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頃
農牧、林業用地露營場的全區面積上限;1 公頃以上要辦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
660 ㎡
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合計上限,且不超過全區面積 10%
NT$6–30 萬
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罰鍰;未擬水土保持計畫也是同一級距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7 點;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水土保持法第 33 條。查閱日 2026-10-01。
本文不寫的數字
露營場管理要點沒有規定登記規費;農地變更回饋金只有算法(依公告土地現值),沒有固定金額;水土保持計畫、技師簽證、責任保險保費官方都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列金額。各縣市自訂的露營場規定只列名稱、沒有逐一核對內容;全國合法露營場家數本文查閱時查詢網站無法連線,不寫數字。
問題 1:這塊地能不能設露營場?
短答:先看土地是哪一種分區或使用地,再看有沒有落在環境敏感地區。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5 點把可設置的地區限定在下表幾種,而且都要由土地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核發「土地使用許可文件」。不在表內(例如都市計畫住宅區),就不是這套程序處理得了的。確認方式: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再到內政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查這筆地號。
| 土地 | 能不能設、條件 | 出處 |
|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 | 可申請「露營相關設施」(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全區小於 1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全區 10%、最多 660 ㎡、限點狀配置;衛生設施+管理室不超過設施面積 30%;高度 4 公尺以下;其餘土地維持現況合法使用 | 要點第 7 點;管制規則附表一 |
| 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 | 只能設營位與衛生設施(沒有管理室)。全區小於 1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10%、最多 660 ㎡;衛生設施不超過設施面積 10%;高度 3 公尺以下 | 要點第 7 點;管制規則附表一 |
| 非都市土地: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 | 容許使用項目「戶外遊憩設施」含「露營野餐設施」;上面那組 1 公頃、660 ㎡ 的限制是農牧、林業用地專屬 | 要點第 5 點;管制規則附表一 |
| 非都市土地:甲、乙種建築用地 | 附表一沒有「露營相關設施」;內政部 111 年函釋,若縣市認定屬「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範疇可以設置,由縣市自行認定 | 觀光署問答第二十六項 |
| 都市計畫區:露營區、保護區、其他分區 | 保護區經縣市審查核准可設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設施,面積由縣市訂定;農業區可申請休閒農業設施,露營設施屬允設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都市土地要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函文 | 要點第 5、9 點;問答第二十二~二十四項 |
| 國家公園、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設的休閒農場 | 可設,依各該管理機關規定 | 要點第 3、5 點 |
| 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 | 不能設:屬優良農地,是不得設置露營相關設施的環境敏感地區 | 問答第五項 |
農牧、林業用地另有兩條硬門檻: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災害、生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溫泉露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優良農地等),以及第二級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與海堤堤身範圍;至少要有一條既有聯絡道路,路寬足以讓消防救災與救護車輛通行(要點第 7 點)。全區面積達 1 公頃以上,要循區域計畫法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位於山坡地的營區,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 1 公頃以上還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觀光署問答引環評認定標準第 42 條第 5 款)。
農地上已經蓋了農舍的,農舍坐落的 90% 農業經營用地不能再申請露營場;反過來,露營場範圍內的農地也不能再申請興建農舍(問答第三、四項)。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3、5、7、9 點(114-06-04 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觀光署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第三~五、二十二~二十六、三十六項。查閱日 2026-10-01。
問題 2:要跑哪些程序、向誰申請?
短答:分兩段——先拿土地使用許可,山坡地做完水土保持、固定設施拿到建築許可,最後帶著這些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登記。中央層級只有交通部訂的「露營場管理要點」,它是行政規則;發展觀光條例全文沒有露營場的條文,這點和民宿有自己的登記證不同。
| 步驟 | 做什麼 | 出處 |
| 1. 土地使用許可 | 農牧、林業用地:依管制規則第 6-1 條,備許可使用申請書、使用計畫書、謄本、同意書、配置圖,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會同使用地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許可文件。林業用地另要走森林法第 6 條第 2 項的核准程序 | 要點第 6 點;管制規則第 6-1 條;問答第十四項 |
| 2. 水土保持 | 山坡地(標高 100 公尺以上,或未滿 100 公尺但平均坡度 5% 以上,經公告劃定)或森林區內開挖整地,先擬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定;挖填方加總或堆積土石方各未滿 2,000 立方公尺,可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 | 水土保持法第 3、12 條;問答第十五項 |
