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員工發生職災怎麼辦?
通報、公傷病假、補償與保險分開處理

店員燙傷、搬貨摔傷或機具夾傷,老闆第一個問題常是「保險會不會賠」。先說結論:先救援、確認是否達勞檢通報門檻,再分別處理假別、雇主補償與保險給付。單人需要住院也可能要在知悉後 8 小時內通報。公傷病假與保險核付不是同一程序,已投保也不等於雇主免除補償。下面依事故當下、休養期間與後續資料三個判斷點整理。

8 小時

符合重大職災條件,自知悉後通報所在轄區勞檢機構

第四日起

符合條件的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不是雇主前三天免責

原領工資

勞基法的醫療中不能工作補償,不能直接改用投保薪資

判斷 1:先處理人,再確認勞檢通報條件

工作場所發生職災,雇主要即時採取必要急救與搶救,會同勞工代表調查、分析並作紀錄。救援交由適當人員與醫療單位,本文不提供醫療操作指示。勞檢通報與向保險單位報案是不同的程序。

手機可左右滑動下表。

事故事實通報判斷容易漏掉的條件
發生死亡災害知悉後 8 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同一事故罹災人數達 3 人符合職安法第 37 條門檻者通報職安署說明為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合計;有疑義立即問轄區勞檢機構
1 人以上,需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通知需要住院時,知悉後 8 小時內不包含留院觀察;不是只看傷者人數
其他指定公告災害依主管機關指定條件確認不只前三種情形;個案詢問轄區勞檢機構

來源: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職安署通報 FAQ。查閱 2026-10-05。

達上述通報條件的災害,除必要急救、搶救外,未經司法或勞檢機構許可,不得移動、破壞現場。先確認人員安全,再依機關要求保留事故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設備及見證資料;不要為了恢復營業先把現場清空。

可透過轄區勞檢機構電話或職安署職災通報系統聯繫。不等勞保局認定、保險核付或和解結果才判斷通報。未達單人住院門檻,也不代表事故紀錄、其他通報條件與勞動保障都可略過。

判斷 2:假別、雇主補償、保險給付各看自己的條件

員工因職災治療、休養,依請假規則給公傷病假。還沒認定前,災保法第 88 條允許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而申請留職停薪,雇主應予留職停薪,認定為職災後再依公傷病假處理。

項目判斷與計算基礎官方依據
公傷病假職災治療、休養期間給假,不套普通傷病假的半薪或日數上限;不得因公傷病假影響全勤獎金勞工請假規則第 6、9 條
雇主醫療補償補償必需醫療費用;不是只有保險願意支付的項目才算,仍須醫療證明與個案核對勞基法第 59 條、勞動部補償說明
雇主工資補償醫療中不能工作,按原領工資補償;應在發給工資之日給與勞基法第 59 條、施行細則第 30 條
保險傷病給付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第四日起得請領;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第三個月起 70%,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 2 年災保法第 42 條
同一事故抵充保留雇主已付及保險核付明細,依給付種類與法定抵充範圍核對;不能把所有款項相加後一律扣除勞基法第 59、60 條、災保法第 90 條

來源:勞工請假規則、勞動基準法、勞基法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查閱 2026-10-05。

計月員工的原領工資日額怎麼看?

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計月者以事故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 30作為一日工資。這不是加班費的「月薪 ÷ 30 ÷ 8」,也不是直接拿投保級距或六個月平均工資代入。職業病另有低於平均工資時的規定;部分工時、薪資組成及不能工作的期間,備契約、薪資與醫療資料詢問地方勞工局/處。

保險第四日起給付,不會使雇主前三天的法定補償消失;保險最長給付 2 年,也不等於雇主到期就可停付。勞基法第 59 條的二年後工資補償例外,還有未痊癒、指定醫院診斷與工作能力、未符合失能給付標準,以及一次給付 40 個月平均工資等法定條件。不要只憑日曆停止補償。

傷病給付資格與給付金額由勞保局審核;雇主先給的是法定補償,是否可以抵充須按實際款項核對。有爭議時,將醫療證明、支付紀錄與核定通知分項整理,再向主管機關確認。

判斷 3:誰受理、文件在哪、漏加保怎麼處理?

處理項目先整理的資料受理或詢問對象
勞檢通報/事故紀錄事故時間、地點、傷者狀況、工作內容與醫院住院通知等,依機關要求提供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傷病給付申請現行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雇主或目擊者證明、出勤請假及領薪紀錄勞保局
通勤交通事故首次申請另填事故陳述書;經警方處理者,可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勞保局核保險事故;補償爭議另問勞工局/處
假別、工資、補償/復工醫療資料、勞動契約、薪資與已付補償、保險核定,以及可工作狀況地方勞工局/處;復工服務依官方轉介

來源:勞保局傷病給付請領手續及前述法律。請領表單以局方現行版本為準,查閱 2026-10-05。

沒有申報加保,不等於法定強制納保員工一定沒保障

對災保法第 6 條的強制納保勞工,例如受僱於依法登記或設有稅籍店家的員工,第 13 條有到職起保險效力規定,不以滿五名員工為門檻。勞保局說明,雇主漏辦時,員工仍可提出受僱、出勤、薪資與事故證明;單位不協助,可說明原因自行申請,仍由局方核認資格與事故,核給後向雇主追償。未登記雇主、其他工作身分的適用條件須另查,不能一概套用。

