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二手車行要什麼證照?
汽車買賣業登記、過戶代辦、定型化契約與車況揭露
準備開中古車行,最常先問的是「要不要考什麼執照」。先說結論:本文查無中古車行專屬的執照,從商業登記開始就能賣車。真正會出事的是賣車那張契約——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把里程、重大事故、泡水車、過戶期限都寫死了,沒照著寫也照樣算數;其次是代辦過戶要經監理機關登記列管;最後是展示場的地點,待售車不能停騎樓。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準備開中古車行,最常先問的是「要不要考什麼執照」。先說結論:本文查無中古車行專屬的執照,從商業登記開始就能賣車。真正會出事的是賣車那張契約——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把里程、重大事故、泡水車、過戶期限都寫死了,沒照著寫也照樣算數;其次是代辦過戶要經監理機關登記列管;最後是展示場的地點,待售車不能停騎樓。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來源: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 F214010;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點、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經濟部 100-08-18 公告)。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
店面租金、展示場裝修、車輛整備費、收購價與利潤,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試車牌照租牌、押牌、臨時檢驗與換發行照的監理規費,見開二手車行要多少錢(規費表沒有「過戶登記費」這一項);「汽車買賣業登記列管」的申辦文件,公路局頁面本次無法讀取,本文不寫。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的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本文不列數字、不替你算稅。中古車展示場屬建築物使用類組哪一組、消防屬哪一類,內政部附表沒有點名,本文不斷言。臺北市附條件允許的路寬與面積條件、其他縣市的分區規定,以當地主管機關為準。經濟部 112 年曾預告修正中古車契約,本文只寫現行 100 年版,不寫草案內容。
短答:不用考照,辦商業登記;賣車登 F214010,有修車、賣零件、批發各加一項。中古車買賣和修車在經濟部代碼表是兩個不同的營業項目,修車歸 JA01010 汽車修理業。
| 項目 | 規定 | 你要做的事 |
|---|---|---|
| 證照 | 本文查無中古汽車買賣業須取得特許或許可的中央法規 | 不必等證照;先辦商業登記 |
| 賣車 | F214010 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對應行業分類 4841「從事全新及中古汽車專賣之零售店」,參考子目有「中古汽車零售」 | 收中古車來賣給一般客人,登這一項 |
| 賣給車商 | F114010 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 | 有做同業批售的,加登這一項 |
| 賣零件 |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零件、配備、用品零售 | 賣輪胎、配件、用品,加登這一項 |
| 修車 | JA01010 汽車修理業: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乙種汽車修理廠 | 店裡有做整備維修的,見汽車保養廠證照(修護人員資格不同) |
| 商業登記 | 非經登記不得成立;未登記就以商業名義經營,經限期未辦妥處 NT$1–5 萬並得按次處罰。預查 NT$300(網路 150)、設立 NT$1,000(網路減徵二成) | 向店址所在縣市辦理 |
| 營業稅 | 買賣業起徵點每月 10 萬、修理業每月 5 萬,兼營合計達 100% 要課徵。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銷售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買進的舊乘人小汽車,得以購入成本按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在申報該輛車銷售額的當期扣抵該輛車的銷項稅額,超過的部分不得扣抵,申報時要提示購入憑證 | 每一輛車的收購憑證留好;適用範圍與算法以國稅局為準 |
來源:營業項目代碼 F214010、F114010、F214030、JA01010(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行業統計分類 4841(主計總處第 12 次修正);商業登記法第 4、31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3 條;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財政部,114-01-01 生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15 條之 1。查閱日 2026-10-01。
