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0%
Uber Eats 台灣商家價格頁:外送合作夥伴 35%、取件 30%
7 日內
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平台要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給店家
來源:Uber Eats 台灣商家價格頁;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14 條第 3 項;經濟部新聞稿(2026-07-21)。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與判斷
foodpanda 的抽成比例、上架費、月租費、設備費,官方頁面沒有公開,網路上流傳的數字本文查不到官方出處,一律不寫。「外送平台平均抽幾成」「業界行情」也沒有任何機關公布,本文不寫。Uber Eats 價格頁沒寫的計算基礎、是否含稅,本文不替它補。公平會對 foodpanda 的處分後續有沒有經行政法院改變,本文沒有查到結果。個案合約條款是否有效、是否違法,以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意見。
先看表:兩個平台的官方費率說法與你要另外確認的事
| 管道 | 官方公開的費率 | 官方頁沒寫、要看合約的 |
| Uber Eats(外送合作夥伴) | 35%:「善用我們的外送合作夥伴網路提供外送服務」,費用同樣適用於虛擬商店 | 以哪個金額計算、是否含稅;行銷工具與廣告另購 |
| Uber Eats(取件) | 30%:顧客自行到餐廳取餐;虛擬餐廳不提供自取 | 同上 |
| Uber Direct(店家自己的網站、App 或電話接單,由 Uber 配送) | 「沒有服務費;專屬價格依距離計算」 | 每單實際運費 |
| foodpanda | 未公開;「佣金方案將會顯示於註冊流程中」 | 佣金比例、是否有其他固定費用 |
| 自己接單(LINE 官方帳號、電話) | 沒有平台抽成 | 外送人力或運費、金流手續費、LINE 官方帳號月費自付 |
來源:Uber Eats 台灣商家價格頁(頁面註明「本頁所顯示的價格方案僅適用於台灣地區」);foodpanda 台灣商家申請頁常見問題。查閱日 2026-10-01。
foodpanda 官方頁另外寫明了申請條件:店家必須在營運地區內、「至少每日開啟 4 小時、一週開啟 5 天」、必須有固定地點;文件包括負責人身分證、店內菜單、銀行帳戶證明、營業登記證證明(如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證明(如有)等,一般 2 至 5 個工作天審核;雲端廚房也可以註冊。還沒辦食品業者登錄的,先看開飲料店要證照嗎裡的登錄說明。
兩個平台目前各自經營。公平會 2024 年 12 月 25 日禁止 UberEats 與 foodpanda 結合,理由之一是結合後 UberEats「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新聞稿也提到,交易相對人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臺」。來源:公平會新聞稿「兩大外送平臺結合,公平會喊卡!」(2024-12-25),查閱日 2026-10-01。
問題 1:抽成怎麼算?外送價要調多少才和店內一樣?
短答:抽成 × 每筆訂單的計算基準;基準包含哪些項目,要看合約。外送價 = 店內價 ÷(1 − 抽成比例),扣完抽成後每單才和店內一樣。經濟部公告的外送合作契約範本,把抽成寫成「以每筆訂單商品金額之_%支付抽成佣金」,並列出一串要雙方另訂的項目:
| 範本列出「由雙方另訂」的計算基準項目 | 你要在合約或對帳單上確認的事 |
| 是否含稅 | 抽成是用含稅還是未稅金額算 |
| 外送服務費、平臺補貼、平臺折扣 | 平台給顧客的折扣,是不是也算進抽成基準;折扣由誰負擔 |
| 退款、取消訂單 | 取消或退款的訂單還抽不抽 |
| 包裝材料費、未滿低消差額 | 另收的包材費、低消差額算不算在商品金額裡 |
| 其他固定費用 | 範本列的欄位:上架費、行動裝置租用費、SIM 卡租用費、平臺租用費(本文概括) |
來源: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第四條第一項(經濟部 115-05-13 經商字第11568000860號公告,115-07-21 生效;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086 期)。查閱日 2026-10-01。
用 Uber Eats 官方公開的兩個費率算一次(本文計算,假設抽成以商品金額計算、不含其他費用):
| 抽成比例 | 店內 NT$100 的餐點,平台扣多少 | 外送價要訂多少才和店內一樣 | 比店內高 |
| 35%(Uber Eats 外送合作夥伴) | NT$35,剩 NT$65 | 約 NT$154(100 ÷ 0.65) | 約 54% |
| 30%(Uber Eats 取件) | NT$30,剩 NT$70 | 約 NT$143(100 ÷ 0.70) | 約 43% |
這只是抽成這一項;食材、包材、人事、房租另計。把你合約上的費率、自己的食材成本與包材成本填進外送平台抽成計算機,可以一次比較各管道的每單與每月剩多少。Uber Eats 價格頁另外寫明,應用程式內的行銷工具與廣告是「選擇使用」並「購買」的,商家曝光度也會依訂單規模、顧客評分、出餐表現、付費廣告等因素動態調整——廣告費是抽成以外的另一筆,要分開算。
問題 2:外送合約要看哪幾條?外送專法與契約範本
短答:外送專法強制的是「7 日內給契約」和「紀錄保存 2 年」;契約範本則把收費、對帳、變更、終止的寫法列出來,給你一張對照清單。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115 年 1 月 21 日公布,施行細則規定自 115 年 7 月 21 日施行。和店家(法條稱「合作商家」)直接有關的條文:
| 規定 | 原文重點 | 出處 |