| 3. 建築與設施 | 管理室、衛生設施屬建築物的,依建築法申請建築許可,使用類組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 G-2 或 G-3;營位中的可拆卸帳篷、有牌照的露營車不是建築物,半固定式由縣市建管單位個案認定,固定式棚架屬建築物。沒有牌照的拖車只能以臨時性建築物申請 | 要點第 2、8 點;問答第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一項 |
| 4. 向縣市申請登記 | 檢附:土地與地籍謄本、所有權狀或土地同意使用證明、設施配置圖(既有建物附合法使用證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影本、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山坡地)、都市計畫函文或土地使用許可文件、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等 | 要點第 9 點 |
| 5. 會勘與核發 | 縣市邀農業、水保、地政、都計、建設、消防、環保、水利等單位實地會勘;文件不齊限期補正,逾期或無法補正書面駁回;核可後核發登記文件,並公告在「各露營場管理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 | 要點第 10、11 點 |
第 1 段與第 4 段受理機關相同時,可以合併申請(要點第 12 點)。完工內容和原本許可的配置不同,要先辦變更許可才會核准登記(問答第二十一項)。各階段沒有統一的辦理期限,依核准計畫的時程管控(問答第四十三項)。
縣市訂有自己的管理規定時,依縣市規定;沒有才適用中央要點(要點第 3 點)。觀光署網站列出的地方規定有 6 個:新北市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新竹縣露營活動注意事項、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嘉義縣露營場管理注意事項、連江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本文沒有逐一核對內容,開始前先問所在縣市的露營場業務窗口。營區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所轄據點、森林遊樂區、退輔會農場、休閒農場或觀光遊樂業範圍內,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罰則在哪裡:露營場管理要點 19 點裡沒有罰鍰條文,第 19 點只寫「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實際會被罰的是: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縣市政府處 NT$6 萬–30 萬,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不遵從可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仍不依限恢復原狀者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 22 條);未先擬水土保持計畫,處 NT$6 萬–30 萬並限期改正,不改正按次處罰、令其停工(水土保持法第 33 條),致生水土流失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同意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擅自墾殖、占用或開發,致生水土流失,依第 32 條處刑責。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2、3、6、8–12、19 點;區域計畫法第 21、22 條;水土保持法第 3、12、32、33 條;發展觀光條例(114-11-28 修正版全文);觀光署:各地方政府相關露營場法規;觀光署問答第十四、十五、二十一、三十一、四十一、四十三項。查閱日 2026-10-01。
問題 3:開始營業後的安全與揭露義務
短答:保險要照最低金額投保,收費退費、保險與逃生路線要公開,颱風、豪雨警報一發布就疏散。這些是要點第 14–17 點對經營者的要求;第 19 點請縣市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稽查與查處情形同步更新到盤點平台。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責任保險 | 每一個人體傷 NT$300 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 NT$1,500 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NT$200 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 NT$3,400 萬;縣市規定對消費者較有利者從其規定;到期前陳報有效證明 | 要點第 16 點 |
| 公開揭露 | 在營區明顯處或網路上揭露:負責人姓名與登記證明文件、收費及退費基準、保險公司與金額及期間、緊急聯絡電話、場地及設施使用須知(開放時間、配置圖、逃生路線、廢棄物收集、音量管制)、主要進出動線 | 要點第 14 點 |
| 緊急應變 | 擬訂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並揭露於網路;陸上颱風警報、豪雨、土石流或其他疏散避難警報發布後,儘速疏散使用者 | 要點第 15 點 |
| 營業時 | 設施定期檢查;向旅客說明場地與活動安全須知;天候不佳視情形疏散;大型群聚活動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位於森林區域不得有引火行為 | 要點第 17 點 |
| 旅客資料 | 有登記旅客資料的,保存半年,蒐集、處理、利用要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 | 要點第 17 點 |
| 消防 | 露營場不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用途分類場所;管理室、衛生設施等建築物依使用執照登載用途認定。消防署書函要求宣導屋外用火要有防止火花飛散措施、備妥滅火器或水桶 | 問答第三十四項 |
| 污水與環保 | 生活污水依建築技術規則設污水處理設施;提供餐飲、住宿等符合水污法事業定義者,屬水污法列管事業 | 問答第三十六項 |
| 廢止登記 | 喪失土地、建物或設施使用權利,或違反要點與相關法令情節重大,且無法改善者,廢止登記 | 要點第 18 點 |
商業登記、營業稅與消費者保護,要點第 13 點寫明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業稅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各該規定辦理;要不要辦商業登記、稅籍怎麼設,見商業登記、稅籍與發票。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13–19 點;觀光署問答第三十四、三十六項。查閱日 2026-10-01。
花多少:自己辦和請人辦
| 做法 | 費用 | 說明 |
| 自己向縣市政府申請露營場登記 | 要點沒有規定規費 | 依縣市規定,本文不寫金額 |
|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農地設露營設施) | 露營相關設施面積 × 核准使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 50% | 觀光署問答第七、九項;已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者免繳這一項(第十項) |