短答:照經濟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寫。應記載的沒寫,照樣構成契約內容;不得記載的寫了,那一條無效。
| 項目 | 規定 | 點次 |
|---|---|---|
| 審閱期 | 契約正本與附件要讓買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不得少於 2 日;沒攜回審閱,買方得主張不受拘束 | 應記載一 |
| 引擎 | 勾選原裝、已換過原廠新引擎、已換過原廠中古引擎或不知 | 應記載五(九) |
| 里程 | 記錄交車時碼表里程,勾選擔保或不擔保與現況一致;未勾選視為擔保 | 應記載五(十五) |
| 轉手與原用途 | 一手、二手以上(轉手次數)或不知;原使用情形:自用車、計程車、租賃車、教練車、公司行號業務用車、展示車、常租車、法拍車、其他 | 應記載五(十六)(十七) |
| 權利瑕疵 | 擔保非贓車,無來歷不明、產權糾紛 | 應記載六 |
| 試車 | 買方要求試車,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不得要求先付定金才試車 | 應記載七 |
| 重大事故 | 曾否發生重大事故: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受損在車門柱、水箱上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 | 應記載八(一) |
| 泡水車 | 全部泡水(超過引擎蓋)、一半泡水(超過車椅座或機油尺)、浸水車(超過腳踏墊、未超過車椅座或機油尺)、浸水車(超過車底盤、未超過腳踏墊) | 應記載八(二) |
| 死亡事故 | 出賣人明知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車內發生自殺、他殺、意外事故死亡,應告知 | 應記載八(三) |
| 換牌、拼裝 | 擔保不是套用其他車輛車牌、不是不同車輛解體拼裝;交車與試車是同一輛 | 應記載八(四)(五) |
| 違反效果 | 違反車況告知任一項,買方得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扣除使用利益的價金加利息 | 應記載八(六) |
| 交車與過戶 | 締約日翌日起不得逾三日辦理過戶(有正當事由不在此限),交車前辦妥、交付新行車執照;買方過戶前要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逾期未過戶買方得解除契約 | 應記載九、十 |
| 罰鍰、稅費 | 交車前欠繳的罰鍰、過戶前欠繳的稅費都由出賣人負擔;交車前要完成正常使用檢查 | 應記載十七–十九 |
| 不得記載 | 要求買方繳回契約書;定金逾總價 10%;以營業稅或其他名義加收價金以外的金額(過戶手續費、規費除外);廣告僅供參考;變更民法瑕疵擔保期間(有利買方除外);分期一期未繳全部到期或立即收回車輛;懲罰性違約金 | 不得記載二–九 |
契約之外還有三條線:民法的瑕疵擔保——買方通知瑕疵後 6 個月不行使、或交車起經過 5 年,解除或減價的權利才消滅,故意不告知瑕疵的不受 6 個月限制,免責特約也無效;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廣告寫「原鈑件」「無事故」要跟事實一致,公平會 115 年 9 月 16 日處分一家中古車商,臉書廣告宣稱原鈑件但葉子板已非原鈑件,處 NT$5 萬(法定 NT$5 萬至 2,500 萬);消保法——廣告內容要真實,做分期付款的廣告要明示總費用的年百分率。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經限期改正仍不改,處 NT$3 萬至 30 萬,再不改 NT$5 萬至 50 萬並得按次處罰。原價、特價怎麼標見原價、特價、限時優惠怎麼標;客人申訴怎麼處理見被客人申訴怎麼辦。
來源: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 100-08-18 經商字第10002421600號公告,101-03-01 生效;行政院定型化契約專區);經濟部 112-08-24 曾預告修正,本文查無修正公告,簽約前查經濟部最新公告;消費者保護法第 17、22、22-1、56-1 條;民法第 354、365、366 條;公平交易法第 21、42 條;中古車廣告標榜「原鈑件」不實遭罰(公平會,115-09-16)。查閱日 2026-10-01。新車契約是另一份公告,審閱期至少三日,不要混用。
短答:代辦過戶要先經監理機關登記列管;出廠 10 年以上的車過戶要臨時檢驗;待售車不能停騎樓;臺北市住一到住三不能開展示場。
| 項目 | 規定 | 條次 |
|---|---|---|
| 代辦過戶 | 汽車買賣業要依法辦妥公司或行號登記,並經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沒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不實才能受託代辦;申請時繳驗原車主證明文件影本、委託書或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的證明書,另繳驗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代辦人身分證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6 II、IV |