| 誰管店家的事 | 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外送合作契約、外送平臺業者收取費用及爭議處理、保存合作商家相關紀錄等合作商家權益保障事項;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主管外送食品衛生安全 | 第 2 條第 3 項第 3、4 款 |
| 契約範本 | 經濟主管機關應擬訂契約範本並公告,內容應包括商品提供及價格、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爭議處理機制、契約期間與終止條件 | 第 14 條第 1、2 項 |
| 7 日內給契約 | 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作商家收執 | 第 14 條第 3 項 |
| 紀錄保存 | 平台保存與合作商家有關之紀錄至少二年:外送合作契約、業務招攬行為、接受訂單及提供商品之時間及內容、客服或爭議處理紀錄、貨款之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 | 第 19 條第 1 項 |
| 停權也算 | 「停權」包括外送平臺業者對合作商家暫時停止接收消費者訂單之行為 | 第 3 條第 5 款 |
| 天災停班 | 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之地區,平台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 | 第 15 條 |
| 罰則(平台) | 未依第 14 條第 3 項給契約、未依第 19 條保存紀錄,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平台 NT$2 萬–10 萬;違反第 15 條處 NT$10 萬–50 萬 | 第 24 條第 1 項、第 5 項第 1 款 |
來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115-01-21 公布);施行細則第 20 條。查閱日 2026-10-01。
契約範本是「供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訂立外送合作契約時參考使用」,不是每一條都強制;但它就是一張很好用的對照清單。簽約或收到變更通知時,逐條比對:
| 範本條次 | 範本寫的是 | 對照你的合約 |
| 第一條 | 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完整契約內容,契約存續期間內得隨時查閱契約及附件;重要權利義務以正體中文版本為準 | 手上有沒有完整契約與附件 |
| 第二條 | 商品品項、價格及相關資訊由店家設定並負責正確性;「經乙方同意後,方有參與甲方行銷活動之義務」 | 平台活動是否預設加入、退出方式 |
| 第四條 | 收費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或比例,非經依第七條辦理契約變更,不得任意調整;行銷、優惠或廣告涉及費用負擔、折扣分攤或抽成計算基準之調整,應經雙方同意 | 每一項費用有沒有寫金額或比例 |
| 第五條 | 結帳週期不得逾一個月;對帳單要有訂單明細、交易金額、服務費計算方式及各項扣除項目;店家異議期間不得逾五個工作天;無爭議部分照期付款;匯款衍生之銀行手續費由平台負擔;扣款「不得僅依平臺公告或內部規章另行增加扣款項目」;逾約定付款日七日仍未清償,店家得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 結帳週期、對帳單下載方式、異議期限 |
| 第六條 | 店家依法完成公司/商業/工廠/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與產品責任險依衛福部公告;外送員領取前,食品要完整包覆、冷熱食有效區隔、離地放置 | 登錄字號與保險是否齊備 |
| 第七條 | 平台變更契約,應於擬生效日三十日前通知並公告;新增費用、抽成比例或計算方式變更、結算週期或付款條件調整、曝光度與排序機制等重要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生效 | 變更通知從哪裡收到、怎麼表示不同意 |
| 第八、九條 | 未經店家同意擅自變更費用計算方式或抽成比例,店家得終止;平台要建立費用、對帳、帳號權限等爭議處理機制,不得以與爭議無關之條件限制店家退出平臺 | 終止要提前幾天通知、爭議找誰 |
來源: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簽約注意事項與第一至九條;經濟部新聞稿「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完善平臺收費與責任機制強化合作商家保障」(2026-07-21)。查閱日 2026-10-01。
經濟部在同一份新聞稿說明為什麼不訂抽成上限:「考量若予以明文規範,可能產生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且不同商家類型及通路條件差異甚大,尚難以單一標準一體適用」。也就是說,抽成高低還是由你和平台談;法規管的是費用要寫清楚、不能片面改。
外送專法也規定平台付給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 NT$45(第 5 條第 1 項)——這是平台對外送員的義務,法條沒有規定由店家負擔;店家實際付多少,仍以外送合作契約寫的費用為準。
問題 3:外送價可以比店內貴嗎?價格、標示與發票
短答:本文沒有查到禁止外送價高於店內價的法規;公平會還處分過要求「平臺價必須等於店內價」的平台。但標了「店內價」就要一致,外送頁上的價款資訊也要清楚。
| 情況 | 規定或官方認定 | 出處 |
| 平台要求外送價等於店內價 | 公平會認定 foodpanda 限制餐廳於平臺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5 款,各處 NT$100 萬、共 NT$200 萬;處分書指出這使餐廳「無法將不同銷售管道之成本差異(例如外送平臺所收取之抽成佣金)反映在 foodpanda 平臺之刊登價格」 | 公處字第 110066 號(110-09-23) |
