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露營區合法嗎?
要辦哪些登記:土地使用、觀光主管機關、水土保持與安全規定

家裡有一塊山邊的地,想整理成營位收費讓人露營,最先想問的是「這樣合不合法、要去哪裡申請」。先說結論:可以合法,但不是向觀光署領一張執照。露營場由縣市政府登記,前提是這塊地先拿到土地使用許可;農牧、林業用地的營區全區要小於 1 公頃、設施合計最多 660 ㎡,在山坡地還要先做水土保持。沒走完這些程序就收費營業,罰的是背後的土地與水保法規,罰鍰各是 NT$6 萬–30 萬。下面 3 個判斷點依序看。

< 1 公頃
農牧、林業用地露營場的全區面積上限;1 公頃以上要辦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
660 ㎡
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合計上限,且不超過全區面積 10%
NT$6–30 萬
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罰鍰;未擬水土保持計畫也是同一級距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7 點;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水土保持法第 33 條。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

露營場管理要點沒有規定登記規費;農地變更回饋金只有算法(依公告土地現值),沒有固定金額;水土保持計畫、技師簽證、責任保險保費官方都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各縣市自訂的露營場規定只列名稱、沒有逐一核對內容;全國合法露營場家數本文查閱時查詢網站無法連線,不寫數字。

問題 1:這塊地能不能設露營場?

短答:先看土地是哪一種分區或使用地,再看有沒有落在環境敏感地區。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5 點把可設置的地區限定在下表幾種,而且都要由土地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使用許可文件」。不在表內(例如都市計畫住宅區),就不是這套程序處理得了的。確認方式: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再到內政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查這筆地號。

土地能不能設、條件出處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可申請「露營相關設施」(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全區小於 1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全區 10%、最多 660 ㎡、限點狀配置;衛生設施+管理室不超過設施面積 30%;高度 4 公尺以下;其餘土地維持現況合法使用要點第 7 點;管制規則附表一
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只能設營位與衛生設施(沒有管理室)。全區小於 1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10%、最多 660 ㎡;衛生設施不超過設施面積 10%;高度 3 公尺以下要點第 7 點;管制規則附表一
非都市土地: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戶外遊憩設施」含「露營野餐設施」;上面那組 1 公頃、660 ㎡ 的限制是農牧、林業用地專屬要點第 5 點;管制規則附表一
非都市土地:甲、乙種建築用地附表一沒有「露營相關設施」;內政部 111 年函釋,若縣市認定屬「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範疇可以設置,由縣市自行認定觀光署問答第二十六項
都市計畫區:露營區、保護區、其他分區保護區經縣市審查核准可設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設施,面積由縣市訂定;農業區可申請休閒農業設施,露營設施屬允設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都市土地要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函文要點第 5、9 點;問答第二十二~二十四項
國家公園、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設的休閒農場可設,依各該管理機關規定要點第 3、5 點
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不能設:屬優良農地,是不得設置露營相關設施的環境敏感地區問答第五項

農牧、林業用地另有兩條硬門檻: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災害、生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溫泉露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優良農地等),以及第二級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與海堤堤身範圍;至少要有一條既有聯絡道路,路寬足以讓消防救災與救護車輛通行(要點第 7 點)。全區面積達 1 公頃以上,要循區域計畫法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位於山坡地的營區,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 1 公頃以上還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觀光署問答引環評認定標準第 42 條第 5 款)。

農地上已經蓋了農舍的,農舍坐落的 90% 農業經營用地不能再申請露營場;反過來,露營場範圍內的農地也不能再申請興建農舍(問答第三、四項)。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3、5、7、9 點(114-06-04 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觀光署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第三~五、二十二~二十六、三十六項。查閱日 2026-10-01。

問題 2:要跑哪些程序、向誰申請?

短答:分兩段——先拿土地使用許可,山坡地做完水土保持、固定設施拿到建築許可,最後帶著這些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登記。中央層級只有交通部訂的「露營場管理要點」,它是行政規則;發展觀光條例全文沒有露營場的條文,這點和民宿有自己的登記證不同。

