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0
臺北市 200 ㎡ 以下小型私立托嬰中心設立申請(台北服務通:無需繳費,處理時限 21 天)
1:5
每收托 5 名兒童 1 名專任托育人員,另加專任主管 1 人、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 1 人
NT$6,600 萬
臺北市托嬰中心公共意外責任險每年總保額下限(每人身體傷亡 NT$600 萬)
來源: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小型私立托嬰中心設立、擴充、遷移及負責人變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11 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 6 條與附表。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
租金押金、裝修與變更使用的建築師費、嬰兒床與尿布台等設備、監視器與錄影主機、托育人員與主管的薪資行情、收托月費行情,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公布,本文不列「大約多少」。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兒童團體保險的保費、履行營運擔保的金額、消防檢修與公安申報簽證費,依保險公司、金融機構與專業廠商報價或縣市公告,本文不寫金額。設立許可規費只寫已核對的臺北市 200 ㎡ 以下,臺北市 200 ㎡ 以上與其他縣市本文查無;公共意外險保額只寫臺北市。
問題 1:有官方金額的開辦費是哪幾筆?
短答:設立申請規費(臺北市小型不收費)、五年租約的公證費、每位工作人員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加上公共意外險的法定保額;真正的大錢不在這裡,但這幾筆是托嬰中心才有的。托嬰中心要先取得縣市主管機關的設立許可才能收托(流程見開托嬰中心要什麼證照),送件文件裡就綁了這幾筆費用。
| 項目 | 金額或規定 | 出處 |
| 設立申請(臺北市,樓地板面積 200 ㎡ 以下) | 不收費(台北服務通標示「無需繳費」);處理時限 21 天 | 台北服務通 AI047 |
| 設立申請(臺北市 200 ㎡ 以上、其他縣市) | 本文查無,送件前問社會局 | — |
| 租約 | 建物非自有者,附經公證、期間五年以上的租約或使用同意書,不得約定期滿前可任意終止;臺北市寫明「經法院公證之 5 年以上」 | 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臺北市社會局立案申請流程 |
| 租約公證費 | 標的=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較高者+保證金;五年租約的租金總額=月租 × 60。20 萬元以下 NT$1,000/逾 20–50 萬 NT$2,000/逾 50–100 萬 NT$3,000/逾 100–200 萬 NT$4,000/逾 200–500 萬 NT$5,000/逾 500–1,000 萬 NT$6,000 | 公證法第 109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 |
| 公證費加收 |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加收 1/2;公證處印製的租約每 3 份 NT$3 | 公證法第 119 條;司法院常見問答 |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每份 NT$100;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自第二份起每份 NT$20。每位工作人員聘僱前報核都要附三個月內核發的一份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 2 條;兒少權法第 81 條 |
| 公共意外責任險(臺北市) | 托嬰中心列入強制投保場所;每一場所最低保額:每人身體傷亡 NT$600 萬、每一事故傷亡 NT$3,000 萬、每一事故財損 NT$300 萬、保險期間總額每年 NT$6,600 萬。提供食品加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涉及電梯加保電梯意外責任險;除歇業外不得中途解約;保單與繳費證明張貼於明顯處 | 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 4–7 條與附表 |
| 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縣市)、履行營運擔保 | 中央授權縣市公告;本文查無其他縣市的公告 | 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
來源:台北服務通「小型私立托嬰中心設立、擴充、遷移及負責人變更」;臺北市社會局「托嬰中心立案申請流程」;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公證法第 108、109、119 條;司法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1 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114-01-07 修正)。查閱日 2026-10-01。公證費實際金額以公證人依標的計算為準。
問題 2:法規替你定了多少人、多大場地、每年做哪些申報?