| 現行 foodpanda 契約 | 處分書記載,foodpanda 表示 2021.02 版外送合作契約書已將平臺刊登價格與「店內價」相同之條款刪除,允許餐廳自行選擇是否標示「店內價」 | 同上,理由五(二) |
| 在平台標「店內價」 | 標了就要真的一樣。消保法: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處分書也認為,餐廳明知價格不一致卻不移除「店內價」標籤,平台要求一致或移除標籤,「或可認屬督促餐廳確保廣告真實性之行為」 |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處分書理由五(六) |
| 外送頁的價款資訊 |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應載明「交易總價款,並應載明商品單價、商品總價、折扣方式等資訊」;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份量、數量、重量 | 衛福部通訊交易食品應記載事項三(一)9;不得記載事項四 |
| 平台要提供登載欄位 | 範本要求平台在平臺上提供符合上述衛福部應記載事項的欄位,供店家登載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 | 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第六條第四項 |
| 七天解除權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排除七天解除權 |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1 款 |
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公處字第 110066 號(110-09-23,附委員不同意見書);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福部 106-12-25 修正);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查閱日 2026-10-01。
處分書載明被處分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本文沒有查到後續訴訟結果,引用時以處分書為準。外送價與店內價不同時,菜單、優惠與「原價、特價」怎麼寫才不算引人錯誤,見原價、特價、限時優惠怎麼標才不違規;客人對外送價或漏送不服、正式申訴時,處理期限見被客人申訴怎麼辦。
發票:店家開商品金額、平台開服務費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店家賣的餐點 | 店家「應依法就其銷售之商品金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 | 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第五條第四項(一) |
| 平台向店家收的費用 | 平台「就其向乙方收取之相關費用應開立發票;如因帳務調整致金額變動,應依法辦理折讓或補開發票」 | 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第五條第四項(二) |
| 什麼時候開 | 一般飲食業:憑券飲食者於售券時開立;非憑券飲食者於結算時開立;「外送者,於送出時開立」 | 營業稅法第 32 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
| 小規模免用發票 | 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 | 財政部新聞稿(2026-03-19) |
來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114-05-28 修正)與附件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財政部新聞稿「財政部重申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2026-03-19)。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沒有查到財政部針對「外送平台代收貨款時,發票開給誰、以哪個金額開」的專門解釋,個案請問所轄國稅局。稅籍、營業登記與何時要用統一發票,見稅籍登記、營業登記、統一發票差在哪;營業稅怎麼報,見營業稅怎麼報。
花多少:平台、自建管道和請人做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上外送平台 | Uber Eats 外送合作夥伴 35%、取件 30%;foodpanda 依註冊流程顯示的方案 | 計算基準與其他費用看合約;平台內廣告另購 |
| 自己用 LINE 官方帳號接熟客訂單 | LINE 官方帳號輕用量月費 0 元(每月 200 則訊息);中用量、高用量 2026-11-01 起每月 NT$1,000/NT$1,400(每月 3,000/6,000 則) | 外送人力或運費、金流手續費自付;沒有平台帶來的新客流量,單量要自己經營 |
| 請律師審閱外送合約 | 依報價,本文不寫金額 | 官方沒有公定價 |
| LINE 官方帳號建置(安博力) | 基礎建置 NT$11,800 起 | 一次性:帳號申請、品牌化設定、圖文選單;付給 LINE 的方案月費另計;不含合約審閱,也不保證訂單量 |
來源:Uber Eats 台灣商家價格頁;foodpanda 台灣商家申請頁;LINE Biz-Solutions「2026年 LINE 官方帳號方案價格調整」(2026-09-01 發布)。查閱日 2026-10-01。
平台和自建管道不是二選一。平台帶來的是新客,自己的管道通常只有已經來過的熟客會用;比較時要用各管道實際做得到的訂單數,而不是把平台的單量直接套到自建管道。LINE 官方帳號怎麼開、圖文選單怎麼放訂購入口,見LINE官方帳號建置完整教學;熟客回購的優惠券怎麼設,見LINE 優惠券與集點卡策略;店內怎麼讓客人加好友,見LINE 好友成長策略。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還沒上外送,正在比較平台 | Uber Eats 看官方價格頁的 35%/30%;foodpanda 看註冊流程顯示的佣金方案。兩邊都問清楚抽成的計算基準(含不含稅、折扣與包材算不算)、有沒有上架費或租用費,再把費率填進外送平台抽成計算機算每單剩多少;先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營業登記證明準備好 |
