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前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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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條文查閱日:2026-09-30
開汽車保養廠要什麼證照?
修車技工資格、商業登記、廢機油與維修契約
準備開保養廠或修車廠,常聽到「要先申請修理廠執照」。先說結論:現在沒有修理業執照可以申請,舊的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2001 年就廢止了,從商業登記開始;真正的門檻在三個地方——誰來修(公路法規定要持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廠開在哪(汽車修理場是 C-1 類組、消防丙類,臺北市住宅區都不能設)、廢機油和維修單怎麼處理(汽車維修業是廢棄物清理法指定的事業、維修契約有保固下限)。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乙級以上
修護汽車的人要有汽車修護技術士證(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
C-1
汽車修理場的建築物使用類組;消防屬丙類場所
1 年/2 萬公里
維修後同一故障的保固下限,以先到者為準
來源:公路法第 61-1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查閱日 2026-09-30。
本文不寫的數字
舉升機、檢驗線設備、截油與排水設施、整地與店租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的考驗費每次 NT$500、執照每枚 NT$500(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技術士報名費見開汽車修理廠要多少錢。烤漆、噴漆要不要申請空氣污染的固定污染源許可,本文沒有查到點名汽車維修的全國公告,請問縣市環保局。廢機油、廢電池、廢輪胎各自屬哪一類廢棄物,本文不替你分類。臺北市附條件允許的路寬、樓層與面積,以附表與都市發展局確認為準。
問題 1:要不要證照、誰能動手修?
短答:廠不用申請執照,要辦商業登記(JA01010);但動手修車的人要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
| 項目 | 規定 | 你要做的事 |
| 修理業執照 |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會銜,民國 90 年 12 月 5 日廢止 | 不用找「修理廠執照」的申請窗口 |
| 修護人員 | 「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人員為之。」證照租借他人使用,應廢止技工執照 | 負責動手修的人要持證;老闆不修可以不持證 |
|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 | 2026-03-01 施行的新辦法,由公路局辦理;年滿 18 歲+學經歷之一(相關科系畢業、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修護工作兩年以上等);學科、術科都要 70 分 | 學徒的修護年資要由營業項目與汽車修護相關的登記廠商證明,學習與實習不算 |
| 營業項目 | JA01010 汽車修理業: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與乙種汽車修理廠。經濟部函釋把「更換輪胎業務」歸入 JA01010;液化石油氣車改裝另有 JA01040 | 保養、換輪胎、維修都登這一項;兼做洗車美容再加 JA01990;兼賣中古車再加 F214010 汽車零售業,見開二手車行要什麼證照 |
| 商業登記 | 非經登記不得成立;未登記就以商業名義經營,經限期未辦妥處 NT$1–5 萬並得按次處罰。預查 NT$300(網路 150)、設立 NT$1,000(網路減徵二成) | 向廠址所在縣市辦理;想接代檢要辦公司登記(見 FAQ) |
| 營業稅起徵點 | 財政部把「修理業」列在每月銷售額 NT$5 萬那一組 | 小規模營業人的認定以國稅局為準 |
來源: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已廢止);公路法第 61-1、77-2 條;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4、6 條;營業項目代碼 JA01010、常見或特殊行業之所營事業歸碼一覽表(經濟部);商業登記法第 4、31 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 2、3 條;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查閱日 2026-09-30。只做清洗、打蠟、鍍膜的店見開汽車美容店要證照嗎。
問題 2:廠房能開在哪裡?
短答:汽車修理場屬 C-1 類組、消防丙類;臺北市的住宅區都不能設汽車修理廠。「汽車修理廠」和「汽車保養所」在臺北市分區上是兩個不同的組別,能開的地方不一樣。
| 項目 | 規定 | 條次 |
| 建築物使用類組 | C-1 列有「汽車修理場(車輛修理場所、修車廠、修理場、車輛修配保管場、汽車站房)」;洗車場則是 C-2 |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 |
| 消防場所類別 | 丙類場所第二目「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消防安全設備要定期檢修並申報,違反處管理權人 NT$1–5 萬 | 設置標準 §12;消防法 §9、§38 |
| 臺北市:汽車修理廠 | 第三十一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廠。住一、住二、住三、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住四之一的允許與附條件允許清單都沒有這一組;商一「不允許使用,但得附條件允許使用」;商二至商四的限制清單沒有列這一組 | 自治條例附表、§6–§9-1、§21–§24 |
| 臺北市:汽車保養所 | 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汽車保養所及洗車。住四明文排除;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之一附條件允許 | 自治條例 §8-1、§9、§9-1 |
來源:建築物使用類組附表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消防法第 9、38 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114-07-09 修正)、使用組別附表。查閱日 2026-09-30。消防檢修的頻率與費用見消防安檢費用怎麼算;其他縣市的分區規定各不相同,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為準。
問題 3:廢機油、廢水和維修單怎麼處理?