|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 以露營相關設施面積為基準,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附表的費率計算 | 觀光署問答第八項;算式見成本頁 |
|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費 | 依計畫面積分級,1 公頃以下 NT$24,000–180,000 |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另有保證金(工程造價 20% 或 30%) |
| 建築設計、技師簽證 | 依技師、建築師報價 | 服務費官方沒有公定價,本文不寫金額 |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依保險公司報價 | 官方只規定最低保額,沒有公定保費 |
| 開幕前數位準備(安博力 Google 商家建置) | 旅宿·民宿專屬方案 NT$13,800 | 旅宿類別與設施屬性、照片清單、訂位連結整合;不含登記代辦、不含水保計畫 |
露營場管理要點沒有規定登記規費;有官方數字的是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費(計畫面積 1 公頃以下 NT$24,000–180,000)、依工程造價 20% 或 30% 計算的保證金,以及農地回饋金(露營相關設施面積 × 公告土地現值 × 50%),逐項算法見開露營區要多少錢。
來源:露營場管理要點全文;觀光署問答第七~十項;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3 條。查閱日 2026-10-01。
3 種情況的建議行動
| 你的情況 | 先做這件事 |
| A. 還在找地、沒買沒租 | 先查使用地類別與環境敏感地區:特定農業區、保安林、土石流潛勢溪流旁的地直接排除;確認有一條消防車與救護車開得進去的既有道路;農牧、林業用地把規劃控制在 1 公頃以下、設施 660 ㎡ 以內 |
| B. 已經在收費營業、還沒登記 | 先盤點已經做了哪些開挖整地與固定設施:觀光署問答寫明已開挖的也要補送水土保持計畫、沒有基準日可以豁免;超過 10%/660 ㎡ 或高度的設施要先處理;再依問題 2 的步驟補辦土地許可與登記。先開發是否違反水保法,由縣市現地勘查後處理 |
| C. 自家農地想撥一部分出來 | 先確認三件事:這塊地有沒有農舍套繪(農舍的 90% 農業經營用地不能申請)、負責人是誰(成為商業負責人會影響農保)、是否需要整筆的農業使用證明(部分作露營場會影響認定) |
露營客訂位前一定看評論與照片,旅宿業怎麼處理負評、經營口碑,見旅宿業口碑管理案例。登記核可後,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與地址要與登記資料一致,收費、退費基準與緊急聯絡電話本來就是要點第 14 點要求公開的資訊,可以一併放在網站;申請步驟見Google 商家申請:新開業商家版。開幕前 60 天的數位準備照這個順序做:新店開幕前 60 天必做的 10 件事。各業態的法定門檻對照,見各業態法定門檻總覽;完整開業準備見新開業數位行銷攻略。
常見問題 FAQ
開露營區要去哪裡申請?
向營區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登記,審查核可後核發登記文件,並公告在「各露營場管理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3、9、11 點)。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所轄據點、森林遊樂區、退輔會農場、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範圍內的,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縣市自己訂有管理規定的,依縣市規定。
農地可以開露營區嗎?
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可以申請,但有條件:全區面積小於 1 公頃,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合計不超過全區 10%、最多 660 ㎡,設施高度不超過 4 公尺,其餘土地維持現況合法使用(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7 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屬優良農地,不能設露營相關設施(觀光署露營場申請問答第五項)。都市計畫農業區要另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明。
露營區一定要做水土保持計畫嗎?
營區在山坡地或森林區、有開挖整地等行為,就要先擬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法第 12 條),申請登記時要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9 點)。挖方及填方加總或堆積土石方各未滿 2,000 立方公尺的,可以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已經先開挖、先營業的露營場也要送審,觀光署問答明寫沒有以 111 年 7 月 20 日作為基準日。
沒有登記就營業,會被罰多少?
露營場管理要點本身沒有罰鍰條文,罰的是背後的土地與水保法規: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由縣市政府處 NT$6 萬–30 萬,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不遵從可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未擬水土保持計畫處 NT$6 萬–30 萬並限期改正,致生水土流失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水土保持法第 33 條)。
露營區要投保什麼保險?
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金額:每一個人體傷 NT$300 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 NT$1,500 萬、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NT$200 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 NT$3,400 萬;保單影本是申請登記的文件之一,到期前要把有效證明報縣市備查(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9、16 點)。
颱風、豪雨時露營區要做什麼?
陸上颱風警報、豪雨、土石流或其他疏散避難警報發布後,要儘速疏散露營場使用者;平時要擬好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並揭露在網路上(露營場管理要點第 15 點)。天候不佳時視情形疏散、營業時向旅客說明場地安全須知,位於森林區域不得有引火行為(第 17 點)。
農民把一部分農地拿來開露營區,會影響農保嗎?
觀光署露營場申請問答第二項:申請設立露營場而成為商業負責人,因具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不得繼續參加農保;只提供部分土地作露營場、實際仍從事農業生產者,符合規定仍可繼續參加。已領老農津貼者不受影響。另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採整筆審認,部分土地作露營場會影響該筆土地的認定(問答第十三項)。