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8 星期

依曆連續;受僱滿 6 個月工資照給,未滿減半。

產檢、陪產各 7 日

薪資照給;第 6、7 日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育嬰留停按日 30 日

115-01-01 起;原則 5 日前提出。

四種假:日數、期間、薪水誰付

短答: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都要給,而且都是員工依法請求、店家不得拒絕的假。差別在天數、什麼時候請,以及薪水有沒有補助。

手機可左右滑動下列表格。

假別日數與期間薪水
產假分娩前後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4 星期、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 1 星期、未滿 2 個月流產 5 日。依曆連續計算。受僱 6 個月以上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目前沒有政府補助。
產檢假7 日,在員工妊娠期間請。照給;第 6、7 日店家可申請補助。
陪產檢及陪產假7 日。陪產檢在配偶妊娠期間請;陪產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 15 日內請。照給;第 6、7 日店家可申請補助。
安胎休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工資折半,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由雇主補足。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施行細則第 6、7 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查閱 2026-10-07。

生完回來上班、孩子未滿 2 歲須親自哺(集)乳的員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8 條規定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這段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當天延長工時達 1 小時以上,再給 30 分鐘。

懷孕期間店家不能做的五件事

短答:不能因懷孕請人走、不能在產假中終止契約、不能拒絕改調較輕鬆的工作、不能排夜班到 22 時以後、不能因請這些假扣全勤或考績。

不能做的事法條內容罰鍰
因懷孕解僱,或約定懷孕就要離職、留職停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不得如此約定,也不得以此為解僱理由;違反者約定無效、終止契約不生效力。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第 38-1 條)。
產假期間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第 50 條停止工作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主管機關核定者除外)。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第 78 條)。
拒絕改調較輕易的工作,或改調後減薪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第 78 條)。
安排 22 時至翌晨 6 時工作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5 項: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讓女工夜間工作的但書,於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不適用。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第 79 條第 2 項)。
拒絕給假,或因請假扣全勤、考績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員工請求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並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第 38 條)。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21、38、38-1 條;勞動基準法第 13、49、51、78、79 條。查閱 2026-10-07。

收店晚、需要人顧到很晚的店,懷孕員工的班表要提早調。排班與加班的一般規則見店家請人的勞動規則;收店工時怎麼算見打卡後收店算不算加班。

育嬰留職停薪:小店也要給,可以按日請

短答:育嬰留職停薪沒有店家人數門檻。員工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就可以申請,最長 2 年;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30 日的申請可以按日請,合計 30 日。

項目規定店家要做的事
申請條件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申請,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不得逾 2 年。確認到職日;不能因店小拒絕。
申請期間與次數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30 日以上未達 6 個月以 2 次為限;未滿 30 日得以日為單位,合併以 30 日為限。按日請的部分,排班表預留彈性。
多早提出30 日以上:10 日前;未滿 30 日:5 日前,子女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時得 1 日前,突發來不及可委託他人代辦。事先約定用書面、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提出,並留存紀錄。
保險費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員工負擔部分得遞延 3 年繳納。申請內容要記載「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依員工的選擇辦理。
人力與年資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原有工作;留停期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年資;員工不得另與他人訂勞動契約。替代人力的契約期間寫清楚。
復職期滿申請復職,除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法定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外,雇主不得拒絕;不能復職應 30 日前通知並發資遣費或退休金。留停期間保持聯繫,告知與職務有關的訓練訊息。

來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17、19 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4、6、7、8 條(114-11-21 修正、115-01-01 施行)。查閱 2026-10-07。

員工另外想要「每天少上 1 小時」或「調整上班時間」照顧未滿 3 歲的孩子:這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9 條的規定,僱用 30 人以上才是員工可以直接請求的權利;未滿 30 人的店要雙方協商、合意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同法第 16 條「另以法律定之」,不是由店家發給。

工讀生與部分工時:產檢、陪產按比例,產假不打折

短答: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按平均每週工時比例給;產假、安胎休養、育嬰留職停薪依曆計算,不因部分工時打折。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算式(本文計算)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時數
40 小時(全時)40 ÷ 40 × 7 × 856 小時
20 小時20 ÷ 40 × 7 × 828 小時
店內實際平均時數(自填)÷ 40 × 7 × 8(自填)

來源: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產假、安胎休養及育嬰留職停薪、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計給方式)。算例為本文計算。查閱 2026-10-07。