短答:人力下限是 1+1+每 5 名 1 人,場地是 60 ㎡ 起、每人室內 2 ㎡,這兩條就是你人事與租金的下限;消防每半年一次、公安申報每一或二年一次,是每年固定要付的檢修與簽證費。薪資與租金行情沒有官方數字,但「要請幾個人、要租多大」法規替你定好了。
| 項目 | 規定 | 對成本的意思 |
| 人力下限 | 專任主管 1 人;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 1 人;每收托 5 名兒童 1 名專任托育人員,未滿 5 人以 5 人計。縣市規定較高者從其規定 | 收托 n 名的最低人數=1+1+(n ÷ 5,無條件進位)。收托 10 名托育人員至少 2 人、收托 11 名就要 3 人;第 11 名幼兒等於多一個人的人事成本 |
| 規模 | 收托 5 人以上 | 托嬰中心不能只收兩三個 |
| 人員程序 | 每一位聘僱前報主管機關核准,附健康檢查表影本與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工作人員每二年至少定期健康檢查一次;托育人員在職訓練每年至少 18 小時 | 每人一份良民證(NT$100);健檢與訓練費依醫院、訓練單位收費 |
| 主要活動空間 | 扣除盥洗、廚房、備餐、行政、儲藏、樓梯、陽台等後,室內加室外合計 60 ㎡ 以上;室內每人 2 ㎡、室外每人 1.5 ㎡;沒有室外活動面積時另以室內每人 1.5 ㎡ 代替 | 沒有室外空間時,每名兒童要 2+1.5=3.5 ㎡ 室內主要活動空間(本文計算);看房先扣掉附屬空間再算 |
| 樓層 | 地面一樓至三樓;經許可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行政、儲藏 | 四樓以上便宜的空間不能用 |
| 變更使用(臺北市) | 樓地板面積超過 200 ㎡ 要先辦建築物使用用途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未超過 200 ㎡ 得免辦建物變更 | 跨過 200 ㎡ 多一道變更使用程序與建築師費用 |
| 必備空間與設備 | 活動區、睡眠區、盥洗室、清潔區(沐浴槽、護理台)、廚房、備餐區(調奶台)、用餐區、行政管理區;兒童坐式小馬桶一套,超過 20 人每 15 人加一套;每 10 名兒童一座兒童用水龍頭 | 設備清單由法規決定,數量照收托人數算 |
| 監視錄影 | 前後門、對外窗、戶外走道、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保健空間、兒童盥洗入口前都要裝;彩色、全面、顯示年月日時分;影音至少保存 30 日、檢查維護紀錄至少保存一年 | 鏡頭數依你的空間配置算,錄影主機要撐得住 30 日;依廠商報價 |
| 消防安全設備 | 甲類場所(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與醫院、產後護理機構同目);每半年檢修申報一次,每年 5 月底、11 月底前 | 每年兩次檢修費,依消防設備師或專業機構報價 |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 F-3 類組:500 ㎡ 以上每年一次、未達 500 ㎡ 每二年一次;申報期間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報人是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固定的簽證費,依專業機構報價;租約裡寫清楚誰負責申報 |
來源: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2、7–11、32 條;兒少權法第 81 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0 條;臺北市社會局「如何申請設立私立托嬰中心?」;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 3、5 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4、5 條附表一。查閱日 2026-10-01。店面能不能作 F-3 用途,見這間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消防檢修費怎麼估,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
問題 3:家長繳的費用和人事,現金流會被哪些規定卡住?
短答:開幕前收的註冊費,服務開始前家長終止要全退;適應期滿後兩個月內終止仍要退 2/3 或 1/3;人事則是專任、照最低工資與法定雇主負擔起算。這一節決定你要準備幾個月的週轉金。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收退費基準 | 送件時就要附收退費基準;臺北市要附「機構收退費標準管理辦法」與年度預算書 | 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台北服務通 AI047 |
| 註冊費退費 | 服務起始日前終止:7 日內全退;適應期(至少 5 日)內: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退預付費用;適應期滿後未逾一個月退 2/3、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退 1/3、逾二個月不退 |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壹、五、十七 |
| 家長終止 | 家長可隨時終止,只需提前 5 至 14 日通知(未約定視為 5 日);月費以每月 30 日計算 | 同上 壹、十六、十七 |
| 請假與停托 | 連續病假 5 日以上退當月餐點費;傳染病停托退平均月費不少於 40%;不可抗力退不少於 50% | 同上 壹、十八、二十 |
| 審閱期 | 契約審閱期至少 5 日 | 同上 壹、一 |
| 最低工資 | 115 年每月 NT$29,500、每小時 NT$196(116 年 30,900/205 為 2026-09-24 審議結果,尚待行政院核定) | 勞動部公告 |
| 雇主負擔(最低一級 29,500,表列值) | 勞保+就保 NT$2,582;健保 NT$1,428;勞退 6%=NT$1,770(本文計算);職災保險費依行業別另計、全由雇主負擔 | 勞保局、健保署分擔金額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 |