短答:汽車維修業是環境部指定的事業,廢棄物要照事業廢棄物的方式清理;維修單要照經濟部的應記載事項寫,估價不得收費、保固至少一年或兩萬公里。
| 項目 | 規定 | 條次 |
| 廢棄物身分 | 「汽車維修業:凡從事汽車之電機、引擎、底盤定位、零件、板金、烤漆、輪胎、玻璃、空調、音響、隔音、柴油泵浦等維修保養及檢驗服務之行業」列為指定事業,產生的廢棄物依事業廢棄物規定辦理 | 指定廢清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公告 |
| 清理方式 | 自行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或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不依規定方式清理,處 NT$6,000–300 萬,得按次處罰 | 廢清法 §28、§52 |
| 清理計畫書 | 汽車維修業沒有被單獨列名;產量達門檻才要送(一般事業廢棄物平均每日 1 公噸或每年 300 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平均每日 4 公斤或每年 1 公噸以上),新設者核准後才能營運;只產出已納入回收基金認證補貼的應回收廢棄物者免送 |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三十三)、五 |
| 廢水 | 水污法「修車廠」事業:一般地區最大日廢水量 20 m³ 以上(保護區 10 m³),或廢水所含鉛、鎘、汞、砷、六價鉻、銅等之一超過放流水標準;屬事業者排放前要取得排放許可,未取得就排放處 NT$6–600 萬並令停工或停業。在指定清除地區讓油污進水溝,依廢清法處 NT$1,200–10 萬 | 事業分類第 48 項;水污法 §14、§45;廢清法 §27、§50 |
| 價格與估價 | 基本保養或常用維修項目的零件價格、服務報酬、拖吊費要在廠內明顯處揭示或提供查詢方式;估價不得收費(需拆裝或電腦診斷才能估價者另行約定) |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壹、一 |
| 先問再修 | 維修前告知項目與費用、同意後才修;修到一半發現其他項目或超過預定費用,也要先告知取得同意,否則不得向客人請求增加的費用 | 同上壹、二 |
| 零件 | 除另有約定,以正廠零配件更換;客人自備零件要在維修文件加註明細並簽名;交車前讓客人檢視換下的零件,由客人決定帶走或交給業者處理 | 同上壹、三、四、七 |
| 保固 | 自交車日起至少一年或行駛至少兩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發生與維修時同一故障或瑕疵,由業者負責維修、不得收費;保固內容與免責事由要寫在維修文件 | 同上壹、六 |
| 效力與罰則 | 應記載事項沒寫進契約,仍構成契約內容;違反者經限期改正不改,處 NT$3–30 萬,再不改 NT$5–50 萬並得按次處罰 | 消保法 §17、§56-1 |
來源: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106-05-11 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07-11-27 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 27、28、50、52 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110-04-16 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第 14、45 條;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 110-05-26 修正、110-05-31 生效);消費者保護法第 17、56-1 條。查閱日 2026-09-30。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自己辦商業登記 | 規費 NT$1,300(預查 300+設立 1,000,本文加總;網路申請更低) | 公司登記另依公司登記規費準則 |
|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 | 考驗每次 NT$500(材料費按實另收)、執照每枚 NT$500 |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丙級技術士只是報檢資格之一,本身不是修護資格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 | 依許可清除處理機構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建物變更使用、消防設備、排水設施 | 依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士)、環工技師報價 | 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 基礎申請驗證 NT$6,800 起 | Google 商家檔案建立與驗證;不含證照代辦 |
修車要的技術士或技工執照各要繳多少——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報名費 NT$2,675、技工執照考驗每次 NT$500——以及廢水許可、公安與消防申報的年度固定支出,見開汽車修理廠要多少錢。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還在找廠房 | 先確認廠房能不能作 C-1 使用、所在分區准不准汽車修理廠;臺北市住宅區直接排除。簽約前把建管、消防、環保三個單位的意見都問過 |
| B. 小型保養廠(換油、輪胎、電瓶) | 登 JA01010;確認實際動手的技師持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只換機油要不要持證,先問監理機關);找好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收廢棄物;維修單照應記載事項寫好估價、保固與免責事由 |