步驟做什麼出處
1. 土地使用許可農牧、林業用地:依管制規則第 6-1 條,備許可使用申請書、使用計畫書、謄本、同意書、配置圖,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會同使用地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許可文件。林業用地另要走森林法第 6 條第 2 項的核准程序要點第 6 點;管制規則第 6-1 條;問答第十四項
2. 水土保持山坡地(標高 100 公尺以上,或未滿 100 公尺但平均坡度 5% 以上,經公告劃定)或森林區內開挖整地,先擬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定;挖填方加總或堆積土石方各未滿 2,000 立方公尺,可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法第 3、12 條;問答第十五項
3. 建築與設施管理室、衛生設施屬建築物的,依建築法申請建築許可,使用類組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 G-2 或 G-3;營位中的可拆卸帳篷、有牌照的露營車不是建築物,半固定式由縣市建管單位個案認定,固定式棚架屬建築物。沒有牌照的拖車只能以臨時性建築物申請要點第 2、8 點;問答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項
4. 向縣市申請登記檢附:土地與地籍謄本、所有權狀或土地同意使用證明、設施配置圖(既有建物附合法使用證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影本、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山坡地)、都市計畫函文或土地使用許可文件、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等要點第 9 點
5. 會勘與核發縣市邀農業、水保、地政、都計、建設、消防、環保、水利等單位實地會勘;文件不齊限期補正,逾期或無法補正書面駁回;核可後核發登記文件,並公告在「各露營場管理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要點第 10、11 點

第 1 段與第 4 段受理機關相同時,可以合併申請(要點第 12 點)。完工內容和原本許可的配置不同,要先辦變更許可才會核准登記(問答第二十一項)。各階段沒有統一的辦理期限,依核准計畫的時程管控(問答第四十三項)。

縣市訂有自己的管理規定時,依縣市規定;沒有才適用中央要點(要點第 3 點)。觀光署網站列出的地方規定有 6 個:新北市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新竹縣露營活動注意事項、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嘉義縣露營場管理注意事項、連江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本文沒有逐一核對內容,開始前先問所在縣市的露營場業務窗口。營區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所轄據點、森林遊樂區、退輔會農場、休閒農場或觀光遊樂業範圍內,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罰則在哪裡:露營場管理要點 19 點裡沒有罰鍰條文,第 19 點只寫「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實際會被罰的是: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縣市政府處 NT$6 萬–30 萬,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不遵從可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仍不依限恢復原狀者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 22 條);未先擬水土保持計畫,處 NT$6 萬–30 萬並限期改正,不改正按次處罰、令其停工(水土保持法第 33 條),致生水土流失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同意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擅自墾殖、占用或開發,致生水土流失,依第 32 條處刑責。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2、3、6、8–12、19 點;區域計畫法第 21、22 條;水土保持法第 3、12、32、33 條;發展觀光條例(114-11-28 修正版全文);觀光署:各地方政府相關露營場法規;觀光署問答第十四、十五、二十一、三十一、四十一、四十三項。查閱日 2026-10-01。

問題 3:開始營業後的安全與揭露義務

短答:保險要照最低金額投保,收費退費、保險與逃生路線要公開,颱風、豪雨警報一發布就疏散。這些是要點第 14–17 點對經營者的要求;第 19 點請縣市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稽查與查處情形同步更新到盤點平台。

項目規定出處
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 NT$300 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 NT$1,500 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NT$200 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 NT$3,400 萬;縣市規定對消費者較有利者從其規定;到期前陳報有效證明要點第 16 點
公開揭露在營區明顯處或網路上揭露:負責人姓名與登記證明文件、收費及退費基準、保險公司與金額及期間、緊急聯絡電話、場地及設施使用須知(開放時間、配置圖、逃生路線、廢棄物收集、音量管制)、主要進出動線要點第 14 點
緊急應變擬訂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並揭露於網路;陸上颱風警報、豪雨、土石流或其他疏散避難警報發布後,儘速疏散使用者要點第 15 點
營業時設施定期檢查;向旅客說明場地與活動安全須知;天候不佳視情形疏散;大型群聚活動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位於森林區域不得有引火行為要點第 17 點
旅客資料有登記旅客資料的,保存半年,蒐集、處理、利用要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要點第 17 點
消防露營場不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用途分類場所;管理室、衛生設施等建築物依使用執照登載用途認定。消防署書函要求宣導屋外用火要有防止火花飛散措施、備妥滅火器或水桶問答第三十四項
污水與環保生活污水依建築技術規則設污水處理設施;提供餐飲、住宿等符合水污法事業定義者,屬水污法列管事業問答第三十六項
廢止登記喪失土地、建物或設施使用權利,或違反要點與相關法令情節重大,且無法改善者,廢止登記要點第 18 點