| 人數 | 5 人以上勞保強制;4 人以下仍要保就保、職災保險並提繳勞退。托嬰中心主管、托育人員依設置標準為專任 | 勞保局;設置標準第 11 條 |
來源: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台北服務通 AI047;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福部 111-03-22 公告、111-09-01 生效,查閱日 2026-09-30);勞動部歷年最低工資、2026-09-24 審議新聞稿;勞保局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投保手續;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勞動類查閱日 2026-09-30,其餘 2026-10-01。勞健保的完整規定見開店第一次請員工要辦什麼;預收費用在不同業態的規定對照,見賣禮券、儲值卡、預付課程要注意什麼。
兒童托育服務法施行後,和錢有關的三件事
《兒童托育服務法》2026 年 5 月 8 日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6-10-01 顯示「最後生效日期:未定」,現行仍依兒少權法。施行後:許可證書免徵規費(第 90 條);私立托育機構的收費、退費金額要報縣市核定後才能收(第 35 條);監視影像要傳送到縣市主管機關的網路系統儲存(第 38 條)。衛福部社家署 2026-09-01 另預告新的托育機構定型化契約草案。其他已公布、施行日未定的開店法規,整理在開店法規異動追蹤。
來源:兒童托育服務法第 35、38、90、9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日 2026-10-01);衛福部社家署預告(115-09-01,查閱日 2026-09-30)。
花多少:法定費用加上你自己要填的五大塊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自己向臺北市社會局申請設立許可(200 ㎡ 以下) | 不收費(無需繳費) | 處理時限 21 天;200 ㎡ 以上與其他縣市本文查無 |
| 五年租約公證 | 依五年租金總額分級 NT$1,000 起 | 公證法第 109 條;在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 |
| 工作人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每份 NT$100(同次第二份起 NT$20) | 每位工作人員一份,三個月內核發 |
| 公共意外責任險、兒童團體保險、履行營運擔保、變更使用、消防檢修、公安申報、監視錄影設備 | 依報價,本文不寫金額 | 官方只定保額、頻率與設置規格,沒有公定價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開業一條龍) | 數位起步 NT$38,0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家長參觀預約入口、開幕宣傳;不含許可代辦 |
下面五塊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公布行情,本頁不給「大約多少」,只給每一塊怎麼算、要問什麼:
| 區塊 | 算法與要問的問題 | 你的數字 |
| 租金押金 | 月租 ×(押金月數+預付月數)+仲介費;租約要簽五年以上、經公證、不得約定期滿前任意終止。問房東:願不願意簽五年公證租約、使用執照能不能作 F-3、在幾樓、公安申報誰做、裝修期有沒有免租 | ____ |
| 裝修、變更使用與消防 | 坪數 × 報價(拿三家);隔出八種必備空間、沐浴槽與護理台、調奶台;臺北市超過 200 ㎡ 另加變更使用的建築師費用;消防設備要符合甲類,圖說須經消防專技人員簽證 | ____ |
| 設備 | 依收托人數算:小馬桶(20 人以下 1 套,之後每 15 人加 1 套)+兒童水龍頭(每 10 人 1 座)+睡眠與用餐設備;監視器鏡頭數依法定裝設區域算,錄影主機要存 30 日 | ____ |
| 人事 | 人數=主管 1+醫護 1+托育人員(收托數 ÷ 5,無條件進位);月薪(不得低於 NT$29,500)× 專任人數 × 預備月數+上表雇主負擔;特約醫師依合約另計;加上每人一份良民證與健檢 | ____ |
| 週轉金 | 開幕前與適應期內收的註冊費都可能要退;適應期滿後兩個月才不退。準備到收托人數穩定前的固定支出(租金+人事+保費),不要把預收註冊費算進去 | ____ |
| 法定費用 | 上表加總(公證費+良民證份數 × 單價;臺北市以外的規費問社會局) | ____ |
| 招生行銷 | 用開業行銷預算規劃器依開幕日倒推算 | ____ |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還在估資金、沒找場地 | 先決定要收多少名,用「1+1+收托數 ÷ 5」算出最少要請幾個人,再用每人室內 2 ㎡(沒有室外再加 1.5 ㎡)反推主要活動空間、確認扣除附屬空間後過 60 ㎡;拿人數和面積去比薪資與租金,而不是先看租金再塞孩子 |
| B. 看中場地、準備簽約 | 確認在一到三樓、使用執照能不能作 F-3;房東要願意簽五年以上、經公證、不得任意終止的租約,先算好公證費;臺北市超過 200 ㎡ 要先辦變更使用;在租約寫清楚消防檢修與公安申報由誰負責 |
| C. 準備送件、開始招生 | 每位工作人員先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公共意外責任險(臺北市含食品中毒附加條款)在送件前投保;收退費基準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擬,開幕前收的註冊費不要先拿去付裝修 |
許可流程、主管與托育人員資格,見配對的開托嬰中心要什麼證照;收國小學童做課後照顧的是另一套法規,見開安親班要什麼證照;照顧產婦與新生兒的是產後護理之家,見開月子中心要什麼執照。同樣是教育與托育、要公證租約的補習班,成本對照見開補習班要多少錢。家長多半先參觀再決定,數位準備要倒推回開幕日: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教育與托育產業的搜尋與競爭概況,見補教產業指南;完整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托嬰中心有哪些費用是官方定好金額的?
