭議搬走,地址一變,登記和線上資料都要跟著改。

要改的期限或規則出處
商業登記(所在地)登記事項變更,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規費每件 NT$1,000,網路申請減徵二成;逾期處商業負責人 NT$1,000–5,000商業登記法第 15、33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
稅籍稅籍登記事項變更 15 日內申請;公司、行號於辦妥商業變更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為之;未依規定申請變更,得處 NT$1,500–15,000,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營業稅法第 30、46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
新店面能不能用類組與分區跟著建物走;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都要維護合法使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公安申報由所有權人、使用人辦理,違反處 NT$6–30 萬建築法第 77、91 條
Google 商家檔案搬遷不必建立新的商家檔案;通過驗證後遷到新地址,必須重新驗證。已經因搬遷標示永久停業的,Google 建議新增商家並驗證,不要把舊檔案設回恢復營業Google 商家說明中心

來源:商業登記法第 15、33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營業稅法第 30、46 條;稅籍登記規則第 8 條;建築法第 77、91 條;Google 商家說明「擁有權或地點異動」、「重新驗證」、「搬遷或改名」(平台規則,不是法規)。查閱日 2026-10-01。

新店面簽約前,先用這間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確認類組與分區;招牌要不要重新申請,見店面招牌要不要申請;不搬了、直接收掉的,見收店、歇業要辦什麼。

談不攏:調解與起訴前程序

短答:店面租約不是消費關係,不走消保申訴。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租金增減的爭議、NT$50 萬以下的財產權爭議,起訴前本來就要先經法院調解。

管道規則出處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調解;書面或言詞聲請,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兩造不在同一區時,由對方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同意可另選);直轄市、市的區調解委員會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10、13、35 條
費用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
調解成立區公所於成立之日起 10 日內送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不得再行起訴,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27 條
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發生爭執;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NT$50 萬以下;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 1 項第 4、5、11 款
法院調解聲請費財產權事件未滿 NT$10 萬免徵;10 萬以上未滿 100 萬 NT$1,000;100 萬以上未滿 500 萬 NT$2,000;調解不成立後 30 日內起訴,聲請費可扣抵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 77-20 條
聲請法院增減租金不動產因價值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租金;但定有期限的租約不在此限民法第 442 條

來源: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10、13、23、26、27、35 條(112-01-13 修正);民事訴訟法第 77-20、403、404、406 條(112-11-29 修正);民法第 442 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查閱日 2026-10-01。

已經在區公所調解不成立的,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調解聲請(民事訴訟法第 406 條第 1 項第 2 款),兩條路不必重複走。被客人申訴是另一套程序,見被客人申訴怎麼辦;衛生、消防等行政機關來查,見稽查來了怎麼辦。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租約公證依公證法第 109 條分級,NT$1,000 起;附逕受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標的=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較高者加保證金;不得增減
鄉鎮市區調解除勘驗費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
法院調解聲請費未滿 NT$10 萬免徵;10 萬以上未滿 100 萬 NT$1,000民事訴訟法第 77-20 條
搬店的商業變更登記每件 NT$1,000,網路申請減徵二成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3 條
請律師審約、談判或代理調解;代書、仲介依報價,本文不寫金額官方沒有公定價
搬到新地址的 Google 商家檔案(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商家檔案申請、驗證與基本資料建置;不含租約審閱、法律意見、登記或稅務代辦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店面漏水或設備壞了,房東拖著不修翻租約的修繕條款;拍照記錄日期與範圍,用能留下紀錄的方式通知房東,並寫明你給的修繕期限(民法第 437、430 條)。期限過了仍不修,再決定終止,或自己修後保留單據請求償還、從租金扣除。漏水源頭在樓上或大樓管線,請房東同時找那一戶或管委會。談不攏,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B. 想提前退租,或房東要你搬走翻租約有沒有提前終止約定、通知期間與違約金;有約定就依第 450 條第 3 項先期通知。沒有約定,先談書面合意終止。房東以欠租為由終止,對照第 440 條的 2 個月門檻與催告。退租前約好點交:拍照、回復原狀範圍、押金與預收租金怎麼結。違約金爭議在 NT$50 萬以下的,起訴前要先經法院調解
C. 房東要賣房,或你要搬到新店面確認租約有沒有公證、期限是不是逾 5 年或未定期限(民法第 425 條)。要搬:新店面先查類組分區;15 日內辦商業與稅籍變更登記;Google 商家改成新地址並重新驗證。新租約想避免同樣的事,考慮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簽新租約前的檢查順序,見這間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的簽約前清單;整間頂讓、換老闆的登記與許可,見頂讓、接手舊店;新店面開幕前的數位準備,照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的順序做。各業態開業要過哪些關,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