| B. 已經上平台,收到調整抽成或新費用的通知 | 先確認自己手上有完整契約與附件(平台要在契約成立後 7 日內提供);對照契約範本第七條,抽成比例、計算方式、新增費用屬重要變更;對帳單有疑義,在合約寫的異議期間內提出,並保留通知與對帳單 |
| C. 想調外送價,或想讓熟客直接跟你訂 | 外送價可依抽成調整,但平台上若標「店內價」就要和店內一致,品項、單價、總價與折扣方式寫清楚;熟客用 LINE 官方帳號提供自取或直接訂購入口,取消與退款規則事先公告 |
LINE 經營熟客的整體做法見LINE 行銷與自動化完整教學。開店前還要過哪些法定關卡,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餐飲業的產業概況見餐飲產業指南。
常見問題 FAQ
Uber Eats 抽成多少?
Uber Eats 台灣商家價格頁公布的市集價格是:「外送合作夥伴」35%、「取件」30%,並註明「本頁所顯示的價格方案僅適用於台灣地區」。價格頁沒有寫抽成以哪個金額計算、是否含稅;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把「是否含稅、外送服務費、平臺補貼、平臺折扣、退款、取消訂單、包裝材料費、未滿低消差額」列為由雙方另訂的計算基準,所以實際怎麼扣,以你簽的合約和對帳單為準。另外,應用程式內的行銷工具與廣告是另外購買的。
foodpanda 抽成多少?
foodpanda 台灣商家申請頁沒有公開費率,原文是「foodpanda 提供多種佣金方案,並會不定時更新」「佣金方案將會顯示於註冊流程中」。網路上流傳的百分比與上架費、月租費,本文查不到 foodpanda 官方出處,不列。申請時看註冊流程顯示的方案,並確認簽約後 7 日內拿到完整契約。
外送價可以比店內價貴嗎?
本文沒有查到禁止外送價高於店內價的法規。公平會 110 年 9 月 23 日公處字第 110066 號處分 foodpanda:限制餐廳在平臺刊登的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5 款,共處 NT$200 萬;處分書也記載 2021.02 版合作契約已刪除這個條款。但如果你在平臺上標「店內價」,價格就要真的和店內一樣——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要求企業經營者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外送專法有沒有限制抽成上限?
沒有。經濟部 2026-07-21 新聞稿說明:「考量若予以明文規範,可能產生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且不同商家類型及通路條件差異甚大……爰未訂定抽佣比例上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 14 條要求的是:經濟部公告契約範本(內容包括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以及平台在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 7 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給店家。
平台可以自己調高抽成嗎?
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第七條:平台變更契約要在擬生效日 30 日前通知並公告;涉及費用項目之新增、抽成佣金比例或計算方式之變更、結算週期或付款條件之調整、排序機制等足以影響店家營業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生效」。第八條把「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費用計算方式、抽成比例」列為店家可以終止契約的情形。範本是「供……參考使用」,實際權利以你簽的契約為準。
外送訂單的發票誰開?
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第五條第四項:店家「應依法就其銷售之商品金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平台「就其向乙方收取之相關費用應開立發票」。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一般飲食業「外送者,於送出時開立」。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依財政部 2026-03-19 說明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 1% 查定課徵。代收貨款的個案怎麼開,請問所轄國稅局。
外送餐點客人可以七天內退貨嗎?
外送單屬通訊交易。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1 款:「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可以排除七天解除權。重點是要事先告知;餐點送錯、漏送或瑕疵是另一回事,依契約與責任歸屬處理。
合約裡最該看哪幾條?
依經濟部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至少看五處:①第四條收費項目(上架費、行動裝置與 SIM 卡租用費、平臺租用費、抽成佣金)與抽成的計算基準;②第五條結帳週期(範本寫不得逾一個月)、對帳單內容與異議期間(範本寫不得逾五個工作天);③第五條第三項扣款以契約明定或雙方合意者為限;④第七條變更程序;⑤第八、九條終止與爭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