| 過戶申請 | 由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填具過戶登記書,繳驗原領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 | 同上 §22 |
| 臨時檢驗 | 出廠 10 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因交通事故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調換——都要申請臨時檢驗 | 同上 §45 |
| 試車牌照 | 汽車買賣業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試車牌照:不得載客貨收費、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行駛、按季或按年領用(期滿 10 日內換領)、按規定費率繳押牌費與租牌費 | 同上 §20 |
| 騎樓、路邊 | 「道路」包含騎樓;汽車買賣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車輛,處 NT$2,400–4,800,警察可要求移置,不移置就逕行移置並收移置費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7;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2 |
| 建築類組 | 附表二把「汽車商場(出租汽車、計程車營業站)」列 C-2;沒有點名中古車展示場。未達 500 ㎡ 的一般零售場所列 G-3、500 ㎡ 以上列 B-2 |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 |
| 臺北市分區 | 「汽車、機車、機械器具及其零件、附屬用品等之出售或展示」屬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第(四)目:住一、住二不能設;住三只開放第二十組(五)至(十三)目,不含汽車出售或展示;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住四之一附條件允許,條件以附表為準 | 自治條例 §6–§9-1;使用組別附表 |
來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20、22、45、112 條(115-06-26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7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內政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114-07-09 修正)、使用組別附表。查閱日 2026-10-01。店面用途能不能變更、怎麼查使用執照,見這間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機車的代辦過戶可由機車修理業職業工會開證明,見機車行證照。其他縣市的分區規定各不相同,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為準。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 自己辦商業登記 | 規費 NT$1,300(預查 300+設立 1,000,本文加總;網路申請更低) | 公司登記另依公司登記規費準則 |
| 過戶、臨時檢驗、試車牌照 | 小型汽車檢驗每次 NT$450、換發行照 NT$200;試車牌照小型汽車租牌每副每年 NT$3,000、押牌 NT$1,000 |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過戶實際收哪幾項以監理站為準 |
| 展示場裝修、變更使用 | 依建築師、廠商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 寵物·健身·其他業態方案 NT$10,800 | 業態類別與屬性、服務項目設定(收購、代辦過戶、分期)、業態 Q&A;不含登記、過戶或契約代辦 |
開店要繳哪些錢、試車牌照每年多少(小型汽車每副 NT$3,000,押牌 NT$1,000)、過戶前要先繳清哪些稅費,見開二手車行要多少錢。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 A. 還在找展示場 | 先查分區:臺北市住一、住二、住三直接排除;再算場內放得下幾台車,不要指望騎樓或路邊。用途變更與類組拿使用執照問建管單位 |
| B. 準備開始收車、賣車 | 登 F214010(有修車加 JA01010);契約直接照經濟部應記載事項製作,車況告知欄逐項勾選,不確定的勾「不知」或「不擔保」,不要留白;每輛車的收購憑證留好 |
| C. 想幫客人代辦過戶、分期 | 向公路監理機關辦汽車買賣業登記列管;出廠 10 年以上或修過重大事故的車先排臨時檢驗;分期契約寫明頭期款、總價差額與利率,廣告標年百分率 |
登記辦好之後,買車的人多半先在地圖上搜「附近 中古車」「二手車行」,看照片和評論再打電話約看車——這是導航與來電型的生意。Google 商家檔案的電話、營業時間、服務項目(收購、代辦過戶、分期)要完整;怎麼申請見Google 商家申請:新開業商家版。開幕前的數位準備順序見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洗車美容與修理的界線見開汽車美容店要證照嗎;車主的搜尋行為見汽車業產業指南;更完整的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