商業登記、營業稅與消費者保護,要點第 13 點寫明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業稅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各該規定辦理;要不要辦商業登記、稅籍怎麼設,見商業登記、稅籍與發票。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13–19 點;觀光署問答第三十四、三十六項。查閱日 2026-10-01。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做法費用說明
自己向縣市政府申請露營場登記要點沒有規定規費依縣市規定,本文不寫金額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農地設露營設施)露營相關設施面積 × 核准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 50%觀光署問答第七、九項;已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者免繳這一項(第十項)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露營相關設施面積為基準,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附表的費率計算觀光署問答第八項;算式見成本頁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費依計畫面積分級,1 公頃以下 NT$24,000–180,000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另有保證金(工程造價 20% 或 30%)
建築設計、技師簽證依技師、建築師報價服務費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依保險公司報價官方只規定最低保額,沒有公定保費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旅宿·民宿專屬方案 NT$13,800旅宿類別與設施屬性、照片清單、訂位連結整合;不含登記代辦、不含水保計畫

露營場管理要點沒有規定登記規費;有官方數字的是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費(計畫面積 1 公頃以下 NT$24,000–180,000)、依工程造價 20% 或 30% 計算的保證金,以及農地回饋金(露營相關設施面積 × 公告土地現值 × 50%),逐項算法見開露營區要多少錢。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全文;觀光署問答第七~十項;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3 條。查閱日 2026-10-01。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你的情況先做這件事
A. 還在找地、沒買沒租先查使用地類別與環境敏感地區:特定農業區、保安林、土石流潛勢溪流旁的地直接排除;確認有一條消防車與救護車開得進去的既有道路;農牧、林業用地把規劃控制在 1 公頃以下、設施 660 ㎡ 以內
B. 已經在收費營業、還沒登記先盤點已經做了哪些開挖整地與固定設施:觀光署問答寫明已開挖的也要補送水土保持計畫、沒有基準日可以豁免;超過 10%/660 ㎡ 或高度的設施要先處理;再依問題 2 的步驟補辦土地許可與登記。先開發是否違反水保法,由縣市現地勘查後處理
C. 自家農地想撥一部分出來先確認三件事:這塊地有沒有農舍套繪(農舍的 90% 農業經營用地不能申請)、負責人是誰(成為商業負責人會影響農保)、是否需要整筆的農業使用證明(部分作露營場會影響認定)

露營客訂位前一定看評論與照片,旅宿業怎麼處理負評、經營口碑,見旅宿業口碑管理案例。登記核可後,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與地址要與登記資料一致,收費、退費基準與緊急聯絡電話本來就是要點第 14 點要求公開的資訊,可以一併放在網站;申請步驟見Google 商家申請:新開業商家版。開幕前 60 天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完整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露營區要去哪裡申請?
向營區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登記,審查核可後核發登記文件,並公告在「各露營場管理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3、9、11 點)。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所轄據點、森林遊樂區、退輔會農場、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範圍內的,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縣市自己訂有管理規定的,依縣市規定。
農地可以開露營區嗎?
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可以申請,但有條件:全區面積小於 1 公頃,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合計不超過全區 10%、最多 660 ㎡,設施高度不超過 4 公尺,其餘土地維持現況合法使用(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7 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屬優良農地,不能設露營相關設施(觀光署露營場申請問答第五項)。都市計畫農業區要另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明。
露營區一定要做水土保持計畫嗎?
營區在山坡地或森林區、有開挖整地等行為,就要先擬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法第 12 條),申請登記時要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9 點)。挖方及填方加總或堆積土石方各未滿 2,000 立方公尺的,可以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已經先開挖、先營業的露營場也要送審,觀光署問答明寫沒有以 111 年 7 月 20 日作為基準日。
沒有登記就營業,會被罰多少?
露營場管理要點本身沒有罰鍰條文,罰的是背後的土地與水保法規: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由縣市政府處 NT$6 萬–30 萬,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不遵從可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未擬水土保持計畫處 NT$6 萬–30 萬並限期改正,致生水土流失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水土保持法第 33 條)。
露營區要投保什麼保險?
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金額:每一個人體傷 NT$300 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 NT$1,500 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NT$200 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 NT$3,400 萬;保單影本是申請登記的文件之一,到期前要把有效證明報縣市備查(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9、16 點)。
颱風、豪雨時露營區要做什麼?
陸上颱風警報、豪雨、土石流或其他疏散避難警報發布後,要儘速疏散露營場使用者;平時要擬好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並揭露在網路上(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15 點)。天候不佳時視情形疏散、營業時向旅客說明場地安全須知,位於森林區域不得有引火行為(第 17 點)。
農民把一部分農地拿來開露營區,會影響農保嗎?
觀光署露營場申請問答第二項:申請設立露營場而成為商業負責人,因具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不得繼續參加農保;只提供部分土地作露營場、實際仍從事農業生產者,符合規定仍可繼續參加。已領老農津貼者不受影響。另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採整筆審認,部分土地作露營場會影響該筆土地的認定(問答第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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