部分工時員工的產假一樣是依曆連續 8 星期;受僱滿 6 個月工資照給、未滿減半。工讀生的婚假算法見員工請婚假 14 天,同一套比例公式。

第 6、7 日薪資補助:店家先發,勞保局按實付核實

短答: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第 6、7 日薪資,店家發給員工後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和婚假第 9–14 日補助是同一份要點。員工本來依其他法令就應給超過 5 日有薪產檢或陪產假的雇主,不適用。

步驟要點規定店家要留的資料
1. 員工請完假員工請畢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假單與請假日期。
2. 發給薪資雇主先給付這段薪資,之後才能申請。薪資明細與給薪日(2 年期限從這天算)。
3. 提出申請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書,附雇主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勞保局申請書及通知補正的內容為準。
4. 期限至遲應於給付薪資後 2 年內;逾期申請者,勞保局不予發給。給薪日記錄,避免逾期。
5. 撥款勞保局審查符合後,於次月底發給;按實際給付的薪資總額核實。—

來源: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第一、四至八點(115-09-30 修正);勞動部: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查閱 2026-10-07。要點沒有列補助上限,本文不推估金額。

修法草案:產假 12 週、陪產 14 日還沒上路

短答:目前仍照現行規定給假。行政院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產假 8 週延長為 12 週、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延長為 14 日(新增天數工資可申請補助)、育嬰留停延長到子女 6 歲並更名「育兒留停」、按日請的 30 日改為 60 日「育兒假」。勞動部說明這份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2026-10-07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日期仍為 112-08-16,第 15 條仍是產假八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草案三讀並施行前,店家不需要先照草案給假;施行後本文會改寫。

來源:勞動部新聞稿:政院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6-05-28);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查閱 2026-10-07。

三種情況的下一步

  • 員工剛告知懷孕:產檢假 7 日照給、請完後第 6、7 日薪資可申請補助;檢查夜班與較吃力的工作,員工申請改調不能拒絕、不能減薪;全勤辦法不能把這些假算缺勤。
  • 員工預產期快到:先排好 8 星期(依曆連續)的人力;確認到職是否滿 6 個月決定產假工資全額或減半;產假期間不得終止契約。
  • 男員工的太太要生:給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陪產的部分在分娩當日前後合計 15 日內請;第 6、7 日薪資一樣可申請補助。

員工休假期間如果要縮短營業時間或臨時公休,記得同步更新 Google 商家與店門公告,做法見臨時營業資訊的核對。

以上為依前述官方資料整理的處理順序;個案請向所在地勞工局(處)、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勞保局確認。

常見問題

產假幾天?是 8 個工作天還是 8 星期?

分娩前後是產假八星期,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依曆連續計算」,中間的假日也算在內,不是 8 個工作天。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是四星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一星期、未滿二個月流產五日。

產假期間的薪水要付全額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受僱工作 6 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發給。產假工資目前沒有政府補助,由店家依法給付。

產檢假、陪產假各幾天?有政府補助嗎?

產檢假 7 日,在員工妊娠期間請;員工陪伴配偶產檢或配偶分娩時,給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薪資都照給。店家發完薪資後,其中第 6、7 日(各超過 5 日的部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按實際給付的薪資總額核實發給。

陪產假什麼時候要請完?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陪產檢在配偶妊娠期間請;陪產的部分,應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請。

員工懷孕可以請她離職或改成留職停薪嗎?

不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不得約定懷孕、分娩或育兒時要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為解僱理由;違反者約定無效、終止契約不生效力,並可處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也規定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店裡只有 3 個人,員工也能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可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沒有雇主人數門檻: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即可申請,最長 2 年。要僱用 30 人以上才是員工權利的,是第 19 條的每天減少工時 1 小時或調整工時;未滿 30 人要雙方協商合意。

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只請幾天嗎?要多早提出?

可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30 日的申請得以日為單位,合併以 30 日為限,原則於 5 日前提出;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時,得於 1 日前提出。30 日以上未達 6 個月的申請以 2 次為限,應於 10 日前提出。

工讀生的產檢假怎麼算?產假也要打折嗎?

依勞動部部分工時注意事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按平均每週工作時數比例計給:平均每週工時 ÷ 40 × 7 × 8 小時,每週 20 小時者為 28 小時(本文計算)。產假不按比例,部分工時員工同樣依曆連續給 8 星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依曆計算。

聽說產假要延長到 12 週,現在要照新的給嗎?

還不用。行政院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產假 12 週、陪產檢及陪產假 14 日、育兒留停到子女 6 歲),已送立法院審議;2026-10-07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仍是產假八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修法通過並施行後才適用,本文會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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