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下現行犯要立即送交警察,不能自己扣人扣物。
公開可識別影像涉及個資,指摘他人可能涉及誹謗。
小額訴訟(10 萬元以下部分)/支付命令。
本文不寫的內容:律師費、和解金額、個案會不會被起訴或判刑。是否構成犯罪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本文只整理法條與處理順序。
問題 1:客人沒付錢,就是詐欺嗎?
短答:不一定。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假裝會付而點餐或接受服務,才可能涉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忘記付、錢不夠當場講明、對帳單有爭議,比較像付款糾紛。
手機可左右滑動下列表格。
| 情況 | 可能的方向 | 店家先做的事 |
|---|---|---|
| 點餐時就沒打算付,吃完藉故離開、不再回來 | 可能涉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也罰。 | 報警,保存監視器片段、帳單與付款紀錄。 |
| 當場說錢不夠、留下聯絡方式說會補 | 看當時有沒有詐術與不法所有意圖;有聯絡方式時多半先當成欠款處理。 | 請客人寫下姓名、電話與欠款金額並簽名,約定補款日期。 |
| 對餐點或價格有意見,拒付部分金額 | 消費爭議,不是先報警的情形。 | 現場核對帳單與價目;處理方式見店家收到客訴怎麼辦。 |
來源: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查閱 2026-10-07。適用第 1 項(交付財物)或第 2 項(得財產上利益),以及是否成立,依個案由檢察官與法院認定。
問題 2:當場可以做什麼、不要做什麼
短答:可以請客人留下、立刻報警;法律允許任何人逮捕現行犯,但必須立即交給警察。不要扣證件或手機抵帳、不要把人關在店裡、不要動手。
| 動作 | 法條怎麼說 | 建議 |
|---|---|---|
| 攔下正要離開的人 |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第 92 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 只為了等警察到場;同時打 110。判斷錯了或手段過當,風險在下一列。 |
| 把人關在店內、拉住不放、強迫寫切結 | 刑法第 302 條: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不要做。店員安全優先,對方堅持離開時,記下外觀、去向與交通工具交給警方。 |
| 扣證件、手機抵帳 | 民法第 151 條自助行為,限於來不及請法院或其他機關協助的情形;第 152 條要求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聲請被駁回或遲延要負損害賠償。 | 警察可以到場時,交給警方處理,不自己扣物。 |
來源:刑事訴訟法第 88、92 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302、304 條;民法第 151、152 條。查閱 2026-10-07。
問題 3:人跑了之後,怎麼報案、怎麼追錢
短答:先保存證據、報案;監視器畫面交給警方,不要自己貼出來找人。知道對方是誰之後,10 萬元以下可以走小額程序(10 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 1,000 元),或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
| 步驟 | 依據 | 店家要做的事 |
|---|---|---|
| 1. 保存證據 | — | 匯出監視器片段(避免系統覆寫)、帳單或點餐單、刷卡或行動支付紀錄、訂位姓名電話,記下目擊員工。 |
| 2. 報案 | 可能涉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 說明時間、金額、經過,提供證據;記下受理單位與聯絡方式。 |
| 3. 不公開影像 | 能識別本人的影像受個資法規範;散布指摘他人的文字、圖畫,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最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畫面交給警方;店內監視器的告知與公開界線見監視器拍到客人怎麼辦。 |
| 4a. 小額訴訟 | 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請求金錢 10 萬元以下適用小額程序;第 77-13 條:10 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 1,000 元;第 1 條: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 要知道對方姓名與住所。 |
| 4b. 支付命令 | 第 508 條:請求一定數量的金錢可聲請支付命令;第 77-19 條:裁判費 500 元;第 509 條:依公示送達的不得行之。 | 對方住所要能送達;不知道是誰時先靠報案查明。 |
| 4c. 附帶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因犯罪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第 504 條:法院裁定移送民事庭的案件免納裁判費。 | 刑事案件起訴後,可在刑事程序中一併請求。 |
來源:民事訴訟法第 1、77-13、77-19、436-8、508、509 條;刑事訴訟法第 487、504 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查閱 2026-10-07。律師費依委任內容,本文不寫金額。
三種情況的下一步
- 人還在店裡:請客人留下、同時打 110;店員不動手、不關門、不扣物。客人堅持離開就記下外觀與去向。
- 人已經走了:立刻匯出監視器片段、整理帳單與付款紀錄,帶去報案;不要把畫面貼上社群或店門口。
- 客人留了聯絡方式說會補:先當欠款處理,留下書面紀錄與補款日期;到期不付、知道住所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小額訴訟。
同一位客人如果事後在 Google 留下評論,回覆時不要寫出對方身分或「跑單」指控,只陳述店家立場與處理方式;回覆寫法見Google 評論回覆範例。改成先結帳或預收訂金,記得在點餐前清楚告知,價格標示見價格標示與促銷規則。
以上為依前述法條整理的處理順序;個案請向轄區派出所、法院訴訟輔導或律師確認。
常見問題
吃霸王餐是犯罪嗎?
可能涉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要件是意圖不法所有、以詐術使店家交付或得到財產上利益,例如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卻假裝會付而點餐。忘記付、錢不夠當場講明、對帳單有爭議,不一定符合,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
客人要跑,店員可以把人攔下來嗎?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第 92 條要求無偵查權限的人逮捕後應即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所以攔下只能是為了立即交給警察;如果判斷錯誤或手段過當,可能涉及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或第 304 條強制罪。最穩的做法是先打 110。
可以扣客人的證件或手機,等他回來付錢嗎?
不建議。民法第 151 條的自助行為,限於來不及請法院或其他機關協助、不立刻處理請求權就無法實行的情形;第 152 條還要求拘束或押收後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否則要負損害賠償。警察能到場時,請警方處理即可。
可以把監視器畫面貼到粉專找人嗎?
不建議。能識別本人的影像受個資法規範,公開利用要有依據;指摘他人的內容散布出去,也可能涉及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把畫面交給警方做為證據,比公開找人安全。監視器畫面的告知、調閱與公開界線見本站監視器與個資一文。
報案要準備什麼?
把當天的監視器片段保存下來(不要讓系統覆寫),加上點餐單或帳單、刷卡或行動支付紀錄、訂位時留下的姓名電話、現場目擊員工。報案時說明時間、金額與經過,記下受理的警察單位與聯絡方式,後續查詢比較方便。
錢可以追回來嗎?要花多少?
知道對方是誰、住哪裡之後,可以用民事程序追討。10 萬元以下適用小額程序,10 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 1,000 元;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但要能送達對方,依公示送達的不得行之。刑事案件進行中也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依委任內容,本文不寫金額。
不知道客人是誰,可以直接告他嗎?
民事程序要寫出被告並送達,支付命令也不能用公示送達,所以不知道身分時,實務上先報案,由警方調查身分。訂位資料、刷卡紀錄等都是有助於辨識的資料。
以後可以規定客人先付錢再吃嗎?
先結帳、預收訂金都是店家可以選擇的經營方式,本文查到的法條沒有禁止。要先付款的話,在點餐前清楚告知,價格標示照規定處理;遇到客人對帳單有疑問,先在現場核對清楚,避免變成客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