| C. 要做鈑金烤漆或代檢 | 烤漆的空污與廢水先問縣市環保局;代檢要公司登記、土地總面積 544 ㎡ 以上與檢驗員、技工配置,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核准後一年內完成 |
登記辦好之後,車主多半是在地圖上搜「附近 保養廠」「修車」,然後直接打電話或導航過去——這是來電型、到店型的生意。Google 商家檔案的電話、營業時間、服務項目(保養、輪胎、鈑金烤漆)要寫完整,廠區、設備與技師證照可以拍照放上去;怎麼申請見Google 商家申請:新開業商家版,自己的評論起點可以用評論健康度檢測看。開幕前的數位準備順序見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車主的搜尋行為見汽車業產業指南;更完整的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汽車保養廠需要什麼證照?
沒有一張「修理業執照」可以申請: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會銜的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已在民國 90 年 12 月 5 日廢止。開廠從商業登記開始,營業項目登 JA01010 汽車修理業。真正的資格在人身上:公路法第 61-1 條規定,修護汽車應由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的人員為之。
老闆自己一定要有技術士證嗎?
條文規範的是「修護汽車」的人,不是負責人。老闆不動手修車,可以由持證的技師來做;老闆自己要修,就要自己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公路法第 77-2 條的處分對象是技工本人(停止工作三個月至一年、廢止執照),證照租借他人使用應廢止執照。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怎麼考?
依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2026-03-01 施行),由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分全國檢定與訓練檢定。報檢要年滿 18 歲,並符合學經歷之一,例如:高中職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畢業;領有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或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兩年以上(學習與實習不算,要由營業項目與汽車修護相關的登記廠商出具證明)。學科、術科都要 70 分以上。
只換機油、換輪胎也算汽車修理業嗎?
登記上算。JA01010 汽車修理業的內容包括「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經濟部也把「更換輪胎業務」歸在 JA01010。至於只換機油是不是公路法所說的「修護汽車」、要不要由持證人員來做,條文沒有另外定義,開業前向轄區監理機關確認。
修車廠可以開在住宅區嗎?
以臺北市為例:「汽車修理廠」屬第三十一組修理服務業,住一到住四之一的允許與附條件允許清單都沒有這一組,住宅區都不能設;第一種商業區是「不允許使用,但得附條件允許使用」;第二到第四種商業區的限制清單沒有列這一組。只做保養的「汽車保養所」屬另一組(第二十七組第十四目),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之一附條件允許。其他縣市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為準。
廢機油、舊零件可以自己丟嗎?
不行。環境部把汽車維修業指定為廢棄物清理法的「事業」,修車產生的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要依第 28 條自行清除處理,或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不依規定方式清理,處 NT$6,000–300 萬並可按次處罰。產量達公告門檻(例如有害事業廢棄物平均每日 4 公斤以上)的,新設時要先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後才能營運。
修車估價可以收錢嗎?保固要給多久?
經濟部公告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估價不得收費(要拆裝或電腦診斷才能估價的,費用雙方另外約定);維修前要告知項目與費用、客人同意後才修,修到一半要追加也要先問;交車後至少一年或行駛至少兩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內發生與維修時同一故障或瑕疵,由業者負責維修、不得向客人收費。違反應記載事項,經限期改正不改,依消保法處 NT$3–30 萬。
想做汽車定期檢驗(代檢)要什麼條件?
這是另一種資格,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要辦妥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包括汽車修理;土地總面積 544 ㎡ 以上未達 1,600 ㎡ 可申請一條小型車檢驗線;每條線要 2 名汽車檢驗員(公路監理機關實習 24 個工作天以上)與 1 名持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的技工。要兼做汽油車排氣定檢,還要另向縣市環保局申請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