來源:勞保局:雇主未申報職災保險時的受僱勞工保障、災保法第 6、12、13 條。查閱 2026-10-05。

雇主本來就有到職申報義務,不要等出事才處理加保。平時的加保、健保與勞退文件見開店第一次請員工。傷病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起,五年間不行使會消滅;雇主不蓋章的特殊情況,可依勞保局說明記載原因申請,不必把資料卡在店家手上。

通勤事故及復工,不靠一句話下結論

勞動部說明,上下班必經途中事故是否屬職災,仍需依個案事實判斷;路線、時間及是否私人行為違反法令等都要核對。官方補償說明不是把所有上下班車禍自動認定為職災。颱風時能否要求到店與必要通勤協助,另見颱風天店家營運。

對職災員工,勞基法第 13 條限制醫療期間終止契約,例外須符合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關核定。災保法第 84 條另有預告終止限制,歇業、重大虧損等不能只憑老闆自行決定;醫療期間仍須一起看第 13 條。醫療終止後,依第 67 條協助恢復原工作;無法恢復時經雙方協議,按健康狀況與能力安置適當工作,並提供必要輔助設施。

一般排班、加班與資遣基礎,見店家請人常見勞動問題;整店收掉見收店、歇業程序。遇職災員工要先確認上述特殊保障,再排一般終止流程。

三種情況,先做哪一件事?

情況下一步
事故剛發生,有死亡或需要住院先救援與醫療,確認通報門檻及知悉時間;聯繫轄區勞檢機構,依規定保留現場與紀錄
員工休養,老闆與員工對假別/薪資有爭議整理醫療、出勤、薪資、已付補償與保險核定,分項問勞工局/處;未認定前依第 88 條處理,不逕記曠工
員工要申請,但店家漏加保或不蓋章先查法定納保身分,備受僱與事故事證,依勞保局說明申請;雇主同步處理法定責任與資料協助

員工職災常見問題

只有一名店員受傷,也要在 8 小時內通報嗎?

可能要。職安法第 37 條包含單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職安署說明是送醫後經醫院診斷通知需要住院,不包含留院觀察。死亡、同一事故符合三人門檻,以及其他指定公告災害也須通報。依職安署說明,自知悉後 8 小時內通知所在轄區勞檢機構,不等保險核付。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一定算職災嗎?

須依必經路線、時間、是否私人行為及違反法令等事實個別認定,不是所有車禍都算。交通事故首次申請保險給付,除傷病給付資料外另填途中事故陳述書;經警方處理者可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由勞保局核認。

職災還沒認定,員工要請什麼假?

災保法第 88 條規定,未認定前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而申請留職停薪,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為職災後再按公傷病假處理,並核對先前假別與給付。

公傷病假可以只給半薪、扣全勤嗎?

不要套用普通傷病假的半薪規則。職災治療、休養期間給公傷病假;在醫療中不能工作,勞基法第 59 條另有原領工資補償。請假規則第 9 條明定公傷病假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個案不能工作的期間與工資基礎,備醫療及薪資資料問地方勞工局/處。

職災保險第四天才給付,前三天雇主不用付嗎?

第四日起是符合條件的保險傷病給付起算點,不是雇主補償的等待期。雇主必需醫療與醫療中不能工作的原領工資補償,另依勞基法第 59 條。保險前二個月依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為七成,與原領工資基礎不同;法定抵充須分項核對。

店裡不到五人、員工只是工讀生,也要處理職災嗎?

不能用人少或工讀就排除。依法登記或設有稅籍等雇主的法定強制納保受僱員工,職災保險不以僱用滿五人為門檻;部分工時員工適用的勞動保障也要依實際受僱關係判斷。加保與到職流程見本文連結的第一次請員工文章。

雇主漏加保,員工就不能申請職災給付嗎?

對災保法第 6 條法定強制納保勞工,第 13 條有到職起保險效力規定;勞保局說明雇主未申報時,可提出受僱、薪資與事故證明,由局方核認。單位不協助時可說明原因自行申請,核給後局方會向雇主追償。不能擴張為所有未投保身分都適用,也不能把事後補保當成替代責任。

員工職災休養很久,店家可以直接資遣嗎?

不能只套一般資遣年資表。勞基法第 13 條限制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契約;災保法第 84 條另限制職災員工的預告終止,歇業等例外有主管機關核定等條件。醫療終止後也須依第 67 條協助復工或協議安置適當工作,個案向地方勞工局/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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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承接 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驗證與基本資料建置。職災通報問所在轄區勞檢機構;保險資格與請領問勞保局;公傷病假、補償及復工爭議問地方勞工局/處。相關醫療、出勤與薪資資料提供給受理機關,無須傳送到本頁服務 LINE。

事故涉及監視影像時,先確認必要保存範圍與受理機關取證程序;本人調閱及對外公開的界線見店內監視器與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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