查得到官方數字的有:①臺北市樓地板面積 200 ㎡ 以下的小型私立托嬰中心設立申請,台北服務通標示「無需繳費」、處理時限 21 天(200 ㎡ 以上與其他縣市本文查無);②五年以上租約要經公證,公證費依公證法第 109 條按標的分級,20 萬元以下 NT$1,000 起;③每位工作人員聘僱前報核要附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每份 NT$100,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自第二份起每份 NT$20;④臺北市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法定最低保額。保費、租金、裝修沒有公定價。
五年租約的公證費怎麼算?
設立許可要附經公證、期間五年以上、不得約定期滿前任意終止的租約(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依司法院說明,租約公證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上保證金作為標的:五年租約的租金總額=月租 × 60。再對照公證法第 109 條:20 萬元以下 NT$1,000、逾 20 萬至 50 萬 NT$2,000、逾 50 萬至 100 萬 NT$3,000、逾 100 萬至 200 萬 NT$4,000、逾 200 萬至 500 萬 NT$5,000、逾 500 萬至 1,000 萬 NT$6,000;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
收托 10 個孩子至少要請幾個人?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11 條,法定下限=專任主管 1 人+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 1 人+每收托 5 名兒童 1 名專任托育人員(未滿 5 人以 5 人計)。收托 10 名,托育人員至少 2 人;收托 11 名,就要 3 人。縣市自治法規規定較高者從其規定(第 32 條)。每一位聘僱前都要報主管機關核准,工作人員每二年至少定期健康檢查一次,托育人員每年在職訓練至少 18 小時。
場地要多大才收得到人?
扣除盥洗室、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樓梯、陽台等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後,室內加室外合計 60 ㎡ 以上;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室內每人 2 ㎡、室外每人 1.5 ㎡,沒有室外活動面積時另以室內每人 1.5 ㎡ 代替——也就是沒有室外空間時,每名兒童要 2+1.5=3.5 ㎡ 室內面積(本文計算)。只能用地面一樓到三樓。臺北市 200 ㎡ 以上要先辦建築物使用用途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
公共意外責任險要保多少?
中央規定送件要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保額由縣市公告。臺北市把托嬰中心列入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附表,每一場所最低保額:每人身體傷亡 NT$600 萬、每一事故傷亡 NT$3,000 萬、每一事故財損 NT$300 萬、保險期間總額每年 NT$6,600 萬;提供食品要加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涉及電梯要加保電梯意外責任險,除歇業外不得中途解約。另外要為收托兒童辦理團體保險,範圍與金額由縣市定。其他縣市本文查無,保費依保險公司報價。
家長繳的註冊費和月費,什麼時候才能當週轉金?
依衛福部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家長在服務起始日前終止,註冊費 7 日內全退;適應期(至少 5 日)內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退;適應期滿後未逾一個月退 2/3、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退 1/3、逾二個月才不退。家長可隨時終止,只需提前 5 至 14 日通知;月費以每月 30 日計算;連續病假 5 日以上退餐點費,傳染病停托退平均月費不少於 40%,不可抗力退不少於 50%。所以開幕前兩個月的註冊費都不能當成確定收入。
每年固定要做哪些檢修和申報?
兩件事、兩個期限:①消防:托嬰中心屬甲類場所(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消防安全設備每半年檢修申報一次,每年 5 月底、11 月底前;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F-3 類組 500 ㎡ 以上每年一次、未達 500 ㎡ 每二年一次,申報期間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另外監視錄影設備的檢查維護要作成紀錄、保存至少一年,影音資料至少保存 30 日。檢修與簽證費沒有公定價,依專業機構報價。
兒童托育服務法施行後,費用會變嗎?
《兒童托育服務法》2026 年 5 月 8 日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6-10-01 顯示「最後生效日期:未定」。施行後與費用有關的變化:許可證書免徵規費(第 90 條);私立托育機構的收費、退費金額要報縣市核定(第 35 條);監視影像要傳送到縣市主管機關的網路系統儲存(第 38 條)。衛福部 2026-09-01 另預告新的托育機構定型化契約草案。送件前先問縣市社會局適用哪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