常見問題 FAQ

店面押金可以收超過兩個月嗎?
可以由雙方約定。押金兩個月的上限有兩個出處,都不適用店面:土地法第 99 條規定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但內政部 102 年 10 月 3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26038908 號函說明,這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而言,至營業用房屋,其應付擔保金額,不受土地法第99條之限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的兩個月上限,只適用「以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第 3 條)。所以店面押金幾個月,看你和房東怎麼談、租約怎麼寫。
退租後房東要多久退押金?可以從押金扣什麼?
民法租賃節沒有押金返還期限的條文,看租約怎麼約定。能扣的範圍也看租約;法律上,承租人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違反致毀損要賠,但依約定方法或依物的性質使用造成的變更或毀損不必負責(民法第 432 條);你允許使用的第三人造成的毀損,你也要負責(第 433 條)。房東對租賃物受損的賠償請求權,自收回房屋起兩年不行使就消滅(第 456 條)。租約經公證時,可以把「返還押租金」約定為逕受強制執行,房東不還時不必先打官司(司法院常見問答)。
店面漏水,房東不修,可以自己修再扣租金嗎?
先看租約有沒有把修繕約定給你。契約沒有另外約定、也沒有習慣時,修繕由房東負擔(民法第 429 條)。房東該修卻不修,民法第 430 條的路徑是:你先定一個相當期限催告房東修繕,房東在期限內不修,你才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後請求房東償還費用、從租金中扣除。有修繕必要時,你也有立即通知房東的義務(第 437 條)。條文沒有規定「相當期限」是幾天,催告用可以留下紀錄的書面方式,並把現況拍照存證。漏水來源是樓上住戶或大樓共用部分的,那一戶或管委會的修繕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處理,和你跟房東之間的關係分開看。
租約沒寫可以提前解約,我想先搬走怎麼辦?
定有期限的租約,期限屆滿時消滅(民法第 450 條);第 453 條規定的是「有約定」一方可以在期限屆滿前終止時,要依第 450 條第 3 項先期通知。租約沒有提前終止約定時能不能走、要賠多少,本文不替個案下結論。法律另外有的終止事由包括:房東該修不修經催告逾期(第 430 條)、因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租賃物一部滅失致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目的(第 435 條)。最穩的作法是先和房東談成書面的合意終止;談不攏,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或先問律師。
租約寫提前解約要賠三個月租金,太高可以不付嗎?
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民法第 250 條),不能自己決定不付。但法律給了兩個調整機制: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第 252 條);債務已一部履行的,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的利益減少違約金(第 251 條)。法令沒有規定違約金最多幾個月,是否過高由法院在個案判斷。爭的是 NT$50 萬以下的財產權爭議,起訴前要先經法院調解(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 1 項第 11 款)。
房東把店面賣了,新屋主可以叫我搬走嗎?
原則上不行:房東在交屋後、你占有中把所有權讓給第三人,租約對新屋主仍繼續存在(民法第 425 條第 1 項,俗稱買賣不破租賃);房東在店面設定物權妨礙你使用時,準用同一規定(第 426 條)。例外是第 425 條第 2 項: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約,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的,不適用。所以長租約要不要公證,差別就在這裡。另外,民法第 426-2 條的優先承買權限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本文查無一般店面承租人在房東賣屋時依法有優先承買權的條文;想要,就寫進租約。
可以把店面分租給別人,或整間頂讓嗎?
民法第 443 條:沒有房東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但租賃物是房屋的,除有反對的約定外,可以把「一部分」轉租。違反規定轉租,房東得終止契約。合法轉租後,你和房東之間的租約仍然繼續(第 444 條)。整間頂讓給下一個老闆,涉及房東同意與新租約,另外還有商業登記、稅籍與許可要換人,見頂讓、接手舊店那篇。
我付房租給個人房東,要幫他扣稅、扣二代健保嗎?
要看你是不是扣繳義務人。所得稅法第 89 條把「事業」列為租金的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01-01 新聞稿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小店戶)給付租金時也要依規定扣繳。給付境內居住的個人房東,按給付額扣 10%(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每次應扣稅額不超過 NT$2,000 免扣繳(第 13 條)——也就是單次租金 NT$20,000 以下不用扣,但仍要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扣的稅次月 10 日前繳,每年一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二月十日前填發給房東(第 92 條)。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就是扣繳義務人(健保法第 2 條),給付自然人房東的租金單次達 NT$20,000,按 2.11% 扣取,給付日次月底前繳(健保法第 31 條、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健保署補充保險費簡介 115.01.05 版)。
租約要不要公證?費用多少?
一般店面租約法律沒有要求一定要公證,但有兩個實際效果:①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時,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不須訴訟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公證法第 13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②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的租約,經公證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 425 條第 2 項)。補習班、幼兒園、托嬰中心、安親班申請立案或許可時,法規直接要求租約年限與公證。費用依公證法第 109 條按標的分級,標的=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較高者加保證金,NT$20 萬元以下 NT$1,000;附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加收二分之一(第 119 條);費用不得增減(第 108 條)。

搬店時登記、稅籍、許可與 Google 商家要怎麼改,見店面搬家要辦什麼。

要搬店或換店面?傳店名、舊地址和新地址給我們

我們回你 Google 商家檔案怎麼處理:直接改成新地址並重新驗證,或舊檔案已標示永久停業的,新增商家並驗證。我們只做數位工作,不審閱租約、不提供法律意見,租約爭議請找律師或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立即加好友

用官方資料與實作經驗陪在地商家成長。

領取開店 Check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